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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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zfbgs/2024-0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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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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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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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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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妇女联合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71301000
红河县妇女联合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全县各族各界的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2.紧密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中心,团结、动员、组织妇女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开发妇女人力资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贡献。
3.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教育、引导妇女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积极推动和开展对妇女的科技文化及生产劳动技能教育,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4.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和监督;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反映,提出对策建议;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草案的拟定,从源头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
5.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6.指导基层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开展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工作指导。
7.负责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8.负责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用党的创新理论统领妇联工作新实践。县妇联始终坚持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建立完善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妇联干部学习培训等制度,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和行动,推动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使党的创新理论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妇女群众心里走。
2、深入开展“百千万巾帼大宣讲”活动。开展“巾帼大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论述摘编》、《习近平走进百姓家》,使全县妇联系统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提升,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认识不断深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鼓舞“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妇女精气神。面向妇女群众、深入社区家庭,丰富宣讲主体、创新载体手段,广泛开展新时代非凡历程和党领导妇女事业发展成就的媒体宣传活动;发挥巾帼志愿示范宣讲员作用,通过开展以“三话六学”为主题的“巾帼心向党 奋进新征程”文艺晚会,让宣讲更接地气、有生气、聚人气,引领广大妇女群众“话感恩、话团结、话心愿”“学理论、学政策、学经济、学科技、学法律、学文化”,提升本领能力,以实际行动推进红河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4、做强“红河嫂”妇女技能培训,促进巾帼创业就业。借助上海市长宁区与红河县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2023年计划培训4期150人,实际开展培训5期培训190人数,取证合格率100%。通过培训实现就业创业97人,分别在蒙自悦嫂多家政公司、美容养生馆、保健按摩店、餐饮店等就业创业,工资3500-6000元/月不等,就业创业率达51.05%。其他没有出去就业的因照顾老人、孩子等原因,在就近打临工和待业。“红河嫂”不仅成为专业化、规范化、订单化的技能培训,更让“红河嫂”作为家政行业中具有特色品牌代表,成为红河县弘扬农村妇女“自尊、自立、自信、自强”精神的实训基地,打响“妇”字品牌,助力乡村振兴。
5、发放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助推妇女创业。年内共发放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70户发放资金1480万元,带动创业就业人员140人,为拓展妇女创业覆盖面提供有力支撑。
6、组织巾帼志愿者在环境卫生整治中发挥作用。全县组建99支巾帼志愿队3500余名巾帼志愿者,积极开展惠民政策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社会弱势群体家庭开展卫生服务等活动5126人次,为困难户、低保户、孤寡老人、社会弱势群体等家庭开展卫生服务288次,发动村民及群众投工投劳18253次,为普及文明礼仪、传播科学知识、倡导文明新风树立好社会的榜样。9月,组织县乡村妇联干部举办了“红河县提升人居环境促乡村振兴巾帼在行动”的动员部署会,并向全县妇女群众和家庭发出“美丽家园共创建、环境整治我先”的倡议,动员全县妇女群众积极投身到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中来,为建设绿美红河贡献巾帼力量。
7、开展“育家庭 传家风 塑家风”家风家教知识讲座和“书香飘万家”家庭亲子阅读活动。年内,邀请专家和律师州妇联讲师团成员,分别到一小、二小开展了“育家庭 传家风 塑家风”家风家教知识专题讲座,200多名学生家长聆听了讲座。联合县图书馆、县新华书店开展“书香飘万家”家庭亲子阅读活动8次,240余人参加活动。
8、培树妇女典型、讲好榜样故事。今年共评选出县级“最美家庭”31户,“绿色家庭”27户,“清廉家庭”15户,文明家庭150户,“健康家庭”43户。被通报表扬的省级绿色家庭、省健康家庭各1户,省巾帼文明岗1人,州级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各2户,州级清廉家庭1户。通过评选活动,营造了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社会氛围,以先进典型的事迹,激励更多的妇女参与到和谐社会建设中,促进社会风气良好发展。今年5月,组织荣获省州级荣誉的先进家庭代表开展家庭家教家风故事分享会,用他们鲜活的事例充分展示新时代女性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良好风貌。同时,综合运用网络媒体宣传好典型模范人物,传播优秀妇女典型的奋斗故事,组织先进典型线上线下分享成长奋斗历程。
9、普遍建立家长学校,为开展好家庭教育提供保障。联合县教体局,分别在92个村(社区)建设家长学校达到100%,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管理制度。家长学校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 4 次普惠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同时,在西山社区创建州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暨示范家长学校,为家长儿童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活动场所,搭建一个与家沟通交流的互动平台。
10、牵头开展“家健康”工作。在“家健康”专项行动中,重点围绕“推动营造健康家庭环境、全面提升家庭健康水平、推动家庭践行健康生活方式”三项任务,依托县、乡(镇、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家长学校、妇女之家等阵地,面向广大城乡家庭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倡导家庭树立健康文明理念,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广大家庭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推动文明健康理念在家庭落地生根,以家庭的健康文明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年内,县妇联携手县卫健局、开展“红河县‘家健康’工作推进会暨关爱妇女健康知识讲座”、“三减三健”知识讲座、健康明白人培训等活动,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倡导大家积极关注自身健康,增强健康意识。同时协同县妇幼院开展“两癌”筛查,引导妇女定期检查身体,做到对疾病的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
