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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zfbgs/2024-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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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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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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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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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55401000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贯彻执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负责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围绕中共红河县委、红河县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及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组织研究公共部门绩效管理并提出建议。
3.拟订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县级各部门及乡镇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4.拟订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属和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分析研究事业单位发展状况和公共服务需求与供给,提出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建议;指导、协调县属及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5.负责建立全县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提出各级行政编制分配及调整的建议;拟订县属及乡镇事业编制总量控制目标和调整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行业定编标准。
6.审核中共红河县委、红河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审核乡镇党委、政府机构(含事业单位)的设置与调整;协调中共红河县委、红河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7.审核红河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红河县政协机关,县级各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8.审核县属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负责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审核和单位类型划分。
9.负责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绩效评估工作;开展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社会服务。
10.负责全县机构编制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化建设,承担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和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机构“政务”“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的审核工作。
11.负责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情况、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情况、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的评估及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12.承担中共红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3.完成中共红河县委、中共红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县委编办在县委、县委编委的领导下,在州委编办的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完善加强党的领导,持续优化党政机构职能体系和组织机构,积极推进重要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现将2023年工作总结如下:
1.强化理论学习,固机构编制管理之本。机构编制部门作为党的政治机构,履行着管理党的机构编制资源的职责,没有坚定的政治立场、高度的政治觉悟,难以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2023年,红河县委编办一是加强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突出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教育等为载体,组织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等9次,组织党的二十大知识测试3次。二是加强机构编制知识学习。召开全办干部职工大会,专题学习省委编办主任李朝文在全省编办主任会议上的讲话和全州编办主任会议精神。结合红河县实际,确定红河县委编办2023年重点工作8个方面16项工作任务,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机构编制法规1次。
2.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强机构编制管理之基。机构编制部门是推进改革的具体工作部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核心、根基就是不断推进党政机构改革,2023年,县委编办紧紧抓住改革这个根本要务,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一是深入开展改革各项前期调研工作。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深入农科、林草、卫健等部门和乡镇开展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调研,通过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认真了解了各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中机构编制、人员现状、履职权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积极向上汇报并在红河县委编委的职责范围之内着力优化改革内容,有效保障了改革顺利推进;深入开展后期党政机构改革调研工作。充分利用好省州给予的机会,红河县委编办结合红河县的实际,在深入发改、农业农村、工业商务、统战、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从36个方面就我县下一步党政机构改革的意见建议、存在的问题等向省州作了全面的汇报,并为我县下一步党政机构改革作了全面的准备。二是全面完成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结合组织部门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主动加强与组织、人社部门联系,主动召集联席会议,以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的名义,有效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2023年,我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央和省州的意见,完成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文化市场、农业农村、林业草原、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七个领域的改革工作,同时,同步完成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设立工作。三是主动参与推进乡镇明责赋权工作。积极与深改办、司法局、政务局等有关部门综合分析研判承接事项,结合县乡两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能职责,按照“应赋尽赋”“能接则接”的原则,稳妥推进乡镇赋权工作,2023年,我县结合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乡镇的实际,确定法定职权86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9项、行政检查7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给付8项、其它行政权力45项。
3.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壮机构编制管理之干。机构编制日常监督管理是机构编制部门承担的具体的本职工作,是机构编制部门工作的主干,管好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就是机构编制部门日常存在的意义。一是进一步加强编制前置审核。与组织部、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编制使用审核工作的通知》文件,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录、招聘计划,在职人员调动、县外人员调入等,规定必须向编办提交编制使用申请函,通过室务会议研究后,开具编制使用通知单,方可作人员的调入调动。2023年,共开具编制使用通知单34份,核准使用编制69名。二是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日常机构编制管理。2023年新成立县级机构6个,新成立13个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完善了党政职责体系,让机构“顺”起来。设立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加强依法治县工作机制。调整规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理顺部门职责分工。规范了县级5个单位的领导职数,核定了乡镇统战委员领导职数。围绕“机构编制资源服务中心大局”要求,强化机构编制资源保障,盘活调整融媒体、数字经济、电子政务、民生、林草、文化、农业等领域事业编制,让编制“活”起来。持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机构编制、编外人员实名制信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实名制数据月报统计纪律。三是强化事业单位管理工作。全面完成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2023年,红河县共登记事业单位法人155个,应参加2022年度法人报告公示的事业单位法人155个,已参加公示的事业单位法人155个,公示率100%,公示合格率100%;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于2023年6月通过“事业单位在线”对县级156个提交2022年报的事业单位,按5%的比例随机抽取7个事业单位进行核查;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清理规范工作,行文要求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现设立登记的156家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对已经不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事业单位进行注销,梳理出4家设立登记事业单位和1家冻结单位,已2023年8月份全部完成注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监督检查科)、机关事业科、登记管理科;所属事业单位1个,即中共红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有综合科(监督检查科)、机关事业科、登记管理科3个内设机构。
2.事业单位: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为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15表)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情况,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收入合计131.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9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07万元,增长1.5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7万元,增长1.59%;上级补助收入增减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减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减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减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减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增加档案加工委托业务费0.55万元、办公费0.98万元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0.95万元;减少设备购置费0.40万元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支出合计131.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62万元,占总支出的95.93%;项目支出5.37万元,占总支出的4.0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93万元,增长1.4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30万元,下降2.54%;项目支出增加5.23万元,增长3916.39%;上缴上级支出增减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减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减无变化。主要原因是:①增加档案加工委托业务费0.55万元和办公费0.98万元;②减少设备购置费0.40万元等;③增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项目资金0.95万元;④与上年相比,由于口径变化,工作经费由基本支出转项目支出核算,项目支出增幅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6.6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6.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为:
工作经费:付办公及差旅费3.26万元、专项运维费用0.5万元及资本性软件购置费0.6万元。
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经费: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0.9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99万元,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93万元,增长1.49%,主要原因是:增加档案加工委托业务费0.55万元、办公费0.98万元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0.95万元;减少设备购置费0.40万元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3.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04%。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及维护机构日常运转开支。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2%。主要用于财政配套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0%。主要用于财政配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大病补充金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5%。主要用于财政配套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20万元,决算为0.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20万元,决算为0.0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5.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20万元,支出决算为0.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20万元,决算为0.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办严格按照《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等相关文件执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接待批次、人次减少,故接待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5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增减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增减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增减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5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办严格按照《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等相关文件执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接待批次、人次减少,故接待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到我县开展机构编制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5万元,比上年减少3.41万元,下降25.31%,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由于口径变化,工作经费由基本支出转项目支出核算,部分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在项目资金在列支,该部分支出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故导致机关运行经费锐减。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资产总额7.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2万元,固定资产5.7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5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件12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6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68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13-15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9万元,其中非流动资产减少1.03万元。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无形资产计提摊销,非流动资产净值减幅较大。
(一)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机构:指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党务管理职能、公益服务职能或其他管理、服务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目前,列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机构主要有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等;
编制:广义的编制是指各种机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结构和领导职数配置。狭义的编制也称“人员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是“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之一。人员编制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两大类。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554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40902091710067(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