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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nkj/2024-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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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农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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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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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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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32601000
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农业农村工作、科技进步及知识产权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或拟订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科技事业发展及知识产权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为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衔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政策,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7.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援和灾后生产恢复。
8.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9.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维护行政区域内水域渔业权益。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承担渔业行政执法的职责。
10.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做好外来物种监管。
11.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负责热区农业资源开发工作。
12.受理、审核并组织实施县级科技项目,管理列入本部门预算的县级科学事业费。受理、审核、推荐国家和省州的科技项目,并受委托对国家和省州科技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县级各部门和乡镇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支持县内重大科研试验及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负责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具体事务管理,园区项目审核、审定、组织实施和绩效考核管理,负责园区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
13.负责全县专利管理工作及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
14.负责县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受理、审核、推荐省州科学技术奖励事项。组织或参与科技成果的评定。
1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组织实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6.组织、协调全县科普宣传、科技信息及职责范围内的科技统计工作。协调和组织开展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承办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负责科技保密管理的有关工作。
17.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红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抓好农业生产,保障粮食安全
1.促进粮食稳产增收。一是狠抓农业防灾减灾。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做好物资储备和技术准备,科学防范低温冻害、干旱、洪涝、风雹等灾害,强化重大病虫害防控。二是发放惠农补贴。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下达资金208万元,2022年审计发现不符合补助收缴1.82万元,共计209.82万元,截至目前,全县通过“一卡通”平台系统兑付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209.82万元,享受补贴户数50232户,兑付率达100%。三是加强种子管理。出动执法车辆26次,执法人员52人。检查农作物种子经营门店45个,占实有农作物种子经营门店数量45个的100%、检查集贸市场13个,核查“两杂”种子备案341个品种,其中杂交水稻品种68个,备案种子数量67330公斤;杂交玉米273个,备案种子数量852499.4公斤,检查种子标签及二维码341个品种,标签和品种追溯二维码规范品种341个,品种追溯二维码信息不全27个,未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四是加强绿色防控。推广以“生态控制、生物防控、物理防治和安全化学防治”集成优化的绿色防控技术,2023年农作物绿色防控示范面积8万亩,其中建设核心示范面积4.46万亩。五是推广农业保险。有序推进水稻保险、芒果保险、甘蔗保险等工作落实。
2.保障畜牧产品供给。一是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全力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工作,2023年共调入禽流感疫苗15万ml,牛羊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6万ml,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16万ml,小反刍兽疫2.5万ml,猪瘟疫苗2.6万ml、猪蓝耳病疫苗2.7万ml,鸡新城疫30万羽份,狂犬疫苗150只份以及消毒药品、防护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以上防疫物资已全部配发到13个乡镇。猪口蹄疫免数18.22万头,猪口蹄疫免疫密度达到应免数的100%;猪瘟免疫11.83万头,防疫密度达到应免数的63%;猪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累计免疫11.89万头,免疫密度达到64%;牛免疫2.98万头,免疫密度达到应免数的100%;羊免疫数1.43万只,免疫密度达到应免数的100%,小反刍兽活疫苗免疫羊0.82万只;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免疫42.65万只,免疫密度均达到应免数100%;鸡新城疫苗免疫鸡9.3万只。二是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目前共开展巡查14次,出动检查人员50余人次,检查肉品经营店18家。产地检疫出具合格证动物B461份,检疫(猪)23871头,(禽)鸡7652羽,动物A55份,检疫(猪)7541头,检疫车辆532辆;进场屠宰的生猪检疫率达100%,屠宰量20868头,产品B出证6109份,出证率达100%。养殖环节收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猪1126头,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11头。三是做好畜牧科技推广。积极引导养殖场(户)开展畜禽品种改良,指导牧草种植和青贮氨化饲料制作。有序开展第三轮草原奖补、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宣传、全国第三次畜禽遗传资源普查等工作。已兑付草原生态奖补资金280.525万元,农户58439户;全县能繁母猪保险参保数4078头,能繁母猪死亡2069头,已理赔1879头,赔款215.64万元,正在办理190头。
(二)抓实帮扶项目,促进农民增收
1.抓好县级农业产业帮扶项目库建立。全县共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0950万元,其中用于产业发展资金19107万元,占比61.74%,共组织实施产业帮扶项目126个,其中,已完工119个项目(竣工待验收、竣工验收),完工率94.44%。我局共入县级项目库产业类项目142个,其中:种植业66个,养殖业27个,其他49个。
2.抓好农业重点产业项目入库。2023年,县农科局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6个,计划完成总投资45885万元。其中:已入库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4个,分别是:2023年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第一批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总投资1560万元),2023年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第一批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总投资1575万元),红河县山地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总部大楼建设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红河县太格果业种植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今年8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投资2150万元。未入库项目2个(预计2024年2月入库),分别是:红河谷柠檬种业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今年2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投资1310万元,红河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投资3750万元),今年11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投资89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8485万元。其中,2023年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第一批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和改造提升项目、红河县山地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总部大楼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成,其他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
