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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zfbgs/2024-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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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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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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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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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532501000
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水电工程水库移民安置和移民后期扶持的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移民后期扶持的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落实兑现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3)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的初审工作,承担下级移民开发机构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移民安置工程的初验工作;
(4)参与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年度规划、中长期规划;
(5)负责监督管理大中型水库库区基础设施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的项目建设工作;
(6)负责移民项目资金监管工作;
(7)承担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信访稳定工作;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多方协调,积极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
按照移民安置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办加强多方协调,与水务、国土等部门做我县正在开展建设的勐甸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做好涉及征地移民的补偿安置,切实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顺利推进勐甸水库建设。
勐甸水库建设共涉及征地面积2054.1亩,其中:淹没区涉及应征土地1455.67亩,外延区涉及应征土地598.43亩;目前已完成1108.66亩的征地工作。同时,完成了库底清理验收工作,为下一步的下闸蓄水奠定了基础。
(2)强化措施,全面落实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1.编制完成红河县移民后期扶持“十四五”规划。移民“十四五”规划主要从美丽家园•移民新村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等方面编制,共编制21个项目,总投资10849万元。其中美丽家园建设12个,投资4985万元;产业转型升级8个5114万元;创业就业扶持1个750万元。
2.稳步推进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一是扎实开展红河县宝华镇嘎他村委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公厕2座,安装栏杆1000米。项目已基本完工,目前正在准备做竣工资料。二是启动实施俄垤村委会打依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60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村内道路硬化850米。排污沟加盖板120米、公厕2座,篮球场建设;太阳能路灯20盏;村庄绿化建设。三是重启2018年齐心村文化活动室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97万元,建设内容为活动室、公厕、移民健身活动场地等。四是开展红河县第四批移民避险解困和宝华镇俄垤村委会老们村美丽家园建设两个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两个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预计在年底可完成,将为下一步项目验收提供依据。
3.认真做好移民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完成原有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年度核检工作。为加强移民扶持人口动态管理,我县严格落实后期扶持人口按照原迁人口核定,每半年核减一次的要求,依靠“一网三平台”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确保数据信息收集真实、准确,实现移民人口数字化动态管理。截至2023年11月共核减移民直补人口541人。
4.严格按照规定发放移民后期扶持直补金。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是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的资金,按每人每月0.005万元的补助政策,每位移民全年可享受0.06万元,我办严格按照州搬迁安置办公室相关要求做好2023年移民人员核减工作,确保了2023年移民后期扶持直补金按时、准确地发放。截至2023年10月底,共发放移民后期扶持直补金285.30万元,惠及移民4755人。
5.开展移民职业技术教育招生宣传工作。依托省搬迁安置办确定的12所大中专职业技术院校,宣传好2023年度的招生工作,抓好移民子女职业技术教育,帮助移民子女转移到城镇就业。
6.完成库区移民技能提升培训意愿摸排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就业能力,提升移民群众职业技能水平,扎实做好库区移民培训需求前期摸底工作。在2023年底预投入10万元,用于开展挖掘机驾驶及电焊工技能培训,期数2期,每期50人,共计100人。
7.积极做好“一卡通”宣传登记工作。2023年9月按照省、州、县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办对本县享受后期扶持直补资金的移民进行了“一人一卡”登记工作,具体要求为已有当地社保卡的进行并告知其到银行激活,未办卡的要求尽快去办理并激活,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卡的直补资金暂时按原渠道发放,待社保卡办理后进行“一人一卡”发放。
(3)切实做好综治维稳工作。一是深刻认识移民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把稳定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稳定的落脚点在于搬迁、谋安稳、促致富、保和谐,进一步强化移民为先、移民为重、情系移民、服务移民的意识,做到“思想上靠近移民、行动上亲近移民”;二是健全信访工作机制,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成立移民信访矛盾化解专班,排查移民信访案件,着力解决移民信访问题。
(4)做好移民工作档案管理工作。按照《云南省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云移局〔2005〕7号)及《关于印发云南省水电移民档案工作三个业务规范细则的通知》(云移局〔2005〕90号)要求,对红河县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档案及文书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并建立了移民档案管理制度。同时已同步完成2007年至2021年文书档案整理工作,所有文书档案均已移交县档案馆统一保管。
(5)全力做好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2023年,组织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入户走访3次服务群众114人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选配驻村工作队员1名,落实工作经费0.5万元;购买红河县农特产品2次,购买资金0.78万元;支持挂钩联系宝华镇俄垤村委会产业发展资金10万元。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把防止返贫作为政治任务来抓,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把动态监测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第一举措,确保挂联的农户不发生返贫,抓好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股、后期扶持股、规划安置股、维护稳定股,所属单位为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GK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2023年度收入合计1319.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9.0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63.96万元,增长54.2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63.96万元,增长54.2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农林水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2023年度支出合计1321.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41万元,占总支出的12.59%;项目支出1155.52万元,占总支出的87.4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02.89万元,增长43.8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5.89万元,下降21.62%;项目支出增加448.78万元,增长63.5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支付项目资金增加及2022年部分项目资金在2023年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6.4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4.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55.5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868.06万元。具体开展宝华俄垤村委会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专项资金和第四批避险解困项目专项资金支出347.7万元,移民直补资金、宝华镇嘎他村委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齐心村文化活动室项目支出等项目资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1.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8.67%。与上年相比增加152.73万元,增长42.60%,主要原因是宝华俄垤村委会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专项资金和第四批避险解困项目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4.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27%。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公用经费支出等;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未涉及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未涉及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未涉及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未涉及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未涉及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未涉及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8%。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9.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未涉及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未涉及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347.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01%。主要用于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第四批避险解困配套资金和宝华俄垤村委会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专项资金;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未涉及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未涉及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未涉及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未涉及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未涉及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未涉及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3%。主要用于住房改革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未涉及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未涉及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未涉及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未涉及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未涉及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未涉及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未涉及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9万元,决算为0.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万元,决算为0.4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6.6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79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9万元,支出决算为0.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万元,决算为0.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79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另一方面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精准。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7.92万元,下降95.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87万元,下降95.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下降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情况。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出差、向上级领导对接工作及上级领导调研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2023年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未安排国内、国(境)外公务接待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单位性质是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资产总额6787.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7.57万元,固定资产3.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6686.36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4.0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5.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5.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所以GK0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900532501111
附件【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2024090205002510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