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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zfbgs/2024-0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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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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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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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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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76501000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实施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促进城乡就业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跨地区流动就业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宣传贯彻城乡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等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障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贯彻执行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督促指导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审核、管理工作。
8、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及实施意见,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优化人才服务,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1)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2023年,红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人,紧缺人才34人,红河奔腾招聘卫生类人才7人,聘用免费师范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人,聘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人,特岗医生转编7人,特岗教师转编87人;安置退役军人9人。
(2)严格落实人事调配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人事调配工作,充分发挥人事管理宏观调控职能,严格执行人事调配的有关规定,严把人员进口关,严禁违规进人和逆向调动。共办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236人,其中:调往外县215人,外县调入9人,县内调动12人。开展专项清理借调督查工作,县级部门借调、抽调下级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人,清退36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借调手续期未满4人。
(3)认真落实工资政策。联合财政、教育、卫生等部门认真考核核定2022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认真开展了2023年度全县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资正常晋升工作,正常晋升的内容包括机关工勤人员晋升岗位工资档次,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薪级工资。完成了日常岗位变动、学历变动,各种津补贴变动的工资审批,以及办理转正定级工资审核、新招聘人员工资确定等工作。年内办理审批机关工勤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112人;发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共计31人;机关事业单位工龄认定19人。
(4)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开展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审核事业单位4929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其中专技人员4425人(优秀847人、合格3488人、不定等次85人,不合格5人),职员325人(优秀76人、合格211人、不定等次37人,不合格1人),事业工人179人(优秀26人、合格149人、不定等次4人)。审核机关工人110人(优秀18人、合格89人、不定等次3人)。审核结果优秀率控制在省州规定的范围内。
(5)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做好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职称评审最新政策精神的宣传和解读,不断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审核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30人,同意提交评委评审129人,评审通过99人;审核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60人,同意提交评审358人,评审通过349人;审核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29人,同意提交评审127人,评审通过126人。考核认定初级52人(其中:中级1人),资格确认1人。
(6)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和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积极与县财政协调对接,按时发放在岗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2023年招募三支一扶人员5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转编9人。启用红河州人才管理服务系统、云南省档案管理系统、国家级档案管理系统,年内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档案1617份,截至目前保存档案数量9256份。传递流动人员档案284册,查阅流动人员档案368人次。
2、坚持就业优先,确保就业形势稳定
(1)城镇新增就业稳步增长。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把稳就业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的关键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等各类群体的就业岗位,集中力量抓好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困难人员等群体的就业创业工作。全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720人,完成任务数710人的101.04%,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01人,完成任务数100人的101%,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62人,完成任务数60人的103%;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1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控制在5%的指标内。
(2)农村劳动力培训有序推进。深入实施“技能云南”行动,加强职业培训资源统筹,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职业培训针对性、精准性、实效性。启动线下各类劳动力培训,坚持“以培训促转移,以技能促就业”工作思路,整合人社、教体、农科、妇联、残联等部门培训资源,通过招投标方式引入红河州大拇指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昆明五华区三鉴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红河州红河诚信职业培训学校等9家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精准对接劳务公司用工技能需求,开展适合市场需求、自身实际的技能培训,提高务工人员自身技能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确保经过培训后有就业意愿的100%掌握1项劳动技能、获得1项职业技能认定,就业率达到90%以上。实现农村劳动力从低端苦力型的务工向中高端技术型的务工转变,从周边低收入务工向省外高收入务工转变。开展农村劳动力各类培训27500人次,完成任务数14200人次的193.66%(完成县级目标任务数27000人次的101.85%),其中脱贫劳动力各类培训16228人次,完成任务数11200人次的144.89%;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761人次,完成任务数3650人次的185.23%,其中:农村劳动力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761人次,完成任务数1460人次的463.08%;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30人次,完成任务数325人次的101.54%;新增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8人次,完成任务数45人次的106.67%;开展创业培训176人次,完成任务数150人的117.3%,其中SYB培训56人次,完成任务数50人的112%;网络创业培训135人次,完成任务数100人的135%。