3.出台政策措施,助推产业发展。一是先后制定出台了《红河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红河县2023年脱贫人口产业发展促增收工作实施方案》《红河县2023年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实施方案》等,明确了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及措施,确保项目有序推进;二是制定出台了红河县热区水果、中半山区特色农业、中药材、茶叶、甘蔗、梯田鸭、稻田鱼等18项产业帮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验收方式等,为全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截至目前,全县完成新植中半山区特色农业产业5.46万亩,新植甘蔗1.08万亩,新植中药材0.39万亩,新植热区水果0.41万亩、提质增效1.26万亩,新植茶叶0.85万亩、提质增效1.33万亩;完成大豆玉米复种面积15000亩;累计发放扶持哈尼梯田鸭养殖示范项目鸭苗13.5万羽;推广“稻鱼共作”和冬闲田养鱼面积6.83万亩;持续发展梯田红米基地0.6万亩,产量达2.1万吨以上;扶持培育延链补链(中蜂)产业养殖示范村19个2000群;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6期390人次。
(三)强化耕地保护,夯实农业基础
1.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4.5万亩,计划总投资7284.75万元,其中:财政渠道2.5万亩,计划投资3750万元,发改渠道2万亩,计划投资3000万元。截至目前,完成建设高标准农田3.5万亩,完成任务数4.5万亩的77.78%。
2.有序开展土肥工作。一是编制《红河县2023年耕地质量监测田间试验实施方案》《红河县2023年玉米锌肥肥料利用率田间试验实施方案》《红河县2023年水稻锌肥肥料利用率田间试验实施方案》,目前,完成耕地质量等级调查61个点的土样采集工作,并完成耕地质量县级监测点(甲寅镇)、玉米、水稻肥料利用率田间试验、播种、观察记载、中耕管理等工作。二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75万亩,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农作物种植面积的85%以上,农作物秸秆还田率达80%以上,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达20%以上。三是化肥减量,全年预计化肥使用量为20999.32吨折纯量为6619.72吨,同比减少1.18%。
3.强化耕地保护。成立了局耕地保护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股室及责任人,并制定《红河县2021—2022年度耕地流出涉农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构建县包乡、乡包村、村包图斑工作机制,成立6个指导组分片负责13个乡镇工作的统筹推进,围绕“大棚房”问题整治、农村宅基地管理、耕地流出复耕复种、耕地问题整改评估等开展服务指导4次。
(四)推进设施建设,发展现代农业
组织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摸底,目前红河县农产品冷链物流已形成以蔬菜、水果生产基地为基础,以区域性和综合性冷链物流市场为依托,以企业为载体的多元发展格局。截至目前,红河县可使用的冷库有3座,总库容量6400立方,可存贮物资1590吨。
(五)抓市场主体培育,落实惠企政策
1.培育市场主体。按照“建基地、扶龙头、抓项目、打品牌、拓市场”的思路,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个中心,狠抓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力促进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业的较快发展。截至目前,全县现有农业企业547家,新登记农业企业73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14户,州级重点龙头企业9户。
2.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共有42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农民专业合作异常目录清理专题会1次,排查异常农民专业合作社360个(已异常移出234个、未移出126个),推进新型经营主体发挥更大带动作用。
3.培育家庭农场。全县有家庭农场82家,其中经县市管部门注册登记61家,占全县家庭农场总数的74.3%。年经营收入10万元以下3家,10万-30万元30家,30万-50万元17家,50万元以上32家。
(六)推进绿色发展,构建全产业链
1.推进“二品一标”认证工作。全县现有绿色食品有效认证企业8个,认证产品37个;有机产品有效认证企业15个,认证产品56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认定1个“红河棕榈”,全县绿色有机产品认证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认证总数在全州排名稳步上升,为全县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打下了一定基础。
2.积极申报“绿色云品”。红河县5家企业(产品)入选2023年云南省“绿色云品”品牌目录。
3.着力构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链条完整的特色产业体系。截至目前,产业链规上(限上)企业18户,其中2023年新培育线上企业6户;产业链链长、副链长共开展招商考察22次(外出招商8次,邀请企业到县招商14次,线上招商1次),招商落地项目2个,招商落地企业1家,达成合作意向的企业4家;2023年产业链项目共30个,其中在建项目18个,前期项目1个,储备项目11个;产业链5个重点项目协议总投资12.339亿元,已完成投资1.88亿元。其中新签约1亿元以上重点项目2个。
(七)推广农业科技,提升生产效率
一是抓好科技推广工作。2022年度研发经费投入2415.8万元,同比增长737万元,增长率为44%。二是抓好“三区”科技人才申报工作。2023年度红河县科技特派员成功推荐选派18人,“三区”科技人才成功申报15人。三是抓好科技特派团服务。配合国家科技特派团·云南红河县团开展帮扶项目回访调研,出动省内专家23人次,服务辣木、蛋鸡、香蕉(芒果)、水禽和水稻等5个红河县农业主导产业12次。四是抓好农机推广。以农机购机补贴为基础,以农业机械化生产示范项目为支撑,依托红河县机耕服务队,陆续推广无人机植保、水稻直播、香蕉吊运等技术。年内购机补贴申请406份,机具数量407台,受益户数393户,总补贴额43.272万元。五是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通过实施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示范推广农业主推技术,主推技术到位率达95%以上。现已建设3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5个生产规模较大、服务意愿较强、辐射带动面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八)防控面源污染,抓好农产品安全监管
1.持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工作。加强农业环保科普宣传,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培训13次1135余人次,发放相关宣传资料2275余份;起草编制《红河县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红河县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人专班工作方案》;深入实施农用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示范项目,截至目前,农膜使用量169.54吨,回收量142.41吨,回收率达84%。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共检测蔬菜、水果样品共1687个,合格1684个,合格率99.8%,已完成州级下达定性快速检测任务数1680(批次)的100.4%,其中检测蔬菜样品1482个,合格1481个,合格率达到99.9%;水果样品205个,合格203个,合格率99%,对水果、蔬菜农产品速测检测结果及时整理归档,并将检测数据录入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
3.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截至目前,已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共32家。全县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共开具合格证2050单,农产品数量2800吨,发放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宣传资料500余份。截至目前,红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巡查检查161次,出动执法人员588人次,检查门店和企业497家,责令整改12家,立案查处2件。
(九)深化农村改革,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1.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积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制定红河县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县级联席会议制度,今年全县受理农村宅基地审批608宗,已审批315宗,审批面积为38224.80平方米,宗均面积121.35平方米,审批率51.81%。县自然资源局移交违法线索卫片图斑32个,涉及9个乡镇32户,已调查核实图斑32个,整改处置32个。耕地流出问题整改涉及农村村民乱占耕地建房的图斑784个,已经排查完成,上报州级相关科室。省级在系统中下发20个图斑,已经排查完成,并录入系统。
