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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xzfbgs/2024-00144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77801000

红河县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县公安局既是主管全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又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部门。既是组织、领导协调全县公安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机关,又是直接参与侦破重特大案件、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实战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

3、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协助组织部门和县委开展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工作,负责对内对外的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4、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承担警务保障服务工作。

5、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依法开展公安机关警务督查工作,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全县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6、负责依法承担的全县公安机关刑罚执行工作和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管理红河县看守所、红河县拘留所,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7、负责管理全县出入境以及外国人在红河县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

8、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行动技术侦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的建设、推广和应用。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9、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侦破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10、组织开展反恐怖业务工作,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况信息和形势,提出反恐怖斗争对策。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

11、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12、依法管理全县社会治安秩序,侦查和处置治安案件、暴力恐怖事件、骚乱以及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负责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13、负责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按规定组织实施交通安全警卫。查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负责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

14、负责全县公安消防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指挥武警红河县中队执行公安任务。

1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红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今年以来,红河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377”工作思路,以及县委“1153”工作思路和州公安局党委部署要求,牢牢把握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大局安定、保障人民生活安宁的使命任务,持续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努力为红河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1、补齐短板弱项,切实提升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能力 。一是强化提升情报搜研能力。二是提升宗教领域基础工作能力。三是切实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监管。四是有力提升反恐防控能力。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情报能力进一步提升。关注人员管控进一步加强。

2、紧盯突出问题,实现“打防管治”新成效

一是打击效能全面增强。持续严打侵财类违法犯罪。严打跨境违法犯罪。严打毒品违法犯罪。严打枪爆黄赌违法犯罪,有效净化辖区环境。严打交通违法犯罪。严打环食药领域违法犯罪。二是防控工作成效显著。全县共立刑事案件513起(含补立年前45起),同比610起下降15.90%。其中,盗窃案件防范取得重大成效,电诈防范取得新突破。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取得阶段性成效,道路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排查治理。三是强化要素管控,清死角,管理责任有效落实。加强重点人管理。加强重点场所管理。加强重点物品管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四是切实优化巡逻防控,有效压降警情,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持续加大对县内各类重点人管控力度,确保了敏感节点平稳度过,未发生规模性到州、赴省、进京上访等不稳定事件。

3、以夯实基层基础为重要保障,筑牢公安工作根基。一是严格落实派出所正规化建设。二是强化装备、资产管理建设。三是促进我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因机构设置情况属涉密内容,按照保密规定,不予对外公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分别是红河县公安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因详细数据数涉密内容,按照保密规定,不予对外公开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县公安局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公安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6333.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22.41万元,占总收入的99.8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53万元,占总收入的0.1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3.42元,增长0.2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86元,增长0.28%,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二是看守所在押人员实报实销经费增加,所以全年收入预算安排资金相比上年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4.44万元,下降27.80%,减少的主要原因:其他非财政单位补助经费减少,所以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公安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6386.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42.27万元,占总支出的82.08%;项目支出1144.15万元,占总支出的17.9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8.28万元,增长1.08%,主要原因:一是新录入辅警人数增加,工资及社会保险缴费金额增加,支出预算增加;二是看守所在押人员实报实销经费增加,所以全年支出预算执行资金相比上年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13.69万元,下降2.12%;项目支出增加181.96万元,增长18.9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42.2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733.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3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08.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0%。人均支出8.7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44.1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21.00万元。2023年度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我局各部门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禁毒人民战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装备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因部分涉密,具体项目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公安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64.60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6%。与上年相比增加67.43万元,增长1.07%,主要原因一是新录入辅警人数增加,工资及社会保险缴费金额增加,支出预算增加;二是看守所在押人员实报实销经费增加,所以全年支出预算执行资金相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54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04%。主要用于红河县公安局(本级)机关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建设、基本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项目支出及日常运转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3.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行政单位离退休、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6.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7%。主要用于红河县公安局(本级)承担的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4.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9%。主要用于红河公安局(本级)机关在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万元,决算为244.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3.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97.3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9.8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万元,决算为147.0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0.17%,完成年初预算的386.9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公安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4.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3.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97.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38.00万元,决算为147.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6.9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新采购公务用车4辆,采购价值65.43万元;采购10辆警用摩托车价值12.60万元,采购看守所特殊用途1辆救护车价值19.30万元,2023年新采购车辆均未收到新车,车辆购置费较上年增加;因工作任务多,出差办案等公务用车出行用油量较大,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用较上年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72.20万元,增长41.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9.06万元,增长42.5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3.14万元,增长41.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采购公务用车4辆,采购价值65.43万元;采购10辆警用摩托车价值12.60万元,采购看守所特殊用途1辆救护车价值19.30万元,2023年新采购车辆均未收到新车,车辆购置费较上年增加;因工作任务多,出差办案等公务用车出行用油量较大,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用较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4(不含购置救护车1辆,不占车编)。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报废4辆老化执法执勤车辆,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4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4辆。主要用于保障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车辆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所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公安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3.19万元,比上年减少59.50万元,下降10.77%,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控制度建设,采取多种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的措施严控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维护、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县公安局资产总额3910.8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1.71万元,固定资产3571.7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7.34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6.7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2.6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65.7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1项,账面原值16.2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46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9.8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9.88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除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5、“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7、机构:指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党务管理职能、公益服务职能或其他管理、服务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目前,列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机构主要有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等;

8、编制:广义的编制是指各种机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结构和领导职数配置。狭义的编制也称“人员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是“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之一。

9、政府采购情况: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及货物、工程、服务金额,以及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77801111




附件【红河县公安局20240828034415444——2024.10.24整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