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hhxzfbgs/2024-00066
-
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08-27
-
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甲寅镇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255801000
红河县甲寅镇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在红河县党委、政府和镇党委的领导下,甲寅镇人民政府承担辖区内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建设等任务。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宣传和贯彻上级机关的政策、法规、规章、决定等;执行本级党代会和人代会的决定、决议;研究决定辖区内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等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管理,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的建设。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执行全镇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内的行政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办理上级各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过去一年,全镇上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州委九届五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各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县委“1153”工作思路和镇党委“12341”工作思路,充分发挥自身资源和区位优势,突出工作重点,群策群力,上下同心,统筹做好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向高质量发展迈出了坚实步伐。
1.以产业发展为核心,建设经济繁荣、量质双齐的新甲寅。结合产业发展现状和已有招商成果,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招商和专业招商,并全力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工作,促使招商引资企业尽快落户、项目尽快开工,采用招商引资、以商招商等方式引进湖南隆回兰宿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甲寅镇成立云南宏顺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全年成功引入项目3个;多措并举推进“个转企”工作,新增“个转企”15个,完成年度任务率达187.5%,同比增长400%;新增个体工商户143户,完成年度任务率达115.79%,同比增长11.72%;依托甲寅镇竹编工艺有着400多年历史,按照“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方式发展竹编手工业,覆盖合作社会员83户127人,编制的篾桌、蔑帽、篮子、簸箕、饭兜等多种生活器具,采取订单式销售模式与云南山野竹藤工艺有限公司合作,产品主要销往昆明地区,自展销中心建成以来开展培训4期540人次,订单销售收入146.3万元,农户零散销售收入12.7万元,近三年农户零散销售收入29.7万元。
2.以乡村振兴为抓手,建设生态文明、全域美丽的新甲寅。充分挖掘、依托各村资源禀赋,采取科学化、差异化思路,因地制宜实施和发展“一村一品”,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深入推进农旅结合,打造一批农业、文旅、休闲等特色鲜明、规模成片、业态相融的魅力新乡村。新农村建设全面提速,抓好“绿美乡镇”建设,结合甲寅镇实际,以集镇为中心围绕公路、农贸市场、湖泊、小花园实施8个绿化美化建设点位,投资300余万元,完成绿化面积3800平方米、植树1.5万余棵;抓好“省级绿美村庄”和“州县级绿美丽村庄”建设,目前已完成绿化面积1380平方米,投资115万元,龙普村入选全国“和美乡村百佳范例”。全镇采取群众自筹部分资金、党员带动、群众参与拆违拆乱、打造各式小花园、小菜园,小广场、绿化进村道路,目前已种植板蓝根、棕树、八角等2万余株,筹集资金200余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大门、人行步道建设。
3.以品质提升为关键,建设功能完善、和谐有序的新甲寅。积极推进集镇“两污”处理项目建设,大力整治秸秆、垃圾焚烧问题,对“石缸崩尾”长达10余年的垃圾临时堆放点开展全面清理,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加强水源地保护,明确了水库区域禁养、梯田保护等规定,减少面源污染和破坏,着力推进“河长制”工作,严厉打击污染水体、乱砍滥伐等行为,今年以来召开镇级总河长会议1次,河长工作培训会议2次,专项工作会议4次,开展“清漂”专项行动6次,共清理河道湖岸1000多米,枯枝杂草1.22吨,废弃树木10多棵,生活垃圾0.96吨,河道淤泥6处,确保了夏季安全度汛,保障了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围绕补短板、强弱项来高标准高质量继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等乡村振兴项目落地实施,全年共建户厕651座,公厕4座;探索农村环境卫生市场化运营模式,通过“一事一议”向村民每户每年收取垃圾清运费,专项用于环境卫生保洁、清运和处理。
4.以改善民生为根本,建设更有获得感、幸福感的新甲寅。落实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依托,完善贫困人口动态监测机制;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带动脱贫人口就业;重点抓好产业扶贫,稳定帮扶政策,持续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技术支撑,持续提升、努力追赶。积极落实民政、优抚和社会救助工作,强化低保动态管理,构建服务高效、保障有力、共建共享的民生保障体系。统筹做好新农保、卫生健康、民兵国防、教育体育、民族宗教、妇女儿童等各项工作,全力办好民生实事。
5.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为契机,建设开放创新、充满活力的新甲寅。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决策部署,让抓落实成为政府工作的鲜明特质,推动政府工作提速提质提效。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推动工作,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始终做到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决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政府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驰而不息整治“怕慢假庸散”作风顽疾,永葆人民政府为人民本色。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包括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项目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财政所。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甲寅镇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红河县甲寅镇人民政府
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甲寅镇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人(离休0人,退休1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甲寅镇2023年度收入合计4023.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43.63万元,占总收入的98.0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0.00万元,占总收入的1.9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47.01万元,下降5.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27.01万元,下降7.6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8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甲寅镇2023年度支出合计3943.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2.99万元,占总支出的29.74%;项目支出2770.65万元,占总支出的70.2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22.01万元,下降7.5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4.60万元,增长4.88%;项目支出减少376.61万元,下降11.9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较上年增加3人,基本支出相对增加,但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甲寅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72.9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47.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5.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69%。(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甲寅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70.6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红财行发〔2023〕31号2023年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选民述职评议工作经费0.50万元;
