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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xzfbgs/2024-00061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0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2701000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和督促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分工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宗教关系。

7.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

8.承办红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

1)及时印发创建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一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中始终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制定印发《红河县深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实施方案》,《方案》围绕一条主线,夯实六个基础,作出六个示范,实现七个融荣的工作举措推动实施。印发《红河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十进”工作测评指标》,制定创建工作督查办法十六项等配套文件,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提供了根本依据和理论保障。二是明确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为工作目标,召开动员部署会,开展小型现场会、观摩会、推进会,始终围绕“点”“带”“圈”“盟”的创建思路,开展“十进十连十创”的“十进”活动,出台《红河县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开展“十个一”活动实施方案》,聚焦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工作细化量化,具体到点,责任到人,把工作扛牢扛实。三是出台民族工作协调机制、县民族工作委员制,创新开展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实施“石榴红”“枝繁干壮”工程,推进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升级版三年行动,为创建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夯实了基础。今年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1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 个,创建州级示范单位22个。截至目前,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巩固率达100%,创建州级示范单位123个、示范家庭450户;创建省级示范单位29个;打造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5个,省级10个。

2)加强组织协调和跟踪督导。一是出台民族工作协调机制、县民族工作委员制,召开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部门联席会议,召开实施“石榴红”“枝繁干壮”工程工作推进会,召开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升级版三年行动工作推进会,创新推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二是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十进”牵头单位认真履职,引导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按照“十四五”规划和远景目标要求,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紧盯创建测评体系,久久为功推动创建工作取得新成效。

3)健全完善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推动工作力度不减、热度持续。一是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负责、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级广泛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二是支持行业系统发挥职能作用,深度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建格局。创建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巡视巡察、政绩考核等。三是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编创群众喜闻乐见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扩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影响力感召力。今年以来,新媒体发布相关宣传信息560余条,民宗系统州级采用率第一,省级采用名列前茅。《民族时报》《今日民族》等媒体红河县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取得的成效,唱响主旋律,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4)持续抓好创建型向示范型转变。一是全力推动“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及“双百”文化精品工程,2023年中央省州下达项目资金546万元,启动实施迤萨镇勐龙村委会田坝寨村、甲寅镇龙普村委会邑宜都村、西山社区、跑马社区、甲寅镇龙普村竹编文化传承保护等。实施“枝繁干壮”工程,以打造文化旅游载体,引导建立“旅游+”“文化+”融合营销模式,突出传统音乐、传统技艺等民族文化遗产在“传统节庆活动中的地位,收集特别筹划制作,在新媒体上推荐哈尼族美食15期、民族服饰文化宣传19期。润土培根”工程。按照宗教中国化方向持续推进“五进”宗教活动场所,创建西云寺为首个县级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点,西云寺、金莲寺为县级“反非法反违禁”宗教出版物联络站,创建迤萨镇跑马路社区、宝华镇宝华村委会等7个州级“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示范点。

2.抓实民宗基础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提高站位,践行“三法三化”,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推进民族宗教基础工作落细落实。

1)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持续深化学习民族宗教政策纳入县委常委会议议题,县委中心组、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县委党校主体班学习课程,村两委干部培训和宗教教职人员学习内容。今年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民族宗教为主题学习一次,全县党委党组以此为主题开展学习活动。深入西云寺、金莲寺等场所,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座谈交流4次;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培训5次共1300余人次。

2)抓实网格化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围绕红河县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就如何抓好红河县宗教“一网两单”工作的落实、宗教政策法规及网格员职责等方面进行了业务培训,有80余人参加培训。严格落实宗教工作“一网两单”制度,健全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县级宗教工作网格化管理机制,落实乡村干部落实“两个清单”责任机制,严格落实问题清单交办、责任清单落实制度,全县12个乡镇交办1次清单、1个乡镇交办2次清单。二是健全完善“一网两单”网格。围绕宗教活动、信教群众划分宗教工作网格,全县共建立健全宗教网格24个,充实调整网格员39名,全面实现宗教工作网格化。强化责任落实。定期组织对乡镇、村(社区)落实宗教治理属地责任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和明察暗访6次,严格落实抓党建促农村宗教治理工作各项任务和督促乡村干部认真落实宗教工作《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严格落实“月查周看一报告”制度,每月按时上报“一网两单”工作开展情况。

3)强化责任担当,增强管控能力。一是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与方案。今年以来制定印发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润土培根工程、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做好新时代红河县宗教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有力指导好全县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确保红河县宗教沿宗教中国化方向发展。二是健全完善制度,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消防、财务管理、宗教活动管理等11项制度并上墙。涉及基督教信教群众多的3个乡镇,出台党员对信教群众做到一对一包保,一月一调研、一星期一走访机制。结合抵御境外渗透、防范校园传教等专项工作开展了4次,开展非法宗教出版物收缴工作7次,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全县成功创建州级“和谐寺观教堂”4所,创建率为100%,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宗教活动场所3个,县级爱国主义教育示范点1个,县级“反非法反违禁”宗教出版物联络站2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民族宗教工作科、经济发展科、文化教育科、监督检查科。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本级)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本级)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  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48.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7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28.10元,下降15.8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8.10元,下降15.8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其他收入,收入比去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56.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81万元,占总支出的75.26%;项目支出38.72万元,占总支出的24.7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4.18万元,下降22.0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0.17万元,下降14.62%;项目支出减少24.00万元,下降38.2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收到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经费4万元和民族团结工作经费23万元,导致本年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7.8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7.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7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实施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氛围营造、实施宗教活动场所金莲寺、西云寺环境提升改造等,通过实施项目全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全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为根本方向,坚持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坚持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遵循社会团结规律,坚持正面引导,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71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01%。与上年相比减少28.10万元,下降15.89%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收到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经费4万元和民族团结工作经费23万元,导致本年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9.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73%。主要用于民族事务、宗教事务和日常办公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5.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用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3.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4%。主要用于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氛围营造。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30万元,决算为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30万元,决算为0.0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3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30万元,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0.30万元,决算为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控制接待次数、降低接待规模,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16万元,下降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6万元,下降6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控制接待次数、降低接待规模,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包括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县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6万元,比上年减少1.23万元,下降10.6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各项日常公用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民族、宗教等工作任务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9.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73万元,固定资产9.1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4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上年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结转下年,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规定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为保证我委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办公费等。

五、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委机关运行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2701111




附件【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决算公开2024083101130709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