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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zfbgs/2024-0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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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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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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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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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71301000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领导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局长、主任的任免。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职务;决定撤销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组织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评议。组织听取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述职报告。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缺额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性荣誉称号。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面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常委会党组会议“第一议题”,把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主题主线贯穿始终。抓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不断规范常委会机关“周一学习日”活动。紧密结合实际,开展学习研讨,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年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9次,常委会班子成员带头宣讲4次,“周一学习日”活动共34期。
2、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发挥人大制度优势和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自觉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把“两个确立”的政治共识转化为“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县委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及时请示报告人大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全面履行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政治领导责任,切实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常委会重大工作均由党组研究提出,再由常委会审议决定。
3、认真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和职能作用,努力做到党委决策部署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围绕全县大局做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及时作出决议决定。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依法任命政府组成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一年来,依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6人(次)、免职12人(次),接受辞职9人(次),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统一。
4、聚焦经济运行监督。围绕我县推进“三大经济”工作重点,紧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完成县人代会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加强对经济运行工作的监督,着力推动中央关于经济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持续跟踪监督“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中期评估报告,推动补短板追进度,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深入推进全过程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强化年初预算、地方财政决算、半年财政预算执行及预算调整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持续推动整改落地见效。听取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聚焦我县重点产业,对文化旅游发展、绿色新型石膏产业链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提出了“加强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资产运营管理;做实、做好石膏产业补链、延链工作,有效提高产品附加值”等审议意见。
5、聚焦民生福祉监督。常委会始终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增进民生福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粮食生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情况报告。督促“一府两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对社会民生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努力构建社会和谐稳定,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就业服务和实用技能培训;加大农业项目建设、保障粮食安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等13条审议意见。对县卫健局、住建局、民宗局、教体局、政务局5个部门开展了工作评议。在深入调查、听取部门工作报告及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开展了满意度测评,提出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强化资金保障,加快乡镇‘两污’治理建设;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切实提高校园安全水平。”等16条评议意见。
6、聚焦生态环保监督。为推动我县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听取了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常委会领导在履行好河(湖)长责任的同时,组成督察组对乡镇河(湖)长制工作、林长制工作进行了督察,对河(湖)长、林长履职不到位等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督察意见,助推我县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7、聚焦法治红河建设监督。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宪法宣誓47人次,弘扬宪法精神,彰显宪法权威。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2件。把推动法律法规正确有效施行,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施行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针对宣传不够、执法不严等突出问题,提出7条意见建议,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施行。专题调研了红河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对县人民法院法庭工作情况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情况进行了审议,提出“加强部门联动、有效推进基层治理工作;强化质量、提升检察建议质效”等7条审议意见。
8、着力提高代表履职水平。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建设,健全学习培训制度,科学设置学习内容,分期分批开展代表培训,共举办各类学习培训3期(含1期深圳培训班),参训代表69人次;先后选送3批9人(次)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到青岛、南宁、西安等地培训学习。不断拓宽代表履职渠道,组织代表视察2次,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41人次,参加视察调研、工作评议、执法检查65人次,参与旁听案件审理、事业人员招考、重大民生工作听证及其他监督活动88人次,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有序组织代表开展述职评议,145名县、乡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868名选民参加了评议。通过扎实有效的学习培训、视察调研、述职评议等,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履职意识、履职能力和履职成效得到显著提高。
9、努力做好代表联系工作。一是高标准推进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建好用活代表活动阵地,按照规范、统一的建设标准,多渠道筹集建设经费,扎实做好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形成家、站、室纵向贯通、横向覆盖的代表活动阵地新格局。二是推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双联系”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不懈做好接访代表工作,开展了第九期闭会期间常委会领导接访代表活动,对代表提出的4个方面的建议进行深入研究,督促相关部门办理落实。三是扎实开展“拼经济出真招抓落实——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紧紧围绕做大做强“三个经济”工作目标,动员全县各级人大代表主动参与到“七个一”活动中来。共有345名各级人大代表走访企业(商户)203家,收集问题80件,已推动解决53件;41名人大代表参加惠企政策监督活动20场(次),提出建议意见20件,已全部解决。
10、切实做好代表建议督办。围绕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的要求,认真落实建议提出和办理办法、督办办法,对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193件建议进行分解督办,明确10件重点督办建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情况报告,对22家承办单位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193件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其中,办理结果为A类的为93件,占代表建议总数的48.19%;其中列为重点建议的10件,有9件为A类,占重点建议数的90%。
11、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突出主题主线,一体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坚持抓理论学习,在个人自学的同时积极参加县委举办的读书班,从党的创新理论中汲取力量、寻找方向、凝心铸魂。坚持大兴调查研究,常委会班子成员确定4个调研选题,推动解决问题15个,牵头办理民生项目5个。坚持推动问题整改,紧扣问题清单做好整改工作,3个需要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销号。努力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人大助力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效。
