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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6-10524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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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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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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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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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乐育镇2023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县乐育镇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在红河县党委、政府和镇党委的领导下,乐育镇人民政府承担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建设和管理行政事务。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执行全镇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办理上级各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也是全镇上下克难奋进、破题起势的一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镇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1153”[1]工作思路,紧紧围绕镇党委“134”[2]工作思路,以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统筹发展和安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乐育镇“东联撒玛坝、西育产业园、南依阿姆山、北接县城区”发展新格局,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团结带领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克难奋进、砥砺前行,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展现新作为,镇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全镇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5.82亿元,同比增长2.1%;完成地方财政收入80.93万元,同比增长3%;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95亿元,同比下降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3503.6元,同比增长2.3%;存款余额28158.6万元,比年初增长2484.89万元,增长率9.68%;贷款余额8228.87万元,比年初增长1112.5万元,增长率15.63%。
这一年,我们突出项目辐射带动,乡村发展面貌呈现新形象。坚持突出规划引领和协调争取,全方位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积极谋划完成路网、水网、集镇功能提升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经济平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入库资金位于全县前列,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明显。大白能至乐育段“四改三”公路建设项目顺利完成通车,有力有序推进过境公路建设,如期实现建成通车的夙愿。集镇道路完成柏油路铺设改造提升,龙车村委会比若村进村道路完成硬化,实现镇域52个自然村进村道路全面硬化的目标。龙车至浪堤大河、尼美比姿至然仁妥色、窝伙垤至虾里道路硬化项目全面启动实施。尼美村委会比姿村乡村旅游开发建设项目(二期)主体工程稳步推进。率先示范建设尼美梯田单轨运输轨道3.1公里。集镇农贸市场全面启动拆除重建改造,完成后续招商引资合作建设协议签订,协议投入资金360万元。大新寨村委会稻渔鸭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实施乐育村委会、龙车村委会农村灯光亮化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路灯172盏,3条主干道路和部分巷道得到亮化提升。
这一年,我们突出培引同步发力,产业发展转型增添新动力。坚持抓产业就是抓发展、抓发展就要抓产业,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全镇耕地流出问题整改226亩,勐洞河片区完成新增耕地和提前整改恢复面积1200余亩,持续保护恢复基本农田,做好旱地改水田,全镇有效稳定保护梯田面积11000余亩,粮食播种面积达3.5万亩,总产量稳定在1.1万吨以上。种植玉米、水稻、梯田红米11500亩,甘蔗7600亩,本地珍珠洋芋320亩,新植红高粱3000亩、油菜2130亩,连片新植辣椒、萝卜等蔬菜450亩,新植芒果、沃柑等热区水果1200亩;引进示范种植工业辣椒200亩、水果芋头150亩、哥伦比亚热情果100亩、贡菜100亩、人参果380亩。投入资金18万元培育中蜂养殖示范200群,建成中蜂养殖示范点2个。持续发展林下食用菌43亩,丛楼、黄精等中药材570亩,新植八角1300亩;稻渔鸭共作方面,推广“稻鱼共作”3270亩、冬闲田养鱼2470亩,发放梯田鸭1.08万只、鱼苗30.49吨。全年完成中半山区补助198.27万元,热区水果新植及提质增效补助75万元,实施生猪产业扶持能繁母猪10头以上养殖户扶持奖补14.5万元。
这一年,我们突出巩固提升融合,乡村振兴全面续写新篇章。始终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压倒性位置,低收入脱贫人口实现人均收入过万,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达1.6万元,同比增长17.81%,实现收入低于8500元且有劳动力的家庭动态清零。644人脱贫人口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救助,84.74%的监测对象已消除返贫致贫风险,控辍保学持续“动态清零”。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11026人,其中脱贫劳动力3657人,发放省外转移劳动力一次性交通奖补资金78.9万元。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4户,抗震改造13户,地震受灾改造27户(其中修缮加固23户、拆除重建4户)。发放脱贫小额信贷209笔1016万元,同比增长218.6%。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60万元。村级光伏发电累计收益39.05万元。“政府救助平台”累计收到农户自主申报信息385件,办结385件,办结率100%。干部规划家乡行动深入推进,完成大新寨村、窝伙垤村“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6个行政村村庄规划已全部完成。不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探索以经营主体带农、以集体经济促农、以稳岗就业助农的发展路径,收入持续稳定增加。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全镇6个行政村实现村集体经济总收入127.12万元,村均21.19万元,6个村集体经济收入均达15万元以上。成功承办红河县2023年乡村振兴现场推进会,车玛村纳入绿美村庄建设示范观摩点,配合完成国家乡村振兴局组织的中国乡村社会大调查。
这一年,我们突出治理添绿并行,乡村建设品质取得新进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优势。有效管护国家级生态公益林1.85万亩、天然林1.5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47.08%。林长制全面实施,落实镇村两级林长14人,护林员125人,推广使用“林长通APP”“护林员APP”,完成巡林护林120余次,年内未发生特大森林火灾。纵深推进河长制,常态化开展“清四乱”“河长清河”等专项行动,用好“河长制APP”,设立镇村两级河长5名,志愿者50名,开展巡河14次,清理白色垃圾和水体污物50余吨。清理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5处,乱挖乱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改造农村卫生户厕235座,新建卫生公厕1座,改造卫生公厕2座,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购置垃圾收运车辆2辆、垃圾箱60余个。实施龙车阿布村绿化美化提升建设。完成大白能至乐育、乐育至尼美、哈普至车玛绿美公路建设3条28公里。红星水库获评省级绿美河湖标杆典型对象。
这一年,我们突出民心民意导向,民生保障事业再上新台阶。坚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更多的资金、更好的资源投入到民生领域,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群众。注重教育优先发展,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抓实“控辍保学”,龙车小学改扩建项目有序推进,中学、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稳中有进。投入11万元本级财政资金用于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实施乐育镇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48户,投入30余万元。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35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明显,完成养老保险缴费10288人,医疗保险缴费21660人 。累计发放各类保障金580余万元,发放农村低保金341.1万元、城镇低保金39.54万元、临时救助资金42.9万元、残疾“两项”补贴49.36万元、特困供养金43.99万元、高龄补贴金27.56万元、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补助金16.94万元、计划生育及育儿补贴18.92万元,惠及困难群众3200余人。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的59.77%,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这一年,我们突出普法强基质效,社会稳定工作取得新成效。坚持强化底线思维,严打刑事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发案率实现双下降,破案率实现大提升。着力防范金融性风险,化解历史遗留债务122万元。“八五”普法[4]和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扎实推进,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开展普法和依法行政培训指导,组建6支镇级普法工作队,6支村级普法队伍,开展对重点地区、人员、矛盾纠纷等针对性普法工作82次4000余人次。优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20次,排查出矛盾纠纷38起,成功化解35起,化解率达92.11%,全年无命案发生。开展道路交通整治100余次,处理交通违法行为1600余人次。深化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扫黑除恶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牢牢守住了安全发展底线。
这一年,我们突出服务保障优化,政府自身建设实现新提升。我们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政府自身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树牢“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以落实好主题教育“四下基层”[5]为抓手,推动思想作风大转变、工作效能大提升。深化“放管服”[6]改革,优化政府运行机制,完善部门权责清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升。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强化财政资金、工程建设、农村集体“三资”[7]等重点领域监管,“三公”[8]经费逐年下降,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秉公廉洁用权、勤勉干净干事在全镇蔚然成风。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五公开”,累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20余件。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节约资金0.5万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同比压减0.3%。
