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决算
-
索引号hhxzfbgs/2025-00113
-
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08-28
-
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77601000
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森林警察大队主要职能是:维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林区治安,查处打击动植物违反犯罪案件,查处打击环食药及知识产权领域违反犯罪行为。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森林警察大队,内设综合勤务室、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3个内设机构,下设天生桥、利博、模垤三个林区派出所机构。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红河县公安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7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我队在县公安局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开展维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林区治安,查处打击动植物违反犯罪案件,查处打击环食药及知识产权领域违反犯罪行为。以“昆仑2024”专项行动为总抓手,围绕“昆仑2024”专项行动的总目标,根据县公安局党委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部署,开展“昆仑2024”集群行动、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犯罪专项行动。
其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效能建设与纪律作风集中学习教育,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昆仑行动,强化森林野生动植物犯罪侦查工作、积极探索食品药品与生态环境案件侦查工作。努力在保持林区社会稳定、净化食药品安全、打好污染攻坚战、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为建设平安红河作出积极的贡献。
2024年,全县共立环食药侦管辖类刑事案件68起,同比43起上升58.14%;破获环食药侦管辖类刑事案件62起,同比35起上升77.14%。综合破案率为91.18%,抓获刑事犯罪嫌疑人26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收入合计2887862.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87862.25元,占总收入的1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62783.88元,下降5.3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2783.88元,下降5.34%;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这主要是因为上年有一位职工退休,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支出合计2887862.25元。其中:基本支出2558872.25元,占总支出的88.61%;项目支出328990元,占总支出的11.39%;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62783.88元,下降5.3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06639.58元,下降7.47%;项目支出增加43855.7元,增长15.3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上年的减少,这主要是上年购置一辆执勤车辆,本年没有此项支出,致使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主要是上年年底转移支付资金没能及时支付,本年财政返回并支付,因此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58872.2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64720.28元,占基本支出的92.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4151.97元,占基本支出的7.5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899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红财政法发〔2024〕16号公安机关2024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200990元,主要用于办公、办公设备购置,差旅费,车辆维护费等支出。
红财政法发〔2024〕19号2024年公安机关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28000元,主要用于办公、办公设备购置,差旅费,车辆维护费等支出。
红财政法发〔2023〕55号红河县公安局森警大队办案及业务装备经费40000元,主要用于维修办案区支出。
红财政法发〔2023〕45号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办案及业务装备经费60000元主要用于维修办案区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58872.2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61%。与上年相比减少206639.58元,下降7.4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2408296.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39%,完成年初预算的114.13%,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办公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6000元,决算为32093.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4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57351.75元,下降83.0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元,决算为32093.3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32.0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减少157351.75元,下降83.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6000元,支出决算为32093.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4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57351.75元,下降83.0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元,决算为32093.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0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节约支出,公务接待费及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没有超过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7228.25元,增长115.9%;无公务接待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要是因为本年比上年新增一辆执勤车辆,故本年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4151.97元,比上年减少139794.69元,下降41.86%,主要原因是上年购置一辆执勤车辆,本年没有此项支出,致使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1925611.42元,其中,流动资产4190.76元,固定资产1921420.6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9916.5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1785.8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3.基本支出: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77601111
附件【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5082509001241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