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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zfbgs/2024-0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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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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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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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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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1001000
红河县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社情民意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4)组织全县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归口管理驻县中央、省、州属单位及县属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对国民经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6)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7)组织并管理统计教育、统计宣传、统计业务培训工作。
(8)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工作,对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抓实经济运行主要指标统计监测。全力抓好抓实农林牧渔业、工业、批零住餐、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住户调查等经济发展工作。加强联网直报数据报送实时监测、严格质量审核关,发挥监测预警作用,及时准确研判主要经济指标运行形势,编印统计专报4期,为县委、县政府制定经济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启动以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成立普查领导机构,组建办公室内设机构,落实场所、配齐设备、配足人员。以会议部署、新媒体转发、发放统计宣传产品等方式,营造五经普宣传氛围,提高普查对象的配合度。突出抓好普查业务培训,完成356名普查“两员”的选聘,全县91个普查区175个普查小区,19553个建筑物标绘工作,加强单位清查工作督导,完成全县单位清查3750余户单位,10600余户个体户,组织有序推进行业编码工作。
(3)开展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对全县猪、牛、羊、家禽所有养殖场和散养户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以村为单位,分户对猪、牛、羊、家 禽等主要畜禽存栏、出栏情况进行调查,填报《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样本轮换摸底表》,形成村级分户摸底调查表上报“云南省粮食畜牧业联网直报系统”,审核后导入国家联网直报平台。
(4)扎实开展住户调查城乡收入工作。制定《红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户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红县政办函〔2023〕13号),对全县12个调查点120户记账户实行乡镇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联系服务记账户工作制度,精准做好账情分析,确保调查点稳定,加强对调查记账户的管理,使各项住户调查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加强季度数据分析,强化入户业务指导,数据安全风险防控,注重数据质量提升。
(5)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制定我县实施方案,分专业开展自查自纠。按20%县级核查比例,完成对抽取的101个企业(单位)核查。按照10%州级抽查要求,配合州级完成37个企业(单位)抽查,对存在统计数据差异率的企业(单位),现场提醒纠正,查问差异原因,如实开展质量风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抓好整改落实。
(6)开展统计法治建设工作。2023年5月,到县委党校为培训班学员讲授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及统计违法案件, 提升领导干部、青年干部对统计法律的知晓度、认同感,推动形成依法统计良好氛围。9月,开展第十四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活动,向群众介绍经济普查政策。开展统计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配合州统计局对我县7家企业(单位)开展现场统计执法检查,切实履行好统计监督职责。
(7)抓好党建带业务能力提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党的理论武装头脑,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增强推动实践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开展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会议,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开展,组织党员到跑马路社区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二是加强党建赋能提质增效,开展建党节系列活动,党史新中国史知识竞赛、诗歌朗诵,增强集体意识,展现统计党员干部精神风貌。深化推进作风效能建设提质。积极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到“四上企业”业务指导,开展助企纾困,深入企业,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现场指导工作。
(8)抓好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制定《红河县党组2023年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安排》,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十种鲜明导向”带动干部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扎实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行动。制定红河县统计局“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行动工作措施清单。突出政治建设的统领地位,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加强以党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二是抓好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县统计局党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根据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统计局党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认真梳理县委第二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制定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统计局党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清单,把巡察整改转化为践行“两个维护”、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行动。三是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内容,形成每季度研判报告并适时在单位一定范围内通报,切实做好网络安全管理,强化信息审核,落实风险排查,把好门户网、微信、QQ等媒体安全,凝聚主流意识形态共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红河县统计局机关和红河县地方统计调查队。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分别是:红河县统计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红河县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统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县统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红河县统计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统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54.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7.87万元,占总收入的95.3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6.59万元,占总收入的4.6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10万元,下降2.2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29万元,下降2.6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19万元,增长7.74%。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其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统计抽样调查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统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353.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56万元,占总支出的88.09%;项目支出42.14万元,占总支出的11.9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0.28万元,下降5.4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7.14万元,下降15.50%;项目支出增加36.85万元,增长697.1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放基本支出,其他经费支出作为项目支出,故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是2023年度红河县2023年城乡住户调查业务工作经费增加14.23万元,2023年农业农村统计监测项目专项资金增加5.43万元,云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省对下)专项经费增加9.51万元,2023年红河州城乡住户调查专项经费增加7.34万元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1.5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59.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2.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7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统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1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支出如下:
2023年城乡住户调查业务工作经费支出14.23万元,2023年农业农村统计监测项目专项资金支出5.60万元,红河县2023年劳动力调查业务工作经费支出5.46万元,云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省对下)专项经费支出9.51万元,2023年红河州城乡住户调查专项经费支出7.3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统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7.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52%。与上年相比减少14.58万元,下降4.14%,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支出增加,减少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3.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9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34%。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8%。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5.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6%。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9.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70万元,决算为0.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7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0.1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3%,完成年初预算的5.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1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统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70万元,支出决算为0.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7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0.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接待费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17万元,下降62.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7万元,下降62.9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接待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经济人口统计、普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统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37万元,比上年减少23.88万元,下降39.64%。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车辆运行费减少,本年用于劳务费支出11.79万元,2022年43.06万元,减少31.27万元,同比下降72.62%。本年用于办公费8.17万元,较上年增长较小,其他支出也较上年增加较少,故本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综合减少23.88万元,下降39.64%。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县统计局资产总额41.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35万元,固定资产22.0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1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1.41 | 19.35 | 22.06 | 22.06 |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1.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2. 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3-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此表为空表,原因是红河县统计局没有相关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此表为空表,原因是红河县统计局没有相关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我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购置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1001111
附件【红河县统计局2024083011194697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