2.有序开展乡村建设。申报了2个省级绿美乡镇、5个省级绿美村庄、80个州级绿美村庄。持续推进乐育镇车玛村和宝华镇虾昆村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创建工作。印发了《红河县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3.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截至目前,农村卫生户厕开工3430座,完工3430座,完工率100%。自然村卫生公厕开工32座,完工27座,完工率81.82%。开展村庄清洁行动自然村835个,开展行动1392次,出动14975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财务室、乡村企业发展与市场信息化股、畜牧兽医股、种植业和农药管理股、法制与行政审批股、项目投资与计划财务股、农机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股、政策改革与社会事业发展股、渔业渔政管理股、科技股、农田建设管理与环境资源股。
所属单位15个,分别是:
1、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2、畜牧科技推广站
3、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4、动物卫生监督所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
6、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7、植保植检站
8、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9、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
10、农机技术推广与安全监理站
11、种子管理站
12、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
13、渔业管理站
14、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15、执法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8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参公管理人员编制7人),事业编制8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4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3人(离休0人,退休73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9181.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81.0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79.33万元,增长6.7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79.33万元,增长6.7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因本年单位项目增多,故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9181.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9.16万元,占总支出的21.67%;项目支出7191.85万元,占总支出的78.3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79.33万元,增长6.7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65.04万元,下降30.31%;项目支出增加1444.37万元,增长25.1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因本年单位项目增多,故收入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89.1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65.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4.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2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191.8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具体项目开展及开展工作情况:
1. 2023年度研发投入奖补专项资金22.5万元,主要用于通过创新创业大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激发全民创新创业的热情,掀起创新创业的热潮。
2.红河县扶持甘蔗新植项目专项资金555.74万元,主要用于全面完成红河县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工作,提高糖料甘蔗良种率和全程机械化作业面积,降低糖业生产成本,提高蔗糖产业综合竞争力,高质量推进糖料甘蔗产业发展。
3.红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经费1878.53万元,主要用于建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4.红河县“二品一标”发展项目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培育和发展独具地域特色的传统优势农产品品牌,保护产地环境,提升独特的农产品品质,增强特色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5.红河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项目经费24万元,降低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土壤环境的污染,全面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和集中处置,打造绿色安全的清洁田野和环境整洁优美的新农村,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6.红河县扶持发展生猪养殖产业项目经费57.75万元,主要用于养殖场的提升改造,建设生物安全隔离(围墙、围栏)、清洗、消毒、猪舍改扩建等。
7.红河县“稻渔共作”综合种养模式项目经费681.05万元,渔业产业扶贫和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对促进稳粮增收和水产品稳产保供具有重要作用。
8.红河县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建设项目经费32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建设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区,建设测土配方核心区,有效完成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区工作。
9.红河县农作物绿色防控示范项目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示范区推行人工除草、使用高效施药器械等工作。
10.红河县哈尼梯田鸭养殖示范项目经费171.78万元,积极发展梯田连作、轮作模式,通过茬口衔接技术,充分利用冬闲田或水稻种植空闲期开展水产养殖,提供产业链延伸服务,提高梯田产出率,实现“一水多用,一田多收”。
11.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394万元,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引导农户采取秸秆综合利用、深耕整地、化肥减量、施用有机肥、有效管护等措施,主动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总体目标。
12.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第二批)专项资金210.37万元,适当弥补农资价格上涨增加的种粮成本支出,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13.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58.12万元,促进农业生产、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融合、提高农业效能等。
14.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资金280.53万元,在开展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中,稳步提高牧民收入,保障和改善牧区民生。在实现草原科学利用中,推动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增强畜牧产品生产和供给能力。
15.红河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专项资金8.3万元,主要用于提升农民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推进高产高效生长,促进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
16.红河县“绿色食品牌”省级产业基地示范创建项目经费20.88万元,主要用于全面完成“绿色食品牌”省级产业基地示范创建工作。
17.红河县机耕服务队建设项目经费92.46万元,项目拟采取农机合作社+专家+农民+基地的建设模式,对项目区主要粮食生产实施全程机械化,打造一支具备耕种、施肥、植保、收获、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等综合服务功能的机耕服务队,形成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龙头,农机大户为骨干,纵向贯通,横向相连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网,为农户及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18.红河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前期经费38.25万元,促进中药材产业的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19.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第三批资金8.4万元,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强化联农带农服务能力。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家庭农场的基础设施建设。
