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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zfbgs/2024-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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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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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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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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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201000
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交警大队主要职责:一是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治理、路检路查,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查验和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处理辖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三是办理“五小”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年度审验业务,办理摩托车驾驶证的考试及上级车管部门委托的其他车辆、驾驶员管理;四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县委、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做好重大活动交通警卫工作;五是配合治安、刑侦等部门,做好打盗抢机动车及其他公安业务工作。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大队正常开展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驾驶证及机动车审验、换证和考试工作正常开展,保障辖区内道路秩序畅通,未发生一次死亡三人及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全县交通安全参与者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为全县发展营造了畅通、有序的交通安全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因机构设置情况属涉密内容,按照保密规定,不予对外公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内设机构情况属涉密内容,按照保密规定,不予对外公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因详细数据属涉密内容,按照保密规定,不予对外公开。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727.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7.70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4万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6.89万元,增长13.5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4.36万元,增长14.9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增减无变化;事业收入增0.00万元,增减无变化;经营收入0.00万元,增减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增减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7.47万元,下降99.48%。主要原因是:一是在编在职人员、辅警人员比上年增加,人员工资及社保收入增加;二是2023年购置执勤执法车辆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保障增加;三是2023年结算以前年度拖欠的差旅费、业务委托鉴定费、辅警被装购置费等保运行费用,所以2023年收入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729.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7.91万元,占总支出的73.77%;项目支出191.30万元,占总支出的26.2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2.43万元,增长12.7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3.81万元,下降9.09%;项目支出增加136.24万元,增长247.4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增减无变化;经营支出0.00万元,,增减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增减无变化。主要原因:一是在编在职人员、辅警人员比上年增加,人员工资及社保支出增加;二是2023年购置执勤执法车辆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增加;三是2023年结算以前年度拖欠的差旅费、业务委托鉴定费、辅警被装购置费等保运行费用支出增加,所以2023年支出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7.9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96.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1.1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6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1.3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根据州财政局文件(红财政法发〔2023〕6号)和(红财政法发〔2023〕51号),提前划拨公安系统2023年中央与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2023年公安系统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保障交警大队业务办案运行经费支出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安排资金103万元。根据县财政局年初预算,安排交通管理项目资金103万元。2023年项目预算资金共计206万元,全年执行191.30万元,执行率92.86%,用于业务办案专用材料费、执法取证委托鉴定费、执法执勤车辆购置、运行维护费、执法执勤被装、装备购置、差旅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7.7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9%。与上年相比增加94.36万元,增长14.90%,主要原因:一是核算2022年尚未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耗材、业务专用材料费、业务委托鉴定费、差旅费等欠款;二是2023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违法费用增加,所以导致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59.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69%。主要用于公安交通管理日常运行的人员经费、交通管理业务办案经费、交通管理车驾管服务、交通安全宣传等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1%。主要用于在编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工伤等社保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5%。主要用于在编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0.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5%。主要用于在编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9.50万元,决算为5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17.0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3.41%,年初未纳入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9.00万元,决算为33.9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6.59%,完成年初预算的69.3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9.50万元,支出决算为5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17.05万元,年初未纳入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9.00万元,决算为33.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3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三公”经费未单独纳入预算,根据上年实际发生额及本年需求进行年初预算核算,2023年实际公务用车购置费未纳入年初预算,2023年年末清算以前年度部分公务用车修理费,所以导致“三公”经费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3.49万元,增长85.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增减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5.15万元,增长797.3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8.34万元,增长32.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增减无变化。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跟换执勤执法车辆1辆,2022年未购置车辆;二是清算以前年度车辆修理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所以导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跟换在编执勤执法车辆一,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5.1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全县交通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60万元,比上年减少34.90万元,增下降46.85%,主要原因是:2023年县级财政保障的网络租赁费、专用材料费、辅警被装购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纳入项目经费核算。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专用材料、业务鉴定等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82.0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62万元,固定资产58.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8.9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减少24.15万元,流动资产增加202,614.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因为本单位为行政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情况,所以本表为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因为本单位国有资产为单位使用,无经营情况,所以本表为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情况: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及货物、工程、服务金额,以及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201111
附件【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082809384783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