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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xzfbgs/2025-00116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8-29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22201000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红河纪委与红河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县监委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委巡察机构是委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建立的专门机构,对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纪委监委加强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州委、州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州委、州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我县相关规范性文件。

7.在州纪委州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管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的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委巡察办设在县纪委,负责组织全巡察工作。委巡察办对州委巡察办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传达贯彻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负责县委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服务、保障等职责,和省委巡视工作、州委巡察工作的协调联络职责。

10.完成州纪委州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纪委县监委下设一个县委巡察办,十九个部室,五个巡察组,十个派驻纪检组,一个中心,一个机关工勤。内设机构共37个,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室牌子)、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第九纪检监察室、第十纪检监察室、县委第一巡察组、县委第二巡察组、县委第三巡察组、县委第四巡察组、县委第五巡察组、派驻县委办纪检组、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组、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组、派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组、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组、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组、派驻县法院纪检组、派驻县检察院纪检组、派出县直机关工委纪检监察工委、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组、红河县巡察信息服务中心、机关工勤。减少派驻县人大纪检组、派驻县政协纪检组、派驻县民政纪检组、派驻县扶贫办纪检组。新增第八纪检监察、第九纪检监察、第十纪检监察。所属非独立单位1个:

1.县委巡察办。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纳入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3人。其中:行政编制9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离休0人,退休16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在州纪委监委和县委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县实践,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政治监督坚强有力,审查调查强力推进,综合治理成效巩固,拒腐防变防线筑牢,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呈现向上而进的良好态势,全县政治生态更加清朗干事创业环境更加优化。

1.坚持找准切口、精准监督,取得护航中心保障大局的明显成效

深学细悟筑牢思想根基统筹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和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专题教育活动,把学思想和学条例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主题主线,通过开展常态化政治学习、读书班、清风文明讲堂等特色化活动,推动学习入脑入心。组建“清风宣讲团”,加大对新条例的宣传阐释、教育监督力度,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全覆盖开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专题辅导28场次1500余名党员,警示教育感染力、穿透力不断增强。

聚焦中心大局强化监督。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县实践,聚焦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337”和县委“1153”工作思路,围绕“十大行动”和省委巡视反馈问题,制定358条措施清单,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206次,发现问题529个,整改完成442个,通报曝光23批41人,通过建立台账、动态跟踪,定期开展“回头看”,形成闭环管理,确保贯彻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提高清廉建设的覆盖度、纵深度、浸润度。

管党治党责任体系逐步健全。认真履行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对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基本合格的2家单位进行集中约谈,并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剖析整改。向县委常委会专题报告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县实践、派驻监督工作情况,组织7家单位党委(党组)“一把手”向县委常委会述责述廉。聚焦“关键少数”,强化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监督实效,县纪委书记与乡镇和县级部门“一把手”开展谈话35人次。严把选人用人关,共回复廉政意见4053人次,其中回复干部选拔任用廉政意见1013人次,对199名县管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

2.坚持紧盯重点、一抓到底,夯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堤坝

深入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开展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专项检查,全面梳理排查“新兵回访”名义公款旅游等问题,持续整治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开展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发现并纠治问题15个;开展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专项整治,发现并纠治问题14个,70名干部主动说明问题,其中谈话提醒62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7人,处分1人,共上缴违纪所得28.7万元。

靶向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监督推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落地见效紧盯搞本位主义、做表面文章等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的不正之风,搞过度留痕、层层加码、文山会海等问题,深入整治面子工程”“半拉子”工程“新形象工程”,精准靶向整治,打通中梗阻破除机关病,推动党员干部把更多精力用在抓落实上。全年共处分5人,通报曝光1批5人。

大力弘扬时代新风、优良作风。召开全县警示教育会暨廉政党课,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和审查调查工作情况,拍摄警示教育片《利剑高悬 警钟长鸣》,让全县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整合用好各级党性和廉洁教育资源,先后组织71批次1521名党员干部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观摩庭审实况;开展“纪委请你看电影”活动55场次,参与党员3237名;深化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开设“清廉为民”“清廉小剧场”等专题专栏,发布信息402条次,录制双语廉洁文化故事音频22个;积极发挥纪检监察宣教工作“喉舌”作用,全年在中央、省州级媒体发布信息、视频等229条(次),全方位营造清廉社会生态。

3.坚持重拳出击、惩治腐败,优化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把严的基调一贯到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全年共接访群众50批79人次,受理信访举报74件;开展问题线索百日清仓行动,对线索久拖不办、案件久立未结集中攻坚,全年处置问题线索312件,立案155件,处分144人,其中科级干部35人,留置10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1人。