11、深入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制定了《红河县妇女联合会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红妇发〔2023〕8号)和《红河县妇联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机制》,成立红河县妇联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3月5日县妇联向广大群众开展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反家暴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涉及妇女儿童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共发放宣传材料和宣传品130余份,并为13个乡镇妇联发放了1306份普法宣传资料;3月8日,组织各乡镇妇联、巾帼志愿者等进村入户,着力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五进”机制》《婚姻法》《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发放了宣传资料,不断提升妇女群众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引导农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解决妇女儿童“急难愁盼”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3月28、29日红河县妇联在红河县第一小学、第二小学会议中心开展了“育家庭 传家风 塑家风”家风家教知识专题讲座,县小学200多名学生家长聆听了讲座;5月24日开展2023年家庭家教家风故事分享会, 5月19日、23日邀请红河县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云南铭众律师事务所李泉华律师到西山社区、跑马路社区作“家教伴我成长 协同育新人”家风家教主题讲座;9月25日组织开展“知子花开,教子有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题讲座由李泉华律师主讲《家庭教育促进法》《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典》,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妇女群众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引导农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解决妇女儿童“急难愁盼”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12、强化信访工作力度,为妇女儿童排忧解难。2023年共接待和妥善处理来信来电、来访咨询妇联23人次,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接访9起,其中:家庭矛盾纠纷1起,家庭暴力纠纷8起,为1起符合法律援助的家庭暴力提供法律援助成功,其余依法离婚咨询法律法规的矛盾纠纷均由本部门聘请的法律顾问及工作人员给予提供相关解答和帮助,信访办结率达100%,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13、全县各级妇联干部沉下身子,做实“三访四察”工作。县妇联班子成员分片区包乡镇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和走访活动,乡镇妇联主席、副主席包村(社区)督促指导村级开展“三访四察五送”活动,村(社区)妇联干部和志愿者包本区域开展走访排查工作,层层压实责任抓实走访工作。据统计,2023年1至7月底,全县共走访妇女儿童30058户122508人(其中留守儿童5248人、流动儿童1805人、孤儿226人),单亲母亲1028人,走访残疾妇女1415人,两癌患病妇女72人,通过走访,掌握基层真实情况和第一手资料,对发现的困难和问题,能解决的当场解决,及时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关爱帮扶、救助服务等工作,不能解决的上报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相关单位协调解决。
14、积极向上级妇联争取困境妇女儿童的救助金。为了引导、帮助学生养成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阅读习惯,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县妇联今年年初,向省妇联申请“葵计划”爱心图书室建设项目,项目投入资金15万元,项目建设地点在万年塘小学,目前项目已建设完毕,配备了图书、书架、桌子、椅子等图书室设备,满足学生强烈的求知欲望,培养学生阅读兴趣,不断提高学生课外阅读能力,通过阅读积累丰富的知识,为今后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8月份,又积极争取“为爱筑桥”公益行动项目,项目实施地点在红河县边远乡镇垤玛乡、三村乡,主要实施辅助乡村学校建设、资助贫困学生、青春期女童关爱三个子项目,项目总资金42万元。目前,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年底完成。
15、开展全国、省级低收入“两癌”救助排查走访工作。2023年4月3日至4月17日开展全国妇联2023年度中央专项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申报筛查工作,共对全县“两癌”妇女开展国家级救助排查,共排查出16名“两癌”患病妇女(宫颈癌浸润癌9人,乳腺癌7人)。9月27日,对符合全国妇联“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金资助对象5人,每人发放1万元,对符云南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对象8人共发放金额21750元。
16、开展“春节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联合工会、共青团到甲寅镇开展“腊月暖冬”慰问行动,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农村安全知识等活动,并给40余名妇女群众发放“健康包”;县妇联班子成员带领的慰问组一行到石头寨乡、阿扎河乡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看望18户困难家庭,把温暖和关爱送到了困境妇女的心坎上。
17、制定出台新一轮“两规”,明确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方向。经县委常委会审定后,于2023年1月,《红河县妇女发展规划》《红河县儿童发展规划》(简称“两规”)发布实施,“两规”明确提出了今后十年全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方向、目标、领域和策略措施,为全县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18、整合资源开展培训,提升妇联干部综合素质。5月份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举办红河县妇女干部培训班,来自13个乡镇和县属相关单位80余名青年妇女干部参加了培训。培训班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法律法规知识、乡村振兴政策解读、新闻写作知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妇女形体礼仪和健康知识、妇联业务知识等内容进行专题辅导。通过培训使学员开阔眼界、增长见识,进一步提高了全县青年妇女干部的综合素质,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打牢思想基础。
19、党建带妇建,全面深化妇联系统改革。根据《红河县党建带群建2023年工作要点》要求,切实加强党对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的领导,全面深化妇联系统改革,促进妇联组织在全县组织覆盖、工作覆盖和服务覆盖,不断增强妇联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动员力。目前,13个乡镇91个村(社区)已成立妇联,县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按“五个基本”的要求已成立妇委会39个,完成率已达30%以上,力争三年内全面完成基层妇联规范化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妇儿工委办、宣传部、主联部、权益部,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妇女联合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红河县妇女联合会,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妇女联合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4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红河县妇女联合会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红河县妇女联合会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妇女联合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136.