与此同时,档案、民族宗教、侨务工作持续加强,工会、妇联、科协、老干、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1.党政办公室;2.乡村振兴办;3.农业综合服务中心;4.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5.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6.社会保障服务中心;7.信息技术服务中心;8.项目服务中心 ;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红河县乐育镇人民政府
2.红河县乐育镇财政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乐育镇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红河县乐育镇人民政府,属于行政单位。
2.乐育镇财政所,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纳入乐育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乐育镇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乐育镇2023年度收入合计2627.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27.8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01.72万元,增长18.0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涉农资金增加,对农业产业补助力度加大。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01.72万元,增长18.0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涉农资金增加,对农业产业补助力度加大;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乐育镇2023年度支出合计2627.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7.21万元,占总支出的40.23%;项目支出1570.60万元,占总支出的59.7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7.03万元,增长3.4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新进人员工资发放和办公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7.53万元,增长9.0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新进人员工资发放和办公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减少0.51万元,下降0.03%,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减少;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乐育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57.2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86.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0.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乐育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70.6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乐育镇尼美村委会比姿村乡村旅游开发建设项目(二期)支出176.76万元,已竣工验收。2.红河县2022年稻渔综合种养(稻渔共作)补助项目支出8.22万元,已补助完成。3.红河县扶持热区水果新植及提质增效项目支出37万元,已补助完成。4.脱贫人口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支出85.7万元,已补助完成。5.红河县2022年创新棕榈资源综合利用开发项目支出2.6万元,已补助完成。6.红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支出113.37万元,已验收。7.2023年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项目支出47.93万元,已验收。8.红河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村庄清洁行动)项目支出28万元,已验收。9.红河县扶持发展中半山区特色农业项目支出50万元,已补助到农户。10.红河县中半山区特色农业扶持项目支出148.27万元,已补助到农户。11.红河县延链补链(中蜂)产业养殖项目支出18万元,已验收。12.红河县乐育镇龙车村委会车玛村乡村振兴示范工程项目支出102.2万元,已验收。13.红河县乐育镇2023年度中央财政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支出140万元,已完成前期验收。14.乐育镇然仁村委会宗洛玛村活动室建设项目支出40万元,已验收。15.乐育镇龙车村委会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支出69.3万元,已验收。16.红河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支出50万元,已验收。17.乐育镇冬水田养鱼补助项目支出27.3万元,已补助。18.红河县扶持热区水果新植及提质增效项目支出38万元,已补助。19.红河县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90万元,已验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乐育镇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5.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6%。与上年相比增加356.03万元,增长16.2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新进人员的工资发放和涉农产业项目补助。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37.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99%。主要用于发放机关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开展日常工作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应急救灾补助农户支出。
5.教育(类)支出25.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主要用于红河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资金;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55.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8%。主要用于机关文化体育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文化免开资金宣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0.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2%。主要用于乐育镇人民政府去世离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补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5.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干部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435.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38%。主要用于扶贫涉农设施建设和中半山区产业发展补助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2.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道路设施建设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44.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3%。主要用于机关自然资源等相关事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发放。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5.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0%。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1.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4%。主要用于冬春救助应急工作支出和补助发放。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1.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1.3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乐育镇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1.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年初未单独做三公经费预算指标。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6.67万元,下降95.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9.79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6.88万元,下降92.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控制公车派车,减少耗油和管护费用,零公务接待支出,杜绝浪费资源现象,二是本部门年初未单独做三公经费预算指标。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工作和耕地流出整改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乐育镇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0.36万元,比上年增加25.22万元,增长18.66%,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增加和外出培训差旅费报销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及其他一般公用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县乐育镇资产总额2228.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53.9万元,固定资产250.0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800.11万元,无形资产24.08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5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8.3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7.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4.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7.3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7.38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900256201111
附件【红河县乐育镇2024082903133461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