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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xzfbgs/2024-00126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801000

红河县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红河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红河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能为: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研究制定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拟订本县级财政体制改革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财政票据。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和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红河县人民政府委托,向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向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州对红河县的转移支付。

4.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负责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5.参与拟定地方税收的实施细则,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研究提出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地方税收临时和特案减免的建议;负责审核办理县级国家赔偿费用事项。

6.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办理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信息化管理与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7.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照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负责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8.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负责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偿还工作。

11.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地方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2.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投资评审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投资评审体系,组织开展县级财政绩效评价和投资评审工作。

13.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14.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5.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承担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

16.负责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工作,拟订县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承担对地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相应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推进金融市场发展,拓宽融资渠道。

17.拟订和执行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1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红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2023年财政预算预计收支完成情况

2023年以来,围绕收支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收入,与税务部门通力合作,加强宏观经济分析,加强财政收入征管。

2023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17,01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增收503万元。其中:税收收入预计完成4,99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2%,增收1,919万元;非税收入预计完成12,01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0.5%,减收1,416万元。

2023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完成273,2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增支7,947万元。

2023年1-12月,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计完成96388万元,比上年同期数下降1.58%,增加1501万元,收入增加的原因: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比去年同期增加。

2023年1-12月,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计完成91,439万元,比上年同期数增长0.44%,增加398万元。支出增加的原因: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比去年同期增加。

2、保障基本民生支出

紧紧抓住人民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强化公共财政属性,切实做好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教育等民生保障工作,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紧要处。

2023年1-12月,全县社会保障和就业预计支出3915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预计支出21064万元;教育类预计支出66130万元。

2023年1-12月,全县各级财政部门预计共筹集就业专项资金2,379.14万元,主要用于落实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职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大学生求职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2023年1-12月,预计下达财政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10,124.9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9,388万元,省级补助120.96万元,州级230万元,县级386万元。

2023年1-12月,预计社保口下达直达资金26,132.22万元,全部为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资金主要用于:就业补助2,175万元、医疗救助补助2,464.45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3,861.67万元、基本公共卫生1,945.35万元、困难群众救助9,388万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558.23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609.6万元、优抚对象补助经费538.81万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26.43万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078.9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1,234.31万元、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183.88万元、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经费67.5万元。

截至2023年1-12月,社保口直达资金预计支付26,132.22万元,支付进度100%。

3、落实扶持发展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积极克服疫情的不利影响,千方百计加大对企业的资金投入力度,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等方面的财政金融支持,创新扶持方式,支持创业和再就业工作。

2023年1-10月,红河县两项贷款共扶持创业311户,发放贷款4,365万元。其中,“贷免扶补”贷款扶持创业139户人,发放贷款2,57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172户,发放贷款3,180万元。2023 年共收到创业担保贴息上级资金指标1209.65万元,1-9月已支付贴息资金 1060.01万元。  

2023年1-8月,红河县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合计3386万元,同比减少30万元,下降0.09%。其中:新增减税降费338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共有73户纳税人享受《财政部税 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优惠政策,减免增值税收入1924万元,今年上半年无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企业。

4、积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结合我县2023年乡村振兴任务,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确保完成2023年的乡村振兴任务。

2023年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550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7,007万元,省级资金7,500万元,州级资金1,000万元),计划项目涉及农业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等十三类共计200个项目,其中产业含105个项目,投入资金22,164.45万元,占比达62.25%,确保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截至2023年10月,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301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3,246万元,省级资金8,939万元,州级资金825万元。),全部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拨付率100%,项目涉及农业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等十一类大项共计215个项目,其中产业含127个项目,涉及资金20038.0695万元,产业占比60.7%。截至10月15日,项目实施单位支出涉农资金27140.49万元,支出率为82.22%,中央衔接资金支出19934万元,支出率达82.2%,完成上级要求的79.2%。下一步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组织验收,收集材料及时报账,形成实际支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今年乡村振兴工作圆满收关。

5、抓好财政监管,提高理财水平

认真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一是制定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的监督检查计划,从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对惠农、社保、工程项目等资金开展重点检查,查找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制定具体措施,进行整顿规范,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做好内部监督工作,重点对有资金管理职能科室、财政所的票据领用、资金盘点、印鉴保管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确保财政资金的绝对安全;三是继续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以及纳入治理范围单位进行定期的检查督导,构建“小金库”长效治理机制。

6、扎实开展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

细化任务清单,明确工作任务。根据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工作行动方案,按照任务清单6大块51项工作任务及我县重点工作(绩效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资金报销审批程序)对2020年以来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4月21日组织全体职工召开红河县财政资金“清源行动”推进会;5月19日对全体检查组成员按照检查任务清单开展检查前培训;5月22日起,分为4个检查组,由副局长带队,每组检查人员10人(含乡财政所3人),对13个乡镇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并邀请县纪委工作专班人员及审计局工作人员参与监督检查。检查同时对各部门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检查出的问题,形成检查工作底稿,反馈各部门限期整改并长期坚持,7月5日完成对各部门监督检查工作,8月16日通过局班子会梳理问题清单并以提醒函方式反馈给相关单位,截至9月28日,共下发到各单位整改问题113条,已整改101条,正在整改12条。