(3)农村劳动力转移扎实有效。通过东西部帮扶协作机制,加强与上海市长宁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红河县籍务工人员较为集中地区的劳务协作对接,丰富拓展劳动力输出、技能培训、权益保障、产业援建等协作内容,建立常态化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努力将省外务工脱贫人口“稳在当地、稳在企业、稳在岗位”;同时与县级劳务派遣公司、驻外劳务服务工作站开展合作,通过现场招聘、网络招聘等形式,实现稳就业、保就业。实施雨露计划补助,减轻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教育负担,让“雨露计划”毕业生成为脱贫家庭务工收入新的增长点,实现一人长期就业、全家稳定增收的目标。举办各类招聘会30场,提供就业岗位3.2万余个。全县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32061人,完成任务数127300人的103.74%,其中省外转移就业33825人,完成任务数28000人的120.80%;务工收入达39.28亿元。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转移就业7950人,完成任务数7900人的100.63%。脱贫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56050人,完成任务数53300人的105.16%,其中省外转移就业17155人,完成任务数14100人的121.67%。脱贫劳动力组织化转移就业18379人,组织化率为32.79%,确保有劳动力的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务工平均时长为8.5 个月,务工收入达16.28亿元,增幅19.3%。发放脱贫人口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15993人1599.3万元。
(4)就地就近就业质量持续提升。积极探索破解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稳定性差、务工有效时长短、薪酬低等就业质量不高难题,通过“四个一批”持续提升就近就业质量。一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2023年全县开发公益性岗位5682个,其中县人社局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2810个,共投入岗位补贴资金4989.96万元。二是通过就业扶贫基地(车间)吸纳一批。2023年投入100万元就业资金,鼓励就业帮扶基地(车间)积极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年内吸纳脱贫劳动力910人,其中脱贫劳动力270人,比上一年度稳中有增。三是通过重大项目建设消化一批。协调县级各类龙头企业、产业园区企业、重大项目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乡村振兴重点示范项目实施企业提供更多优质就业岗位,为脱贫劳动力提供就近就地就业平台,促进当地脱贫劳动力稳就业、增收入,2023年实现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21851人,其中脱贫劳动力就业10036人。四是通过扶持创业带动一批。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的“十类”人员,积极落实“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通过扶持贴息贷款开展创业就业促进增收。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19人5950万元,带动就业798人。
3、持续扩面增效,守牢社会保障底线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9474人,其中:参保职工8005人,完成任务数7200人的111.18%;实际征缴保险费5560.89万元,共发放养老金5752.55万元。
(2)失业保险。全县参加失业保险7641人,完成任务数7620人的100.28%。实际征缴保险费588.99万元,发放失业保险金91.2万元。帮助失业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7万元。
(3)工伤保险。全县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421户,参保人数12027人,完成任务数11600人的103.8%。实际征缴保险费303.96万元,工伤待遇支付579.29万元。
(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73640人,完成任务数173500人的100.08%。本年实际缴费125878人,实际征缴保险费10206.74万元,发放养老金6630.3万元,累计结余30384.06万元。
(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县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8255人,其中:在职参保6063人,离退休2152人。机关事业单位基金征缴收入10035.51万元。共发放养老金16240.99万元。
4、强化监察调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劳动者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根治欠薪工作部署安排,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农民工遵法、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一是集中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月活动,张贴宣传海报80份,悬挂宣传标语10条,共发放宣传资料1500份,咨询人次150人次,开展现场培训11场,培训人数200余人。二是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用人单位(或施工企业)及时整改。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农民工工资支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日常巡查50人次;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29个,涉及农民工3000余人;根治欠薪集中联合接访3次,接访欠薪诉求3件,解决3件,涉及人数27人,涉及金额8.6万元;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25件,追回农民工工资共计625.9万元,涉及农民工581人;欠薪线索转办函5件、工作提醒函1次、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11份,行政处理1件,办理检察建议9件。通过专项检查和欠薪案件的查处,较好地规范了劳动用工行为,维护了我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是严格落实“六制一金一表”制度,切实提高事前监管能力。全县29个在建项目均严格落实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户。施工总承包企业均实行了总包代发工资和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在建项目已全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账户余额1598万元,其中:全额缴存现金21家,现金加银行保函10家。元绿高速公路(红河段)在州局缴存,我县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率达100%。已依法设立了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专用账户,筹集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100万元。同时完善了应急周转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了使用条件及规范动用程序。四是全面核实“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云南12333举报投诉热线”“云南劳动保障举报投诉平台”等国家和省级层面转办的欠薪线索得到有效处理,依法快查快处,确保每一件线索及时查处办结。全县劳动监察系统(12333)接收欠薪投诉案件49件,办结49件;欠薪线索核处管理系统接收146件(其中:国家转办件3件),办结146件,便民热线办理系统接收51件,办结51件,办结率均达100%,办理情况严格按程序上报,无瞒报、谎报等弄虚作假情况。
(2)做好信访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信访条例》。借助普法强基及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等宣传活动之机,积极开展劳动普法宣传活动,深入企业与职工面对面,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认真做好信访调解仲裁工作,向上访人员宣传相应的法律政策,让带有怨气来访的群众满意而归,怀有疑问的企业通晓而走,使更多的劳资矛盾解决在萌芽、消化在萌芽。一年来,接待来信来访人员31人(次),其中:来信8人(次),来访23人(次),来信来访已全部按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给予答复和调查核实后给予书面答复。共接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22起,涉及金额403.79万元,其中,调解15起(案外调解13起,仲裁调解2起),调解成功15起,调解成功率为75%;仲裁5起,仲裁结案5起,仲裁结案率为100%。无涉及新就业形态和“双减”争议案件;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1件。我局共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意见3件,县政协委员提案3件(含重点督办1件)。建议提案已办结,办理结果均为A类。
