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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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zfbgs/2025-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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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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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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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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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55201000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是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和重要组织形式,担负着领导、监督、协调、管理、指导、服务政法工作的职能 ,其主要职责任务是:组织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指导推动大案要案查处,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法情况,组织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政法工作重大政策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新时期政法工作的四大基本职能。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委政法委2024年决算编报单位1个,单位基本性质为行政单位,内设机构7股室。红河县委政法委内设办公室、综治办、防邪办、政治处、综治中心、新闻宣传与信息科、执法监督室等机构。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分别是: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细抓实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设置县、乡、村、组矛盾纠纷排查专员1189人,强化矛盾纠纷日常滚动排查。更新全县基层网格划分,优化网格员配备;召集有关部门、各乡镇开展重点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交办会,压实纠纷化解,共排查化解纠纷684件,成功化解661件,化解率96.6%。
2.完善“三调”衔接联动机制。发挥好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补齐行政调解短板、做强司法调解,健全规范“诉调、警调、访调、检调、仲调、援调”等对接机制,推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调解婚姻家庭纠纷9起,民间借贷3起,合同纠纷9起。
3.开展红河县接边地区基层社会治理专项整治行动。以案为鉴,开展专项整治,“5·25”聚众斗殴案件发生后,举一反三,引以为鉴,找准问题症结,深挖问题根源,汲取教训,全面开展接边地区基层社会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共排查出矛盾纠纷37起,调解成功33起;排查出流散在社会面未成年35人,进行结对包保;联合突击检查集镇宾馆、KTV、酒吧等场所,发现违法行为3次,发现问题5处;开展交通违法整治30余次,查处违法人员500余人;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40个、道路交通隐患87个。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收入合计3915336.7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15336.7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29691.39元,下降17.4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29691.39元,下降17.4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减少公务人员3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二是2024年财政资金紧张,节约开支,减少了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支出合计3915336.75元。其中:基本支出3386685.42元,占总支出的86.50%;项目支出528651.33元,占总支出的13.5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29691.39元,下降17.4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02292.65元,下降5.64%;项目支出减少627398.74元,下降54.2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减少公务人员3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二是2024年财政资金紧张,节约开支,减少了财政拨款收入。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86685.4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62322.52元,占基本支出的93.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4362.90元,占基本支出的6.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8651.3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2024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经费67120.00元,主要用于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经费。
2.政法工作业务经费79329.36元,主要用于政法工作业务经费。
3.扫黑除恶专项经费3312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工作经费。
4.社会治安综合保险费资金120000元,主要用于社会治安综合保险费。
5.政法及社会综合管理经费103889.97元,主要用于政法及社会综合管理费用。
6.司法救助经费25000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救济支出。
7.综合治理专项经费50000元,主要用于社会综合治理经费。
8.司法救助资金40000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救济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15336.7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829691.39元,下降17.49%,完成年初预算的92.0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39340.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63%,完成年初预算的87.7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财政资金紧张,节约开支,减少了财政拨款收入。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5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6%,完成年初预算的516.67%。主要用于司法救助生活补助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项支出中90%以上为上级补助,未列入年初预算,故有差异。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5112.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及单位人员变动。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3036.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6%,完成年初预算的89.84%。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及单位人员变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1284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4%,完成年初预算的91.1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及单位人员变动。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00元,决算为49358.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8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25870.50元,下降82.0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46126.3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3.45%,完成年初预算的76.8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323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55%,完成年初预算的21.5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48984.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1989.50元,增长91.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24.00元,增长53.3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23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1124.00元,增长53.3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00元,支出决算为49358.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8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25870.50元,下降82.0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46126.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8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323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55%。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节约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48984.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1989.50元,增长91.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24.00元,增长53.3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23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1132XX元,增长53.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节约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平安红河建设、综治维稳、扫黑、强边固防、调研、专项工作、上级主管部门到单位调研、检查、督导工作和乡级到我委汇报工作所产生的接待费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4362.90元,比上年减少81709.66元,下降26.7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各项目常公用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482198.8元,其中,流动资产13834.43元,固定资产468364.3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7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资金。
三、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其中: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科研咨政项目经费等。
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552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2025082803212859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