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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zfbgs/2024-0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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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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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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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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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533301000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县城乡建设、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抗震恢复重建、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人民防空、风景名胜等进行管理。主要职责职能如下: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4.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6.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
7.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8.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9.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0.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
11.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12.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
13.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
14.承办红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抓理念创新,城市建设打开新局面。(1)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成绩。(2)新型城市建设迈出新步伐。(3)绿色城市建设呈现新起色。(4)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获得新提升。
2.抓风险防控,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3.抓行业管理,建筑业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1)建筑业企业规模和实力不断增强。(2)建筑业产值保持较快增速。(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不断加强。
4.抓统筹推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纵深开展。
5.抓组织实施,村镇建设持续发力。
6.抓整改推进,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圆满完成;扎实抓好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抓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工作。
7.抓融合发展,人民防空建设长足发展。
8.抓简政放权,依法行政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住房保障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建筑市场监管股、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股,所属单位9个,分别是:
1.红河县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抗震设防管理中心
2.红河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3.红河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4.红河县城市综合服务管理中心
5.红河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
6.红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7.红河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加挂红河县房屋产权管理处牌子)
8.红河县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9.红河县供排水清运公司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非独立核算单位。分别是:
1.红河县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抗震设防管理中心
2.红河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3.红河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4.红河县城市综合服务管理中心
5.红河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
6.红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7.红河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加挂红河县房屋产权管理处牌子)
8.红河县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9.红河县供排水清运公司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
年末其他人员57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57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0493.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93.0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297.18万元,增长69.3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297.18万元,增长69.36%;上级补助收入增长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分析由于很多往年项目都已经接近收尾工作,新项目资金到位,所以项目资金不减反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0493.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1.88万元,占总支出的11.26%;项目支出9311.15万元,占总支出的88.7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297.18万元,增长69.3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8.03万元,下降9.77%;项目支出增加4425.21万元,增长90.5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增加所以项目资金比去年增加,而由于本年人员调出所以导致基本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81.8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27.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4.8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6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311.1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专项项目支出9311.15万元,其中:红财存量〔2023〕102号县城区临时建筑物改建补助经费199.23万元;红财存量〔2023〕94号红河县建成区路灯电费资金34.66万元;红河县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维护管理的专项资金143.16万元;解决项目工程款专项资金378万元;“侨乡英才”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购置及日常管理专项经费22.61万元;帮助解决2013年保障性住房C地块室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30万元;红预算〔2023〕3号项目经费支出299.66万元;红财存量〔2023〕122号征收安置办公室工作经费15万元;红河县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建安物资片区建设点建设资金3580万元;县城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改建补助经费99.27万元;路灯安装及维护费资金50万元;红河县“11·19”5.0级地震应急物资经费43.83万元;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经费6.81万元;红河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资金3.7万元;红河县城区环卫市场化保洁服务费专项经费862.5万元;综合执法局工作经费10万元;城市公厕保洁专项资金0.51万元;红河县东兴百货公司房屋征收补偿款专项资金417.41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贷款县级财政承担本金及利息资金42.35万元;红河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补助资金1413.43万元;红河县202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06.14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资金39.99万元;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309.89万元;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20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92.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4297.18万元,增长69.3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增加所以项目资金比去年增加,所以资金也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工会经费支出14.07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1.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5%。主要用于职工基本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63.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1%。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缴费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322.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73%。主要用于单位项目的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939.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08%。主要用于职工保障性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万元,决算为3.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万元,决算为3.2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3.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决算为3.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单位下乡次数增多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多。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38万元,下降10.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38万元,下降10.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节约节俭,使三公经费呈下降趋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单位及道路洒水工作、倒运垃圾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80万元,比上年减少148.42万元,下降73.03%,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各项目已经完工,很多支出都是办公费用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4.2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3214.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76.84万元,固定资产2637.3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13.6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927.1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五、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六、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七、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监督索引号53252900533301111
附件【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0904035535737.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