2.红预算〔2023〕17号2023年通讯交通费补贴(县人大代表)资金2.16万元;
3.红预算〔2023〕17号甲寅镇龙普村委会协商议事室建设经费0.51万元;
4.红财行发〔2023〕50号甲寅镇龙普村“助推龙普非物质文化遗产竹编工艺传承和发展”协商项目经费1.00万元;
5.红财存量〔2023〕92号2022年社保协办员生活补助专项经费1.89万元;
6.红财存量〔2023〕65号甲寅镇民族文化发展工作经费5.00万元;
7.红预算〔2023〕36号教育发展经费6.00万元;
8.红预算〔2023〕39号甲寅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前期经费16.05万元;
9.红预算〔2023〕32号公车购置经费10.00万元;
10.红预算〔2023〕32号公务用车购置经费15.00万元;
11.红财存量〔2023〕109号乡村振兴工作经费5.00万元;
12.红财存量〔2023〕109号竹编技术提升培训经费5.00万元;
13.红预算〔2023〕79号龙普村委会龙普村开展传统竹编竹藤工艺项目资金30.00万元;
14.红财行发〔2023〕29号2023年第二批民族专项经费6.00万元;
15.红预算〔2023〕17号2023年农村党员培训经费0.51万元;
16.红预算〔2023〕17号红河县县级选派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和通讯补贴经费16.97万元;
17.红财存量〔2023〕156号甲寅派出所提升改造经费30.00万元;
18.红财政法发〔2023〕23号无命案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经费2.00万元;
19.红财教发〔2022〕53号新建科普小镇补助资金10.00万元;
20.红预算〔2023〕43号朱文芳同志病故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资金21.79万元;
21.红财社发〔2023〕115号红河县甲寅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资金108.43万元;
22.红预算〔2022〕211号红河县甲寅镇滑坡修缮项目资金10.00万元;
23.红预算〔2022〕195号甲寅镇滑坡修缮项目资金10.00万元;
24.红财农发〔2022〕120号甲寅镇甲寅村森林防火通道、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资金39.29万元;
25.红财农发〔2022〕120号甲寅镇龙普村森林防火通道、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经费40.72万元;
26.红财农发〔2023〕61号红河县2023至2024年冬油菜种植补贴资金6.00万元;
27.红财农发〔2022〕45号2022年杂交稻旱种项目资金13.92万元;
28.红财农发〔2023〕61号红河县2023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资金13.30万元;
29.红财农发〔2023〕66号红河县2023年杂交稻旱种资金0.20万元;
30.红财农发〔2022〕122号2023年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97.65万元;
31.红财农发〔2023〕29号2023年农村厕所改造建设省级补助资金21.28万元;
32.红财农发〔2023〕76号2023年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第二批)资金43.83万元;
33.红财建发〔2022〕126号红河州红河县甲寅镇阿撤、龙美村委会损毁道路修复扩建项目经费200.00万元;
34.红财农发〔2022〕56号红河县冬水田养鱼补助专项资金27.30万元;
35.红财农发〔2023〕47号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第一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经费4.50万元;
36.红财资环发〔2023〕59号2023年1至6月天然林管理人员劳务费专项资金3.03万元;
37.红财资环发〔2023〕59号2023年7至12月天然林管理人员劳务经费3.18万元;
38.红财资环发〔2023〕59号2023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经费专项资金1.17万元;
39.红财农发〔2022〕28号2022年驻村工作队相关工作经费3.16万元;
40.红财农发〔2023〕28号2023年州级驻村工作队相关工作经费18.35万元;
41.红财农发〔2021〕106号甲寅镇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整治项目专项资金2.20万元;
42.红预算〔2023〕108号红河县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45.00万元;
43.红财农发〔2023〕62号脱贫人口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的资金25.30万元;
44.红财农发〔2022〕66号2022年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5.00万元;
45.红财农发〔2022〕108号红河县扶持热区水果新植及提质增效项目专项资金23.00万元;
46.红财农发〔2022〕108号红河县“干部规划家乡行动”村庄规划编制项目专项资金30.00万元;
47.红财预发〔2021〕165号红河县甲寅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专项资金10.00万元;
48.红财农发〔2023〕62号脱贫人口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经费14.40万元;
49.红财农发〔2022〕108号红河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村庄清洁行动)项目专项资金58.05万元;
50.红财农发〔2022〕108号红河县联农带农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提升项目资金10.00万元;
51.红财农发〔2021〕106号红河县甲寅镇老博村委会咪田村乡村振兴示范工程专项资金48.91万元;
52.红财农发〔2022〕108号甲寅镇农特产品加工厂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00.00万元;
53.红财农发〔2022〕108号红河县扶持发展中半山区特色农业项目的资金150.00万元;
54.红财农发〔2023〕46号甲寅镇农特产品加工厂建设项目资金160.00万元;
55.红财农发〔2022〕77号脱贫人口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专项资金7.00万元;
56.红财农发〔2022〕108号红河县甲寅镇阿撒村委会龙宗村乡村旅游开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50.00万元;
57.红财农发〔2022〕108号红河县延链补链(中蜂)产业养殖项目专项资金9.00万元;
58.红财农发〔2022〕108号红河县扶持发展中半山区特色农业项目专项资金75.00万元;
59.红财农发〔2022〕108号红河县大豆玉米复种项目资金52.50万元;
60.红财农发〔2023〕62号红河县2023年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50.00万元;
61.红财农发〔2022〕108号红河县扶持发展中药材项目专项资金15.00万元;
62.红财农发〔2021〕106号甲寅镇龙普村委会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人居环境提升改造项目专项资金170.80万元;
63.红财农发〔2022〕108号红河县甲寅镇阿撒村委会龙宗村乡村旅游开发建设项目资金85.00万元;
64.红财农发〔2023〕46号红河县扶持热区水果新植及提质增效项目资金22.00万元;
65.红财农发〔2021〕13号2021年州级驻村队员工作经费8.67万元;
66.红财农发〔2023〕4号2023年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5.00万元;
67.红财农发〔2023〕26号红河县扶持发展中半山区特色农业专项资金37.00万元;
68.红财农发〔2023〕71号(1)脱贫人口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资金12.90万元;
69.红财农发〔2023〕62号脱贫人口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资金17.50万元;
70.红财农发〔2023〕25号红河县甲寅镇龙普村传统竹编文化保护传承项目资金10.00万元;
71.红财建发〔2022〕52号甲寅镇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整治项目补助资金20.00万元;
72.红财建发〔2022〕52号甲寅镇阿撒村委会阿撒下寨滑坡治理项目专项资金76.68万元;
73.红财建发〔2022〕52号甲寅镇龙普旧寨省级美丽村庄奖补项目专项资金15.30万元;
74.红财社发〔2022〕162号2022年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试点补助资金59.40万元;
75.红财社发〔2023〕105号2023年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试点补助资金138.60万元;
