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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6-10515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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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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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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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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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拟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管理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省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4)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15)统一领导和管理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截至12月31日,供应国有建设用地82宗,供地总面积99.6801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1078.8万元。
稳步推进土地要素保障工作。一是规范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完成红河县“一河五库”连通工程建设项目、红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红河县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用地预审,预审总面积为156.4801公顷。二是全力做好用地保障。红河县2023年计划用地项目共计9个。截至目前,完成峨石红高速公路(红河段)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批准土地面积为37.9555公顷;完成红河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红河县勐甸新区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批准土地面积8.6172公顷;完成元蔓高速公路红河段建设项目用地报件补正工作;完成红河县梅花鹿养殖基地建设项目(0.0850公顷)、杨批减养殖场(0.1246公顷)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备案。正在组卷上报红河县35kV然仁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和红河县110千伏龙普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年内将上报省厅审批。三是落实基本农田补划。完成红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红河县俄垤水库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补划面积43.2338公顷、22.5221公顷。
(2)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2023年截止上级认定红河县2009至2018年批而未供土地基数为493.4亩,下达处置任务数为批而未供土地基数的30%,约150亩,截至10月31日,已处置0.7亩,处置率为0.14%。年内可完成处置150.64亩,处置率可达30.53%。2023年红河县无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3)有序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一是接续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主要包含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13个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7个专题报告的编制。目前,已完成7个专题报告的编制工作,其中:通过评审5个,近期待评审2个;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报告初稿;完成“三线”划定工作,并于2023年10月14日获部批复,待数据下发使用。二是“干部规划家乡行动”有序推进。2023年村庄规划任务数共38个行政村,截至目前,38个行政村已全部按计划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审查通过38个。
(4)顺利推进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一是截至目前完成甲寅阿撒村、阿扎河阿扎河村耕地入库26.9063公顷(新增水田1.4298公顷,提质改造水田25.4765公顷);二是做好在建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目前正在实施红河州红河县石头寨等2个乡镇碧苗等2个村国土综合整治(提质改造)项目,已完成建设任务的86%。三是开工实施红河州红河县宝华镇安庆村国土综合整治(提质改造)项目和红河州红河县迤萨镇勐甸村阿底坡国土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总投资2324万元。四是推进增减挂钩工作。我县2019-2020完成增减挂钩建设规模1762.182亩,完成验收备案1059.1023亩。今年同意纳入跨省调剂指标数1059.1023亩。
(5)夯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一是开展测量标志巡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7月向我局移交了我县辖区内9个红河州似大地水准面精化及地方坐标系建设高程异常控制点,已完成委托点位巡查。二是组织审查15个土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完成我县“三调”数据公布。完成711个变更调查监测图斑的调查举证。
(6)强化执法监察工作。一是加强日常执法。2022年共开展巡查63次,发现违法行为34起,制止违法行为34起,其中:立案查处15起。拆除建筑物700余平方米,拆除复垦2宗,复垦耕地面积17.87亩,累计收缴罚款2394.6158万元。二是开展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发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7起,制止违法行为7起,关闭矿山4座,立案查处3起,收缴罚款80,000.00元。三是常态化抓实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截至目前,自然资源部下发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图斑58个,图斑面积749.27亩,其中:立案查处5个,已办结1个,正在办理中4个;违法非立案处理7个;移送县农科局处理农村宅基地违法线索1个。下发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图斑5个,其中:立案查处2个、关闭1个、非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图斑2个。四是推进两违“”历史遗留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县城规划区“两违”历史遗留问题违法建筑完善手续接受处罚90户,处罚罚款共计1831998.06元。
(7)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筑牢群测群防体系、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物资储备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出动车辆237次615人,派出专家组193次413人,巡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971个,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54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298份;开展云南省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与风险评价工作,预计年底提交最终成果报告;储备手电筒、雨衣、雨鞋等地质灾害应急物资350套。二是持续做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正在开展洛恩乡洛恩小学东侧不稳定斜坡治理项目等3个项目初验工作;正在实施红河县第一中学、宝华集镇、莲花家园等3个治理项目,已完成工程量95%、70%、50%,开工实施浪堤虾里、乐育种施、阿扎河咪竜、洛恩多脚、罗歪寨、浪堤洛那、浪堤中心完小等7个项目,总投资38,229,200.00元。三是切实落实汛期预警和应急值班工作。2023年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通知13份,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126条,安装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设备45套(普适型44套、专业型1套),主汛期时段,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达到橙色预警,立即启动叫应机制。截至目前,红河县未发生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件。
(8)全力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开展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今年排查出3个“问题小区”共20套历史遗留问题无法登记不动产权房屋,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登记发证,登记发证率100%。办理“交地即交证”业务2件。二是推进不动产日常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共办理不动产登记8929件,抵押登记1581件。
(9)加快推进生态修复项目实施。2023年计划实施勐甸旧寨后山采石场和曼车采石场等生态修复项目,修复面积90亩,到位资金900,000.00元,目前已完成矿山地形测量,编制“一矿一策”修复方案,待方案批复后及时实施。