7、依托“普法强基补短板”开展下沉一线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红河县财政局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联合医保局、公安局、司法所、乡镇政府等部门在挂钩点大羊街乡结合乡镇赶集日在重点区域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活动中,工作人员走上街头,走进商铺和小摊,现场向群众现场讲解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并通过以案说法、讲解法条等方式,重点向群众宣传防范养老、涉农、解债等领域新概念的新型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引导公众增强风险意识,提醒广大群众要树立理性投资观念,在面对“保本高收益’类型宣传时,一定要主动拒绝高利诱惑,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避免自身财产遭受损失。2023年共印制发放《条例宣传页》5000份,印有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知识的《环保袋》5000个、《围腰》3000份、《小学作业本(数学本、汉语拼音本)》5000本、《解债三折页》5000份、《扑克》5000副、《帽子》1000个、《笔记本》1000本、《宣传条幅》10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财政局是红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红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红河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内设15个股室和红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包括:办公室、会计及监督检查税政股(政策法规股)、国库及国库支付股、政府采购管理及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综合与政策研究股、预算股、行政政法股、教育科技文化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产业发展及涉外(金融)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与金融合作股、农发股、债务管理股;红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红河县财政局下设2个事业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29名。分别为:

1.红河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事业副科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管理类;核定事业编制17名,其中设主任1名。

2.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红河县管理站,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管理类;核定事业编制12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红河县财政局,是红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红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红河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内设15个股室和红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分别为:办公室、会计及监督检查税政股(政策法规股)、国库及国库支付股、政府采购管理及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综合与政策研究股、预算股、行政政法股、教育科技文化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产业发展及涉外(金融)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与金融合作股、农发股、债务管理股;

2.红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红河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事业副科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管理类;核定事业编制17名,其中设主任1名。

3.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红河县管理站,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管理类;核定事业编制12名。

纳入红河县财政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财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人(离休0人,退休18人)。

年末其他人员15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5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GK0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9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财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941.61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941.6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8.36万元,下降7.68%。其中: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8.36万元,下降7.68%;主要原因是2023年1月有1人一级主任科员正常退休,2月有1人一级主任科员和1人四级调研员正常退休、7月有1人机关公工勤技师正常退休、11月有1人四级调研员正常退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财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941.61万元。其中: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基本支出781.07万元,占总支出的82.95%;项目支出160.54万元,占总支出的17.05%。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05.89万元,下降10.11%。其中: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基本支出减少86.41万元,下降9.96%;项目支出减少19.48万元,下降10.82%。主要原因是2023年1月有1人一级主任科员正常退休,2月有1人一级主任科员和1人四级调研员正常退休、7月有1人机关公工勤技师正常退休、11月有1人四级调研员正常退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1.0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35.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财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0.5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主要开展及支出情况: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及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等宣传资料费支出6万元;开展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支出2.73万元;开展2023年各项工作经费支出30.45万元;开展政府会计核算系统维护支出7.77万元;开展财政各系统维护支出15.75万元;开展预算一体化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支出10.2万元;开展政采云平台维护服务支出12万元;开展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服务支出20万元;开展国有企业管理及国有公司资产评估服务支出5.27万元;开展职工之家提升改造支出25万元;开展全县财务人员培训及预决算支出3.37万元;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及其他普惠金融发展工作支出2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财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941.61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05.89万元,下降10.11%,主要原因是2023年1月有1人一级主任科员正常退休,2月有1人一级主任科员和1人四级调研员正常退休、7月有1人机关公工勤技师正常退休、11月有1人四级调研员正常退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11.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53%。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及长期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9.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67%。主要用于支出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38.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9%。主要用于支出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2.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4%。主要用于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所需的办公费、差旅费、水、电、邮电、办公设备购置等费用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0.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7%。主要用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0万元,决算为7.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78%。其中:因公出国(境)年初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决算为5.2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3.27%,完成年初预算的52.8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万元,决算为1.9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6.73%,完成年初预算的10.7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

  红河县财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0万元,支出决算为7.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决算为5.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8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万元,决算为1.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执行,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用。晚年县委政府安排在本单位食堂的公务接待费用,从今年起在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销。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34万元,下降4.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46万元,增长9.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0万元,下降29.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执行,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用。晚年县委政府安排在本单位食堂的公务接待费用,从今年起在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销。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2023年各项资金专项检查,监督各项重点项目推进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23年正常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财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35万元,比上年减少88.54万元,下降66.13%,主要原因是跟上年的预算口径不一样,今年专项业务工作经费160.54万元不含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里面,而单独反映在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县财政局资产总额78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3万元,固定资产696.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9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6.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2.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3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3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所以GK08、09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除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6.机构:指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党务管

理职能、公益服务职能或其他管理、服务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目前,列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机构主要有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等。

7.编制:广义的编制是指各种机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结构和领导职数配置。狭义的编制也称“人员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是“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之一。

8.208(类)05(款)05(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801111




附件【红河县财政局公开表2024083010391915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