对重点领域深挖查。深入推进全县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发现问题16个,复谈33人,处置问题线索3件,立案2人,批评教育1人、谈话提醒1人。全面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处置问题线索44件,立案16人,处分6人,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3人,留置1人。开展供销合作社领域问题线索查处专项行动,受理问题线索3件。持续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彻查严处套取、克扣、截留、挪用等啃食群众利益的行为,监督发现问题52个,完成整改43个,处分43人,通报曝光1批5人。

发挥办案治本功能。坚持监督、办案、整改、治理相贯通,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24次,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1份,督促案发单位、监管部门建立完善制度19个,有效堵塞制度漏洞。系统分析“三资”管理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情况,强化县乡村三级联动,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行全面整治,形成红河县“三资”管理做法,并被《中国纪检监察报》宣传报道。落实落细“三个区分开来”,开展澄清正名5件7人2个单位;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处置206人次,其中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占比分别为26.7%、54.7%、7.8%、10.7%,挽救干部形态转化运用12人,切实做到宽严相济、精准恰当。

4.坚持集中整治、反腐惠民,办成一批可感可及的民生实事

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县委主动担责,研究部署和调度推动集中整治工作8次,县级领导召开专题会议9次,约谈“零移送”问题线索的4个行业部门“一把手”。部门积极担责,制定乡村振兴领域等专项整治方案9个,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15件,建立健全制度19项。县纪委监委坚决扛责,实行定期调度、班子成员包联督导、主要领导约谈提醒、行业部门联动会商等机制,向重点行业部门发函提醒22次,班子成员包保督办案件93件,包联督导乡镇案件21件,一体推进集中整治抓具体抓深入。

全面起底、强力办案。全面起底排查问题线索,对2022年以来群众来信来访和巡视巡察、审计反馈、督导指出、日常发现问题进行摸排起底,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并对已办结的57件问题线索开展复盘。集中整治以来,共处置问题线索193件,立案95件,留置8人(主动投案2人),办结80件,查处腐败和作风问题132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86人,处分72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挽回经济损失889.83万元,退还群众财物225.59万元。

整改整治、为民办事。狠抓12个重点整治项目,统筹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全县337所学校膳食经费管理、学生补助发放等进行蹲点监督、集中攻坚,联合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开展违规借用村集体资金等专项整治。围绕办成办好15件具体实事,梳理掌握问题12个,监督推动办结25件民生实事,红河县整治林草系统腐败问题、纠治截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工作被收录进《云南省40个县(市、区)典型实事材料》,红河县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相关案例被收录进《殡葬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汇编》,群众可感可及更加厚实。

5.坚持向深拓展、向下延伸,彰显巡察监督的利剑作用

明确政治巡察定位。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准确把握政治巡察、“政治体检”定位,制定和完善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和年度巡察工作要点计划及任务分工方案;坚持常专结合、深化巡乡带村、推动直接巡村,年内开展3轮巡察,巡察监督10个党组织、48个村(社区),其中,营商环境上下联动专项巡察4个单位、直接巡村28个。截至目前,乡镇(部门)和村(社区)巡察覆盖率分别为75%、100%。深化巡纪融合,授权7名纪检监察室主任担任巡察组“不驻组”副组长,深度参与巡察工作,有效凝聚了监督合力。

  强化巡察整改质效。持续巩固深化“2+1”反馈和“双通报”“双反馈”机制,精准有效反馈巡察发现问题,全年共发现问题1296个,达到整改时限677个,整改完成667个,整改率98.5%,巡察移交问题线索72件,推动落实民生资金400余万元。高标准完成省委巡视专项检查州委巡察工作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共认领34个问题,制定82条措施,完成整改28个,基本完成整改6个;深入推进红河县巩固提升年行动,认领行动任务53项,制定措施106项,推动县委巡察工作在巩固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

提升巡察工作成色。巡前通过“巡纪审”协调配合,收集并形成被巡察党组织、村(社区)问题“大数据”,助推巡察组“靶向出击”。巡中针对巡察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逐一分析进行“把脉会诊”,纠正工作偏差,全年边巡边移交问题线索3件,立案3件。巡后通过探索建立巡察整改量化评估机制,实现巡察整改问题“反馈—整改—督查—评估—再整改”全闭环管理,全年对被巡的24个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进行评估,整改率为99.5%。

6.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打造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硬核成果