(10)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营商环境。一是提高不动产办理时效。将不动产转移登记流程压缩为4 个环节,办理登记时限由30个法定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业务实现由银行前台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后台审核的方式办理,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办结。二是规范矿产资源管理。完成编制完成红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已通过评审;全县设置矿业权20个,其中:探矿权11个,采矿权9个。办理完成3个矿业权延续登记手续,新颁发矿业权证1个(红河县浪堤乡浪玛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三是落实规划设计业务。年内召开了2次县规委会,2次规委会办公室主任会,共审议议题25个。截至10月31日,累计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2本、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16本;累计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20个;累计收缴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658518.84元。
(11)有序推进基础业务工作。一是加强信访督查督办。年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10件。其中包括:办理国家信访局交办1件,省信访局2件,自然资源信访系统4件,州局交办2件,县信访局1件,全部来信来访事项均已办结。二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实自然资源安全生产,强化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共开展宣传活动4场(次),落实安全检查44次,发放宣传资料3300余份,制作宣传标语325条,年内无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事件发生。三是抓党建固党务。2023我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召开8次党组会,组织7次理论中心组学习活动,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切实把党务工作与自然资源管理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安排。四是落实巡察整改工作。2023年3月28日至4月19日,县委第五巡察组对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反馈了4个方面15个问题,巡察组反馈的15个问题,完成整改12个,基本完成整改3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1.办公室
2.政策法规股
3.自然资源空间规划股
4.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保护股
5.自然资源调查测绘管理股
6.矿政股
7.地质勘查管理股
8.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8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8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3.红河县自然资源规划服务管理中心
4.红河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5.红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6.迤萨自然资源所
7.浪堤自然资源所
8.乐育自然资源所
9.宝华自然资源所
10.甲寅自然资源所
11.驾车自然资源所
12.阿扎河自然资源所
13.洛恩自然资源所
14.车古自然资源所
15.大羊街自然资源所
16.石头寨自然资源所
17.垤玛自然资源所
18.三村自然资源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人),事业编制4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5人(离休0人,退休55人)。
年末其他人员1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6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767.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67.5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046.55万元,下降35.2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46.55万元,下降35.20%;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3781.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2.04万元,占总支出的30.20%;项目支出2639.35万元,占总支出的69.8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131.05万元,下降36.0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2.39万元,增长12.00%;项目支出减少2253.44万元,下降46.0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自然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42.0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74.4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6.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7.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3.44%。
2.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自然资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39.3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639.3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50.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4%。与上年相比减少239.44万元,下降6.16%,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支出中资金来源包括了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4.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0%。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0.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9%。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94.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9%。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766.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3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土地资源调查、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事业运行等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5.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8%。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549.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46%。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万元,决算为11.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55%,完成年初预算的1155%;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万元,决算为11.5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86%,完成年初预算的115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14%,完成年初预算的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11.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55万元,决算为1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2万元,决算为0.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去年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4.28万元,下降55.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1.51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7.41万元,增长179.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7万元,下降91.5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未购入公务用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土地资源调查、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事业运行等(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7.65万元,比上年增加80.43万元,增长42.96%,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委托业务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单位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县自然资源局资产总额1007.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36.54万元,固定资产70.8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05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020.5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7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5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CK09表为空表,没有相关业务资金收入和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三公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监督索引号53252900547001111
附件【自然资源局决算公开表2024090211081135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