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xzfbgs/2025-00105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8-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31401000

红河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的责任。负责全县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乡镇级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初审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5.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6.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7.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8.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9.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1.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策建设和社区治理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管理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红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加挂红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红河县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中心牌子)

2.红河县社会福利中心

3.红河县救助管理站

4.红河县殡仪馆,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5.红河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分别是:

1.红河县民政局

2.红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加挂红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红河县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中心牌子)

3.红河县社会福利中心

4.红河县救助管理站

5.红河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不一致,因殡仪馆虽然属于民政局下属单位,但立核算独立公开,故未纳入本单位决算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经费自理人员0

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1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2离休0人,退休22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红县机事发〔202419号文件调增车辆编制)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全县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主题,迎难而上、攻坚克难,重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基本民生保障方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探索创新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提升救助管理工作服务水平;强化救助管理领域安全管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建立健全收养相关制度机制,强化依法规范办理收养登记;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重大风险,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精准保障、应保尽保;加强儿童工作队伍能力建设,提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精准摸排流动儿童相关信息,制定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措施,提升流动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关爱质量。

(二)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监管工作,严格依法清理各种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持续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按时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检;继续做好地名区划管理工作,按时完成了18条地名信息库的更新维护,完成了18条云南省勘界地名数据库信息的更新;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积极落实结婚登记跨州通办工作,完成了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升级优化。

(三)基本社会服务方面不断完善殡葬管理体制机制,扎实做好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遗体和骨灰规范处置排查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建墓地整治等工作,并在制度建设、设施建设、服务规范、监管执法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殡葬服务保障、应急管理及舆情处置能力。极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四)民政基础工作方面落实省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所提出的民政领域项目建设管理任务,积极推进各类民政服务设施建设。认真开展好民政数据统计、政务服务好差评、民政信访等日常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夯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民政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23634213.8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634198.28,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5.57,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812642.09元,下降2.9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812657.66元,下降2.99%;其他收入增加15.57元,增长0.00%主要原因虽补助类资金增加,但与2023年相比减少了公益性骨灰建设资金11000000.00元,故总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民政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23645958.28。其中:基本支出5645197.78,占总支出的4.57%;项目支出118000760.50,占总支出的95.4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891137.66元,下降3.0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679236.87元,下降57.63%;项目支出增加3788099.21元,增长3.32%主要原因2023年县级配套的残疾人两项补贴、老年人服务补贴等资金年初预算时列入基本支出,2024年则列入项目支出,故本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45197.78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92993.95元,占基本支出的95.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2203.83元,占基本支出的4.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8000760.50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

民政管理事务项目经费1161930.00元,主要用于单位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办公费及委托业务费。

社会福利项目经费4603931.00元,主要用于困境儿童补贴、高龄津贴、老年人服务补贴、养老服务、殡葬等。

残疾人事业项目经费8126900.00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

困难群众项目经费103453624.50元,主要用于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及一次性补助。

福利彩票项目经费654375.00元,主要用于孤儿助学、养老服务、牵手计划项目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民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979823.2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6%。与上年相比减少3144204.66元,下降2.49%完成年初预算的686.5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2373365.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51%完成年初预算的706.33%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5414590.43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743091.64元、抚恤支出28380.00元、社会福利支出8374523.00元、残疾人事业支出8126900.00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86570623.50元、临时救助支出2148600.0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7656049.00元、其他生活救助支出3296000.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07.69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项支出中90%以上为上级补助,未列入年初预算,故有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6202.02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6202.02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及单位人员变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40256.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1%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340256.00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0元,决算为46651.6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70.59元,下降0.5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00.00,决算为41657.6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9.30%,完成年初预算的39.6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5000.00,决算为499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70%,完成年初预算的2.5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264.59元,增长11.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994.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99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4994.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0,支出决算为16651.62,完成年初预算的5.5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0270.59元,下降54.9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05000.00,决算为11657.62,完成年初预算的11.10%;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95000.00,决算为4994.00,完成年初预算的2.56%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数虽在减少,但相比决算数还是过于大,其中公务接待年初预算195000.00元,而决算数为4994.00元,此项就差异过大,且三公经费实行厉行节约制度,故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5264.59,下降68.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994.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99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三公经费实行厉行节约制度,而公务接待支付的是往年费用,故决算支出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以前年度乡镇民政所到民政局商洽民政工作,产生的接待11批次125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2203.83比上年减少302629.11,下降54.54%主要原因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较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正常运转的水、电、办公等公用经费及工会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红河县民政局资产总额19461117.30元,其中,流动资产2044356.30元,固定资产6416761.0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100000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17053.49,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06542.44。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46651.6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数16651.6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数30000.0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31401111




附件【红河县民政局2025082511293899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