20.红河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财政奖补资金352万元,对红河县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三年行动计划申报项目进行奖补,提升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影响力。
21.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专项资金45.19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及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70.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9%。与上年相比增加468.49万元,增长5.45%,主要原因是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及农业发展等项目资金支出,所以较上年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31.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5%。主要用于2060101行政运行89.8万元, 2060404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2.5万元,2060702 科普活动5万元,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8.79万元,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科技三项工作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6.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4%。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0.36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0.77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1.33万元;2080801死亡抚恤16.35万元;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1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2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支出、职工死亡抚恤支出及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99.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5.30万元,2011102事业单位医疗72.34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5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缴纳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4.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2110901已垦草原退耕还草24.05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县退耕还草工程作业设计专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8412.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75%。22130101行政运行183.61万元,2130104事业运行1028.51万元,2130108 病虫害控制60.4万元,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2.24万元;2130111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1万元,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2516.42万元,2130124农村合作经济73.88万元,2130126农村社会事业5.25万元,2130148渔业发展2.1万元,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6.91万元,213080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97万元,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542.97万元,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2057.99万元,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280.96万元,2130153农田建设1439.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及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病虫害防治、农产品与农资检验检疫监测及市场监管、农产品信息及农情信息统计监测发布、农业生产救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打造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高原特色农业展会及招商引资、畜牧业生产发展、家庭农场新型主体培育、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美丽乡村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畜牧防疫体系建设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农产品品种选育改良实验示范、高素质农民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项目建设支出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1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6.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9%。2210201住房公积金126.0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90万元,决算为24.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60万元,决算为23.4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4.43%,完成年初预算的88.1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30万元,决算为1.3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57%,完成年初预算的9.0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90万元,支出决算为24.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60万元,决算为23.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1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30万元,决算为1.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要求,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96万元,下降10.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49万元,下降5.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7万元,下降51.5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要求,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生产建设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生产建设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4.04万元,比上年减少253.15万元,下降53.05%,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要求,减少不必要的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需开支的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三公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资产总额1019.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51.28万元,固定资产551.9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3.92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34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4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8.5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28.1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7.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45.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3.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包括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和其他类项目支出。
4.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财政预算资金是指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和预算执行中财政追加的资金。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32601111
附件【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