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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zfbgs/2024-0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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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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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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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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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3401000
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3.负责全县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项目招投标的场内监管工作。
4.负责全县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质疑、投诉和举报,按职责转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5.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制度。
6.承担红河县“12345”政务热线管理工作。
7.承担红河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相关工作。
8.承担红河县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9.指导并督查各乡镇政务服务业务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党建工作。一是强化政治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四次会议精神、州委九届五次会议精神和县委十三届四次会议精神。二是落实党建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理念,切实把党建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中。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行业系统业务培训(如:“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等业务培训)。
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强化廉政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三是落实党内谈话制度,加强监督,加强教育引导,强化红线意识。四是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推行项目工作法,全面梳理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营商环境等方面重点项目,实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推动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两禁止、二取消、一推行”改革措施,不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
3.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工作。一是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制、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领导班子的“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单位党组年度工作要点或计划。二是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加强微信工作群、公众号、QQ工作群的使用和管理,及时准确发布工作信息。三是强化舆情管控。按县网信办安排部署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和管理,深入开展舆情风险隐患排查和意识形态阵地梳理及风险隐患排查。四是加强网络安全。组织学习网络安全事件案例,开展互联网、网络设备和个人办公电脑等重点部位网络安全检查,筑牢网络安全屏障。
4.法治建设工作。一是落实法治建设责任。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单位工作计划。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研究部署、推进法治工作。二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贯彻落实《招投标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条例。
5.政务服务工作。坚持利企便民原则,聚焦“一门、一网、一次”改革,着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异地办”和“最多跑一次”。
(1)持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便利度。2023年政务服务中心共进驻政务服务事项1296项,网上可办率达100%,全程网办率达99.67%;“最多跑一次”事项1296项,“最多跑一次”率100%,承诺时限压缩率85.28%;即办事项897项,“即办件”率达69.21%。
(2)大力推进政务服务集成服务改革。企业开办、公民婚育、灵活就业等20个主题实现“一件事一次办”,2023年共办理1344件。
(3)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市场主体登记等236个事项实现“跨省通办”,2023年共办理325件;“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理398432件。
(4)多元化畅通诉求渠道。2023年全县共评价38531条,主动评价率为99.07%,好评率100%;“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共承办各类工单591件,办结566件,受理25件,办结率95.77%,答复率100%。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共承办工单16件,已销号15件,受理中1件,按时办结率100%;
(5)有序推进行政审批工作。梳理确认红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计240项已向社会公布;梳理确认红河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共计75项已向社会公布;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工作完成选取确认,《行政职权基本目录》明确的86项法定职权事项和《行政赋权指导目录》中乡镇承接的76项乡镇赋权事项,共计8类160项行政职权,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1126项、追责情形1155项。
6.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1)按照“新中心搬迁一次性到位”“场所局部改造提升”等方式,充分利用现有场所进行提升,完成了公共服务区、开标区、休息区、述标谈判区、评标区、见证服务区和监督区7个主要业务功能区建设。建成远程异地评标工位6个,投入64.33万元完成场地智能化系统设备购置,实现县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标准化建设、远程异地评标“三随机”。
(2)推进进场交易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项目、土地出让项目等公共资源交易已实现全流程100%电子化交易,推进实现电子化交易上省的云平台,与全省同步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全覆盖,实现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事项远程异地评标、异地专家共享。2023年共进场交易项目50个,交易金额124812.04万元,减免投标保证金的项目21个,减免投标保证金6317万元,减免投标保证金比例78.10%,所有项目减免投标保证金降幅均低于5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国有产权交易项目未收取保证金。
(3)做好“政采云”平台运行工作。依托“政府采购云计算服务平台”(简称“政采云”)建成红河县县级“政采云”电子卖场,实现“政采云”电子卖场商品目录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低于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货物实施网上超市购买。目前,红河县“政采云”电子卖场共审核通过的政府采购供应商80家,上架商品9072件。
7.投资项目审批中介超市服务工作
按照“依法行政、市场主导、强化监督、规范高效”的建设原则,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工作有序开展。我县中介超市共发布公告14个,选取结束14个,签约项目13个,履约结束12个,项目总成交额6万元,资金综合节约率31.25%,按时办结率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务服务股、监督检查股、信息技术股、行政审批股、公共资源交易股、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内设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红河县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
4.红河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因无人员编制未纳入部门决算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14.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4.3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8.66万元,下降5.6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8.66万元,下降5.60%;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事业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经营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其他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减少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314.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7.27万元,占总支出的81.86%;项目支出57.03万元,占总支出的18.1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8.66万元,下降5.6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8.28万元,增长12.35%;项目支出减少46.94万元,下降45.15%;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经营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办公设备购置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7.2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2.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6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6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0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交易服务标准化建设经费19.88万元。该经费主要用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和远程异地评标工位制建设,建成后实现评标项目、评标工位、评标专家随机抽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2.远程异地评标工位建设设备经费13.56万元。该经费主要用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和远程异地评标工位制建设中购置办公电脑、办公桌椅等。
3. 政务服务管理经费23.59万元。该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耗材,办公用品、上网费、水电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4.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8.66万元,下降5.60%,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1.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0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维持单位正常运行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退休人员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0.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相等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次)。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0万元,比上年增加14.6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列入了项目支出后为0元。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单位日常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上网费、水电费等由项目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资产总额146.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0.62万元,固定资产65.9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94.9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8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84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84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原因是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没有相关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原因是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没有相关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本预算财政拨款。
3.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3401111
附件【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40829032551054.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