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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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zfbgs/2025-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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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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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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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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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宝华镇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256301000
红河县宝华镇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宝华镇党委政府通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农村、农业、农民搞好服务。
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强农惠农措施,坚持科学发展,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实际制定发展规划,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扶持壮大龙头企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先进科学技术,强化劳动力技能培训,做好农村劳务输转,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完善农村医疗、养老、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不断完善公益设施和基础设施。加强教育、科技、卫生和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发展农村文化,提高农村人口素质。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普及农村法制教育,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信访和民事纠纷调解,维护农村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控等社会管理,健全农民权益保障机制,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加强突发事件预警和管理,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领导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重视群团组织建设,指导村民自治,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农村社会自治功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法制办公室。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农业农村发展和财务服务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2.党群服务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3.综合行政执法队(非独立核算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
1.红河县宝华镇人民政府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7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年来,我们坚持强规划、优管理,项目建设高质推进。2024年全镇完成项目入库10个,目前均已开工建设。完成朝阳村委会龙玛村文旅融合发展建设项目、安庆村乡村振兴示范打造建设项目、宝华镇文化体育健身广场提升改造及氛围营造项目等7个项目验收及竣工结算资料整理工作。全镇目前在建项目5个,其中红河县县级饮用水源地俄垤水库保护区水污染治理工程、贵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蔬菜种植基地建设项目、期垤村委会期垤上寨乡村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宝华镇梯田鱼一条街建设项目,工程均已进度达90%以上;期垤村委会梯田鸭养殖示范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达30%。2024年底前启动实施项目3个,包括朝阳村2024年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四位一体”项目;宝华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宝华、安庆、嘎他、期垤4个行政村乡村文化氛围营造项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宝华镇2024年度收入合计27349091.4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349091.40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9140009.96元,下降41.1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9140009.96元,下降41.1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下降主要原因是乡镇实体经济基础薄弱,经济总量偏低,发展受到制约,项目减少,从而财政拨款收入整体下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宝华镇2024年度支出合计27349091.40元。其中:基本支出10101098.72元,占总支出的36.93%;项目支出17247992.68元,占总支出的63.0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9140009.96元,下降41.1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84118.52元,下降1.79%;项目支出减少18955891.44元,下降52.3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项目整体数量减少,项目资金财政拨款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宝华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101098.7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023357.70元,占基本支出的89.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77741.02元,占基本支出的10.6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宝华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247992.6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9709565.31元。重点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红预算〔2024〕93号红河县宝华镇文化体育健身广场提升改造及氛围营造项目经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宝华镇文化体育健身广场提升改造及氛围营造;
红财农发〔2024〕43号2024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项目经费115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厕所改造;
红财农发〔2023〕115号红河县宝华镇期垤村委会期垤上寨乡村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经费2709565.31元,主要用于宝华镇期垤村委会期垤上寨乡村旅游开发建设;
红财农发〔2024〕71号红河州红河县宝华镇朝阳村2024年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四位一体”项目经费7000000.00元,主要用于“四位一体”项目;
红财农发〔2024〕29号红河县扶持发展中半山区特色农业项目经费2250000.00元,主要用于农户中半山区补贴发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宝华镇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329722.4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3%。与上年相比减少18537889.96元,下降40.42%,完成年初预算的249.7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471498.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68%,完成年初预算的89.11%。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生产补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产补贴等商品和服务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较大。
2.无外交(类)支出。
3.无国防(类)支出。
4.无公共安全(类)支出。
5.无教育(类)支出。
6.无科学技术(类)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93852.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4%,完成年初预算的430.49%。主要用于文化体育与媒体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项目预算(红河县宝华镇文化体育健身广场提升改造及氛围营造项目)。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32511.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4%,完成年初预算的124.40%;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较大。
9.卫生健康(类)支出441355.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1%,完成年初预算的117.80%。主要用于卫生健康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较大。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46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7%,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红河县县级饮用水源地俄垤水库保护区水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宝华镇天然林管理人员劳务经费、2024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经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此项预算。
11.无城乡社区(类)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7224761.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03%,完成年初预算的1528.53%。主要用于农林水相关项目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项目预算。
13.无交通运输(类)支出。
14.无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
15.无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
16.无金融(类)支出。
17.无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478355.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5%,完成年初预算的105.10%。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类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变动较大。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7508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4%,完成年初预算的98.6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较大,住房公积金变动相应较大。
20.无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
21.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66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红河县“11.19”5.0级地震灾后房屋恢复重建项目资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此项预算。
23.无其他(类)支出。
24.无债务还本(类)支出。
25.无债务付息(类)支出。
26.无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00.00元,决算为60302.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0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5489.54元,下降55.5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0元,决算为59002.9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84%,完成年初预算的53.6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13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16%,完成年初预算的4.3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2307.04元,下降46.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3182.50元,下降94.6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3182.50元,下降94.6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0302.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0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5489.54元,下降55.5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0元,决算为59002.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6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13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3%。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要求,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了公务接待次数,加强了公务接待的管理。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2307.04元,下降46.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182.50元,下降94.6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3182.50元,下降94.6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要求,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了公务接待次数,加强了公务接待的管理。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宝华镇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7741.02元,比上年减少368730.18元,下降25.49%,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日常工作产生的水电、邮电费、购置办公设备的费用、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红河县宝华镇资产总额68609474.45元,其中,流动资产14872358.67元,固定资产1584312.5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2152803.21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5965.6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97577.6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11045.0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38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996144.07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16.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红河县宝华镇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漏填数据,实际支出1077741.02元,主要用于支付日常工作产生的水电、邮电费、购置办公设备的费用、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
红河县宝华镇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上漏填数据,经核实,部门政府采购实际支出总额5111045.0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38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996144.07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16.00元。
红河县宝华镇2024年决算表GK10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及GK1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中公务用车保有量(辆)误填写为16辆,实际公务用车保有量应为4辆。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除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256301111
附件【石头寨乡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决算报表部分)202508270437573202025090102054406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