12、强化党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常委会党组建设,严格执行党组工作条例,召开党组会议13次,讨论研究重大事项20项。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积极支持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6次,不断强化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廉洁意识。高度重视县委巡察组对人大机关的巡察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13、加强履职能力建设。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常委会班子成员带头开展专题调研,就乡村振兴、粮食安全、环境保护等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调研意见,推动调研成果有效转化。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和“三法三化”,努力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质效。践行“十种鲜明导向”,力戒“十种典型问题”,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红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设置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民族外事侨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9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3人(离休0人,退休3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没有相关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没有相关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收入合计1072.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2.1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4.20万元,下降6.4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4.20万元,下降6.47%;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行政人员比上年度减少4人,故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支出合计107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8.93万元,占总支出的90.37%;项目支出103.24万元,占总支出的9.6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4.20万元,下降6.4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16.84万元,下降10.76%;项目支出增加42.64万元,增长70.36%;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行政人员比上年度减少4人,故基本支出减少,以及本年度较上年度增加人大代表培训经费,故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68.9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96.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2.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3.2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经费21.00万元
基层人大工作是党的全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充分发挥人大依法履职的特点和优势,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州,有利于动员全州各族人民以主人翁姿态谱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红河篇章,有利于保证地方各级国家机关高效协调运转,有利于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进步、边防巩固、边疆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云发〔2020〕21号)精神,结合红河州实际,中共红河州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红发〔2021〕9号),文件要求“全州各级财政应按规定将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经费、专项工作经费(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工作经费、乡镇人大主席团和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经费、立法经费、宣传经费等)、代表工作经费(包括选举经费、履职经费、培训经费等)、基层人大能力提升经费、人大常委会会议系统信息化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经费等依法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落实”。
2、民族立法调研经费2.24万元
为了进一步强化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落实“高质量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协同立法”新理念,高水平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突出地方特色,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有机高效衔接,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州委“337”工作思路,紧密结合我州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法制需要,进一步行使和运用好民族立法和地方立法“双重立法权”,转变立法理念、加大立法力度、完善立法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水平和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州,为开展红河跨越发展新局面、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提供法制保障。
3、16届2次人代会经费20.33万元
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是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形式,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渡阶段,即第四阶段,说它是过渡阶段,指的是政权形式由参议会制度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过渡,政权性质由新民主主义性质向社会主义性质过渡。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是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人民群众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3)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中国人民找到了实现民主权利的制度载体。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坚持党的领导、人 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制度载体。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4、县人大履职能力提升经费59.66万元
基层人大工作是党的全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充分发挥人大依法履职的特点和优势,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州,有利于动员全州各族人民以主人翁姿态谱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红河篇章,有利于保证地方各级国家机关高效协调运转,有利于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进步、边防巩固、边疆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云发〔2020〕21号)精神,结合红河州实际,中共红河州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红发〔2021〕9号),文件要求“全州各级财政应按规定将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经费、专项工作经费(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工作经费、乡镇人大主席团和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经费、立法经费、宣传经费等)、代表工作经费(包括选举经费、履职经费、培训经费等)、基层人大能力提升经费、人大常委会会议系统信息化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经费等依法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落实”。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2.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74.20万元,下降6.4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行政人员比上年度减少4人,故基本支出减少,以及本年度较上年度增加人大代表培训经费,故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72.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08%。主要用于工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会议费用支出、补助乡镇工作经费、补助挂钩联系点、助学金、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1.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88%。主要用于保障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遗属补助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6.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主要用于县财政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0.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7%。主要用于部门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50万元,决算为0.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万元,决算为0.3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6.93%,完成年初预算的1.1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万元,决算为0.1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3.07%,完成年初预算的2.1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1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5万元,支出决算为0.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万元,决算为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万元,决算为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俭,接待费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接待,能不接待的尽量不接待,严格控制接待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78万元,下降62.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94万元,下降74.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6万元,增长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民族立法调研、人大代表选民数值评议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赴蒙自市考察学习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及发挥作用培训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34万元,比上年减少100.13万元,下降58.0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代会、常委会会议经费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补助乡镇工作经费、人大代表活动经费补助等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资产总额117.6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3.82万元,固定资产43.8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1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7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43项,账面原值6.0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部门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010104人大会议: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2010106人大监督:反映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2010107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反映各级人大为提高履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71301111
附件【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083011225746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