76.红财资发〔2022〕17号2023年国有企业退休社会化管理中央资金0.18万元;
77.红财资环发〔2022〕104号“11.19”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及排危除险资金22.80万元;
78.红财综发〔2022〕59号甲寅镇龙美村委会龙美上寨老年活动场所建设经费15.00万元;
79.红财综发〔2022〕28号红河县甲寅镇甲寅村委会美东村活动室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6.92万元;
80.红财综发〔2022〕53号甲寅镇龙美上美篮球场建设经费5.00万元;
81.红财综发〔2022〕46号红河县甲寅镇损毁道路修复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35.09万元;
82.红财综发〔2022〕33号甲寅镇道路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专项资金95.78万元;
83.红财综发〔2023〕35号甲寅村委会美东村篮球场建设经费1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甲寅镇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65.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95%。与上年相比减少377.04万元,增下降9.33%,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79.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28%。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口和党委口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村干部工资、以及保障单位日常运行的电费网费等;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2.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7%。主要用于支付甲寅派出所提升改造和无命案以奖代补专项补助;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主要用于新建科普小镇补助资金;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6.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9%。主要用于群众文化、甲寅镇文化站提升改造项目;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7.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4%。主要用于支付干部职工五险一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40.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003.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67%。主要用于支付水利口和林业口事业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红河县2023至2024年冬油菜种植补贴、2022年杂交稻旱种项目、红河县2023年杂交稻旱种、红河县2023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2023年中央农村厕所革命、2023年农村厕所改造建设省级补助、红河州红河县甲寅镇阿撤、龙美村委会损毁道路修复扩建项目、红河县冬水田养鱼补助、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第一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经费、脱贫人口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红河县延链补链(中蜂)产业养殖项目、甲寅镇农特产品加工厂建设项目、红河县甲寅镇阿撒村委会龙宗村乡村旅游开发建设项目;
13.交通运输(类)支出111.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5%。主要用于甲寅镇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整治项目补助、甲寅镇阿撒村委会阿撒下寨滑坡治理项目、甲寅镇龙普旧寨省级美丽村庄奖补项目;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24.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9%。主要用于支付国土所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6.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0%。主要用于支付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2.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2%。主要用于“11.19”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及排危除险;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80万元,决算为34.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25.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1.8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万元,决算为9.8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8.19%,完成年初预算的65.4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8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甲寅镇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80万元,支出决算为34.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25.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万元,决算为9.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4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8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2023年度因公出差次数较少,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减少,导致公务接待费减少,但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9.07万元,增长505.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5.00万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07万元,增长70.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度因公出差次数较少,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减少,导致公务接待费减少,但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为森林消防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甲寅镇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64万元,比上年减少40.33万元,下降29.23%,主要原因是秉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缩减各项经费,减少不必要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开展事项时各项工作所需的日常工作产生的水电、邮电费购置办公设备的费用;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县甲寅镇资产总额2553.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67.57万元,固定资产149.8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836.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25.22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2.1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2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8.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04.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8.53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08.53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900255801111
附件【红河县甲寅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2024082802484299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