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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xybj/2024-00000
  • 发布机构
    红河县医保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76401000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    

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筹资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贯彻执行省州制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5.组织贯彻执行省州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拟订全县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    

实施。    

7.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省州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红河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面完成参保征缴任务。截至930日,全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13897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保11182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02715完成常住人口27.34万人的114.81%,完成州级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任务数301700人的100.33%    

2.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政策保障惠农行动,切实减轻稳定脱贫人口、三类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医疗费用负担,有效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因病返贫致贫底线。    

3.精准助力疫情防控大局。严格落实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政策和省十九条紧急措施,确保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    

4.有效落实待遇清单制度。一是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基本政策、基本制度、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二是全面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从20231月起,改革职工个人账户,统筹职工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职工门诊互助共济、统筹报销,进一步提高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三是认真实施统一规范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全面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建立了救助对象识别和信息实时共享机制,进一步明确规范了救助范围、内容、标准和程序,严格落实资助参保等救助政策,切实减轻了救助对象医疗费用负担,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得到进一步加强。    

5.扎实推进深化改革任务    

1)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州级统一部署,全面推行以 DRG 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全面落实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全州总额控制的基础上,选择按疾病诊断(DRG)分组付费全县具有住院条件的22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纳入DRGs支付方式结算。严格落实适宜中医发展的付费改革任务,腰椎间盘突出症20个病种试行按疗效价值付费。    

2)持续落实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政策。严格落实药品耗材采购政策,按照国家、省州要求公立医院全部参与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目前,全县16家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率为95%以上,组织完成基层医疗机构签订新一轮药品配送等协议。    

3)规范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从2023410日起,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全面落实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措施,保障患者及时享受改革成果。按要求完成牙冠耗材挂网和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工作。20236月新纳入1家含有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的口腔诊所医保定点管理。    

4)协同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对照任务清单,积极研判、对接协调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事宜,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打包付费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6.持续强化医保基金监管。    

1)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    

2抓好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股、医药服务管理股、基金监管股。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红河县医疗保险中心    

2.红河县医疗保险管理信息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    

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红河县医疗保障局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6,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20.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0.8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3.35万元,下降6.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3.35万元,下降6.78%;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2月退休1人,28月工资等所有收入减少1人,9月调入1人,但工资比退休人员少,因此,工资和社会保险等收入相应减少,导致全年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320.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5.28万元,占总支出的85.79%项目支出45.61万元,占总支出的14.2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3.35万元,下降6.7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7.81万元,下降9.17%;项目支出增加4.46万元,增长10.84%;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2月退休1人,28月工资等所有支出减少1人,9月调入1人,但工资比退休人员少,因此,工资和社会保险等支出相应减少,导致全年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5.2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54.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34元,占基本支出的7.3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6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    

1.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38.92万元,主要用于有效提升医保信息化建设、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化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2.县级财政预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费征缴工作经费6.6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费征缴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0.89,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23.35元,下降6.78%,主要原因是2月退休1人,28月工资等所有支出减少1人,9月调入1人,但工资比退休人员少,因此,工资和社会保险等支出相应减少,导致全年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74.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4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08.2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86元,资本性支出1.97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6%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3万元,决算为0.3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3万元,决算为0.3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2.7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3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3万元,支出决算为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2.73万元,决算为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1.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1.2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主管部门到我县调研和指导医保工作次数增加,接待次数增加,接待费超上年。本年公务接待批次5次,人数88人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医保局来我局调研、指导工作和村委会脱贫攻坚对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34万元,比上年减少3.66万元,下降15.24%,主要原因是:财政库款不足,单位有额度但支出困难,导致全年支出下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县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12.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4万元,固定资产10.5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5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上年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结转下年,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规定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办公费等。    

(五)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76401111      



附件【红河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决算公开20240829045808387.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