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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zfbgs/2024-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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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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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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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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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76301000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随调随迁家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拟定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将党的二十大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专题学习,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锚定二十大提出的新目标、新部署、新要求,结合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主动靠前服务,解决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2.贯彻落实好《退役军人保障法》。向退役军人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待遇保障、抚恤优待、荣誉激励、教育管理等政策规定,让《退役军人保障法》更进一步深入退役军人心中。贯彻落实好《退役军人保障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3.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严格按照《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议》精神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弥补短板弱项,整合基层资源建设退役军人服务站。落实好“七位一体”“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全县13个乡镇党委书记兼任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乡镇武装部部长兼任副站长分管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武装干事、派出所民警、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和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各负其责开展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兼任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负责民兵工作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具体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村民小组长担任工作信息员直接联系的工作运行机制。13个乡镇结合实际将基层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青年民兵之家、征兵工作服务站和退役军人之家等合署办公,整合各方资源,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4.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到位。接到省州下达我县安置任务后,第一时间对接县人社局协调岗位,于7月27日完成2023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9名退役士官安置任务,全部安置到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5.抓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加强对中央、省、州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全面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多次协调对口帮扶我县的上海市长宁区帮助退役军人就业,长宁区先后两次对我县退役军人进行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春秋航空公司飞行安全员招聘。引导退役军人参加汽车驾驶免费技能培训和学历提升,14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名参加技能培训,9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学历提升。6月20日完成2023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发放48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6.做好拥军优属工作。一是全面落实优抚政策。按时足额为1034名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参战退役人员及出国支前民兵民工发放定期生活补助740余万元和88名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42余万元。完成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结算系统信息录入,依托“一站式”结算系统,完成118人次医疗补助,共123773.35元;二是继续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完善工作;三是春节前夕和“八一”建军节,走访慰问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公安局、义务兵家属、立功受奖家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优抚对象、退役军人特困人员等,累计发放慰问资金及物质折算价格合计15.64万元;推荐3名退役军人参加红河州第三届“最美退役军人”评选,展现退役军人可亲、可爱、可敬的良好形象,引导和激励广大退役军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展“最美拥军人物”和“最美军嫂”学习宣传;4月6日组织2023年春季退役士兵欢迎座谈会和9月11日组织2023年秋季退役士兵返乡迎接座谈会,欢迎我县退役士兵光荣归来;四是积极开展好军地互办实事“双清单”;五是对39名困难退役军人和1名烈士遗属进行关爱帮扶,帮助10名困难退役军人子女助学。
7.做好褒扬纪念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清明节”烈士祭扫工作。组织干部职工打扫红河县烈士陵园环境卫生,为213名烈士墓碑进行擦拭,整理墓碑周边环境;二是举行“9.30”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130余名各界代表参加“9.30”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缅怀先烈、学习英烈、关爱列属。三是做好烈士陵园的日常巡查工作,确保烈士纪念设施的完好;于5月29日向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报“红河县烈士陵园安保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增强红河县烈士陵园的安防保障;四是完成线上数字烈士陵园校核工作。
8.开展立功受奖人员送喜报活动。完成3名三等功臣和46名优秀士兵送喜报工作,发放慰问金2.6万元。通过送喜报的方式增强现役军人家属的荣誉感,激发广大部队官兵安心服役、建功军营的热情,在全县营造拥军优属的良好氛围。
9.开展优抚对象的核查。严格按照认定程序、标准和要求对优抚对象的生存状态、工作与生活状态进行核查,对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对象,在系统中及时减员。做到全员覆盖、不漏一人,按要求、精准做好数据更新、减员工作。
10.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全力筑牢廉政防线。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八项规定”,深入查摆“四风”问题,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廉政意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积极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及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杜绝违纪发生。结合“清廉云南”建设“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引领行动”、以“小”见严纠“四风”“固堤行动”、“小切口” 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以酒驾赌博、会议培训、差旅报销、工会支出、工作决策等五项重点领域环节易发多发问题为重点,以点带面,深挖彻查,系统整治。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就业创业股、移交安置股、拥军优抚股。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红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2.红河县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表)
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公开08表、09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320.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0.8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7.22万元,下降4.1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7.22万元,下降4.15%;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12月份上级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未到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320.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0.47万元,占总支出的24.26%;项目支出1000.37万元,占总支出的75.7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7.22万元,下降4.1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10万元,增长4.60%;项目支出减少71.31万元,下降6.65%;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12月份上级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未到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0.4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9.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2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00.3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死亡抚恤支出46.96元、伤残抚恤支出108.62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406.37万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支出109.52万元, 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支出12.1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支出117.97万元、其他优抚支出67.27元、退役士兵安置支出47.56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20.8万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支出17.46万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5.06万元、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支出8.34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32.3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0.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57.22万元,下降4.15%,主要原因是2023年12月份上级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未到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68.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02%。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津贴补贴、保险,退役安置、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生活补助、烈士陵园修缮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41.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1%。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及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8%。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0万元,决算为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0万元,决算为0.0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2.3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0万元,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0万元,决算为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不断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完善三公经费审批手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08万元,下降47.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8万元,下降47.0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不断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完善三公经费审批手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23年9月30日公祭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2万元,比上年减少6.84万元,下降39.3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完善经费管理制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等单位日常运行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8.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1万元,固定资产7.2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5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7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3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38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3表-15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76301111
附件【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20240828024017920202408291047140012024082912012212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