(3)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和促进劳动者权益保障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切实提高劳动合同履行质量。全县劳动用工备案单位及企业342户,3166名劳动者(其中农民工652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实现了对用工单位3166份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状况的动态监管,同时开展了网上劳动用工登记系统备案工作。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加强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机制成员单位的沟通、交流和协调,以切实解决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将协商落到实处。
5、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1)加大行政监督力度,完善基金监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严格执行月对账制度,每月对社保基金开展巡查。先后对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几项工作开展了现场月巡查工作,并如实上报检查情况。严肃基金要情报告纪律,按规定及时上报要情,实行每月“零报告”,实行“一案一档”。每月不定时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中预警信息及疑点数据进行处置,对预警情况及时反馈社保中心进行及时检查处理。稽核考核系统分别下发了七次数据,我县涉及的总人数为34人,应追回14291元,已追回33人1993元,未追回1人12298元。稽核风控系统分别下发了五次数据,我县涉及的总人数为37人,应追回34638.94元,已追回31人8771.25元,未追回6人25867.69元。
(2)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基金风险管理。根据省州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的要求,分别于2023年2月24日、10月7日、12月20日,组织社保中心、就业中心、基金监督股开展社保基金警示教育集体谈话会及基金安全分析会,通报了部分近年发生的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案例,加强经办人员的防腐拒腐警惕性。组织全县各乡镇召开社保基金警示教育视频会,并以党课形式进行社保基金安全教育,参加学习人数共84人,集体谈话人数62人,开展宣讲1次,参加企业16户。
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 “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利用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多种方式,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引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扛起“两个维护”重大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制定《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谋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党组书记、局长与副局长签订了目标责任书3份,与各股室负责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6份。2023年开展廉政党课2次,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2次,召开党风廉政工作会议2次,与班子成员、财务人员、股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10人次。结合人社局实际,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落实,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从严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各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组织观看《惩治基层蝇贪 守护民生福祉》《狂飙人生》教育片等,筑牢防腐堤坝,确保警钟长鸣。4月28日开展了人社局正风肃纪专项警示教育活动,9月13日分别在党组会议、支部会议、全局职工大会上传达学习了《红河州“四风”突出问题负面清单》。一年来,没有发生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收送礼品奖金、大操大办婚丧喜庆、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违法违纪现象,无领导干部配偶、子女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的现象;无跑官要官、经商办企业、企业兼职、参与赌博等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等问题。
7、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主要负责人带头讲法、集体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本年度对《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集体研讨学习。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人社局工作实际,将法治建设与中心工作、部门工作同部署、同研究,进一步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细化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推进有力。落实法律顾问工作制,聘用律师事务所1名律师担任局法律顾问。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制定人社局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8、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认真履行党组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班子集体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始终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分析突出问题,分清主流支流。制定了《红河县人社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学习计划》,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0次。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严禁在网络上发布反动消极的言论、低级庸俗的图片、视频,对单位 QQ 群、微信群等网络平台舆情阵地进行引导管理,加大对本单位信息发布的审核、监管力度,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红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地址红河县迤萨镇莲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1532529015206992H。单位负责人:张路波。
县人社局有6个内设股室,分别为办公室、劳动监察股、事业人员管理股、基金监督股、就业促进股、工资福利股,主要负责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救助职能,目的是维护本地区社会稳定,促进当地经济繁荣发展。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设有4个,即:红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红河县社会保险中心;红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红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分别是:
1.红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红河县社会保险中心;
3.红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4.红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5.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7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8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人(离休0人,退休2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1、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此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为空表。
2、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为空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1661.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61.6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070.99万元,增长10.1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70.99万元,增长10.1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主要原因:今年新增加2023年度脱贫人口“人人持证技能致富”培训项目专项资金以及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