抓实改革任务。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监督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优化县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完成派驻机构改革,实现集中办公,新增3个纪检监察室,空编率由9%降至2%;全面推行县乡纪委片区协作工作机制,划分3个片区,统筹案件查办、专项监督等工作,基层监督执纪执法力量不断充实。贯彻落实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若干措施,选聘150名村(居)务监督专员,派发监督任务清单245份,推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动报告问题273个,基层监督活力有效激发。

抓实干部提能。做深做实全员培训,积极组织参加全省纪检监察辨析式业务知识测试、案管“小课堂”、信访举报业务讲堂,全年共组织开展各类培训15期,培训干部900余人次。坚持“缺什么补什么”,选派23名业务骨干参加北戴河、省州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及专项工作。认真践行纪委监委查办案件指定管辖机制,共办理上级指定管辖案件5件;常态化开展执纪执法规范化检查及案件质量抽查评查,提高谈话工作方案及安全预案审批权限,全年共开展“走读式”谈话1711人次,使用12+3项调查措施1230次;全覆盖开展办案安全检查,实现办案安全“零”事故,办案人员“零”违纪。

抓实从严管理。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县纪委常委会带头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严格执行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廉政教育不松懈,通过观摩庭审实况、廉政短信提醒、班子成员上纪律党课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16次,受教育1750余人次。深入开展廉政家访、廉政风险排查、非公务交往事项报告,注重发挥阳光监督员、特约监察员作用,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用权和“八小时之外”监督,坚决防治“灯下黑”。全年开展面对面谈话15人次,调离因不适宜在纪检监察工作干部1名。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收入合计23198967.3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198967.38,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729153.77元,增长8.0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29153.77元,增长8.0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由人均6800元调整至10000元;二是工资调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支出合计23198967.38。其中:基本支出18592648.15,占总支出的80.14%;项目支出4606319.23,占总支出的19.86%;上缴上级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29153.77元,增长8.0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59287.20元,增长7.89%;项目支出增加369866.57元,增长8.7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由人均6800元调整至10000元;二是工资调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592648.15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774899.33元,占基本支出的90.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17748.82元,占基本支出的9.7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06319.23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

红财行发〔2024〕25号2024年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45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办公设备购置,差旅费、车辆维护费等支出。

红预算〔2024〕21号2024年县委巡察工作经费139780元,主要用于县委巡察日常工作开展等支出。

红财行发〔2023〕62号红河县纪委监委工作经费411200元,主要用于办公、办公设备购置,差旅费等支出。

红预算〔2024〕75号红河县纪委2024年工作经费3375763.23元,主要用于办公、办公设备购置,差旅费、车辆维护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98967.3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729153.77元,增长8.05%完成年初预算的127.78%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由人均6800元调整至10000元;二是工资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241279.05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94%,完成年初预算的132.40%。主要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正常运转,支持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部室的项目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及工资调整。

2.外交(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64122.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4%完成年初预算的113.18%。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有变动,社保基数较上年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895702.82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6%,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5%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调整新基数,导致超预算。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97863.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6%,完成年初预算的107.29%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制度落实方面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本年度调增新基数。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00.00元,决算为501902.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8.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8422.55元,增长30.8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2296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5.7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决算为267064.9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3.21%,完成年初预算的333.8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决算为523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4%,完成年初预算的20.9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800.00元,增长2.5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25630.55元,增长88.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3008.00元,下降71.2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23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3008.00元,下降71.2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00.00,支出决算为501902.99,完成年初预算的478.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8422.55元,增长30.8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2296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80000.00,决算为267064.99,完成年初预算的333.8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5000.00,决算为5238.00,完成年初预算的20.95%。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留置案件增加,且有外地指定案件,车辆油费及过路费增加,维护费增加;二是上年车辆维修维护费在今年列支;三是2024年新购一辆车,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5800.00,增长2.5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25630.55,增长88.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008.00,下降71.2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23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2962元,下降71.2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留置案件增加,且有外地指定案件,车辆油费及过路费增加,维护费增加;二是上年车辆维修维护费在今年列支;三是2024年新购一辆车,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车辆使用时间久,无法满足我委办案需要,所以原有车辆划拨机关事务局,新购两辆公务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案件办理出差、日常工作开展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2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纪委到我委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接待乡镇纪检工作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17748.82比上年增加106440.95,增长6.22%主要原因:一是日常运行开支增加;二是办公耗材及成本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寄费、维修维护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13762194.32元,其中,流动资产8490570.74元,固定资产5271623.5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080707.20,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16609.49。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80000.00;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388224.0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943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943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4年度部分涉密的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未在部门绩效自评表中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222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082908514036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