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86万元,占总收入的78.0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00万元,占总收入的21.9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7.19万元,下降16.5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19万元,下降5.47%;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21.00万元,下降41.1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资金只有“红河嫂就业培训资金”且“红河嫂就业培训资金”较上年减少20.0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妇女联合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136.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75万元,占总支出的59.73%;项目支出55.11万元,占总支出的40.2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8.66万元,下降17.3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9.84万元,下降19.53%;项目支出减少8.82万元,下降13.79%;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办公费较上年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项目资金较上年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资金只有“红河嫂就业培训资金”且“红河嫂就业培训资金”较上年减少20.0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妇女联合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7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4.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妇女联合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1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基层妇联规范化建设工作经费19.41万元
制定巩固拓展巾帼脱贫行动成果同乡村振兴巾帼行动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扶持发展家政、手工编织、乡村旅游、现代农业、巾帼电商等妇女特色产业,两名女能人荣获“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深入实施巾帼健康行动,做好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和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针对家庭暴力、未成年人犯罪、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等社会热点问题,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将《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宣传内容,组织律师、社工到边远乡村、社区开展法制宣传现场培训。联合法院、检察院推进“法治进校园”常态化,开展预防妇女儿童权益受侵犯、公主第一课等法治宣讲。为维护家庭和谐,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加大在全州县乡两级建立妇女儿童维权站,开展入户走访、排查上报、先期处置婚姻家庭纠纷等。充分发挥法律维权志愿者、心理咨询师志愿者、家庭教育志愿者等社会专业力量和代理妈妈、爱心妈妈的作用,积极开展对困境妇女儿童、留守儿童的法律帮助、心理疏导、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的关爱帮扶。
创业担保贷款服务补助经费5.70万元
加大妇联干部培训和实践锻炼力度,完善妇联干部管理方式,提升妇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进“妇联工作”平台和阵地建设。加强网络新媒体建设,实施妇联网上工程,从网上直接联系到每个妇女群众,直接交流或解决包括法律政策咨询、成长辅导、权益问题投诉、创业就业帮扶、婚姻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等一系列的问题,推进妇女创业就业工程。采取强化培训、提升素质、创业指导、贷款支持“四位一体”措施,深入开展“巾帼建功”创建活动,“帮女性创业、助女性成功”创业就业工程。
红河嫂项目培训经费30.00万元
开展面向广大妇女的技能培训,共举办“红河嫂”项目培训。举办新时代女性成长课堂,设置文明仪态、家教家风、创业创新等方面新时代女性成长课堂课程内容,以讲座沙龙、培训等方式开展普及性培训,提升妇女的创业就业水平,为女性的教育成长提供平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妇女联合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08%。与上年相比减少6.19万元,下降5.4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较上年度减少普惠金融发展支出5.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4.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37%。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81%。主要用于保障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8%。主要用于县财政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5%。主要用于县财政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费用。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8万元,决算为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8万元,决算为0.1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7.3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1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妇女联合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8万元,支出决算为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8万元,决算为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俭,接待费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接待,能不接待的尽量不接待,严格控制接待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13万元,增长216.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3万元,增长216.6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开展活动较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妇联调研及第九届执委会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5批次,48人次。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妇女联合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8万元,比上年减少3.73万元,下降35.15%,主要原因是“红河嫂”项目培训经费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补助乡镇工作经费、人大代表活动经费补助等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县妇女联合会资产总额13.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2万元,固定资产11.3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减少5.9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为我会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我单位正常运转、开展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我单位开支的离退经费。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反映我会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我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主要为县妇联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项目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我会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两纲”是指: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两规”是指:红河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红河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71301111
附件【红河县妇女联合会2024083011543883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