(一)收入与上年度对比情况及原因分析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2022年收入 | 2023年收入 | 差异 | 差异原因 |
合计 | 10590.6 | 11661.6 | 1071 | ||
2013201 | 行政运行 | 599.4 | 467.5 | -131.9 | 2023调出1人,退休2人,人社信息员补助资金,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减少基础绩效奖,正常晋升、职务晋级、政府绩效奖励; |
2013250 | 事业运行 | 181.3 | 176.8 | -4.5 | 调出事业人员2人,减少奖励性绩效工资,正常晋升 |
2013299 | 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 | 133.2 | 105.5 | -27.7 | 三支一扶大学生转正10人,减少了生活州级补助资金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2318.6 | 2350 | 31.4 | 行政单位离退休直接拨付到社保中心。 |
20805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3743.5 | 3986.5 | 243 | 行政单位离退休直接拨付到社保中心。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86.1 | 89.4 | 3.3 | 2022调出3人,退休2人,调出1人,每年核算一次,正常晋升工资增加基数增加。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22.6 | 10.2 | -12.4 | 调出、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资金 |
20805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7.9 | 35 | 27.1 | 因年底业务较多,未能及时支付,实际发放企业独生子女费35万元,剩余金额2024年支付 |
2080711 | 就业见习补贴 | 20.1 | 46.4 | 26.3 | 高校毕业生增加,就业见习人员增多 |
2080799 |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 2383.8 | 2236.6 | -147.2 | 上级补助红财社发〔2023〕195、93、96、108、137、147号中央就业资金等。红预算(2023)124号技能培训及字捷利稳岗就业资金。 |
20899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5 | 0 | -1.5 | 事业人员单位部分失业保险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33.8 | 27.7 | -6.1 | 人员减少经费减少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9.6 | 10.8 | 1.2 | 新增人员经费增加 |
2130599 | 其他扶贫支出 | 942.2 | 1498.1 | 555.9 | 红财农发〔2023〕46、62号,2023年度脱贫人口“人人持证技能致富”培训项目专项资金,红财农发〔2022〕44号,2022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红河州项目资金 |
2130804 |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 44.8 | 491.5 | 446.7 | 红财金发〔2023〕41、42号2022年度创业担保贷款省级奖补资金 |
2230105 |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 | 11.5 | 0 | -11.5 | 直接由财政支付,故此今年比去年减少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1661.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76.90万元,占总支出的62.40%;项目支出4384.72万元,占总支出的37.6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070.99万元,增长10.1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9.54万元,增长2.39%;项目支出增加901.46万元,增长25.8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今年的上海市对口帮扶项目补助资金支出列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276.9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212.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9.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4.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8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84.72万元,项目主要支出为中央就业资金,用于支付乡村公益性岗位支出、就业培训支出、城镇公益性岗位支出、人人持证专项行动培训支出、就业见习支出等,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61.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082.53万元,增长10.23%。主要原因:今年的上海市对口帮扶项目补助资金支出列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49.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3%。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794.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41%。主要用于就业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1.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016.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29%。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补助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9.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8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8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8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8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为0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系统录入操作失误,导致全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故此今年“三公”经费收入支出为0。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78万元,下降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8万元,下降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系统录入操作失误,导致全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故此今年“三公”经费收入支出比去年减少0.78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74万元,比上年减少64.75万元,下降50.00%,主要原因是机关单位厉行节约原则,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电费、办公费等 。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267.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3.18万元,固定资产114.6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8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年底时进行了固定资产清查整理,清查出一体化会计核算系统已经录入固定资产房屋,但是固定资产系统未录入房屋卡片,因此出现两边系统不平衡,待资产清查整理完成后,把该固定资产录入资产系统卡片,更改凭证,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9.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19.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4、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76501111
附件【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082904213606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