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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xzfbgs/2025-00148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9-0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1001000

红河县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社情民意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4)组织全县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归口管理驻县中央、省、州属单位及县属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对国民经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6)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7)组织并管理统计教育、统计宣传、统计业务培训工作。

8)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工作,对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红河县统计局机关和红河县地方统计调查队。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主要是:红河县统计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经费自理人员0

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6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红河县统计局2024年工作重点及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做好主要经济指标统计监测。立足统计职责职能,全面抓好经济指标统计监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年度主要经济指标预期目标,紧盯工业、建筑业、投资、贸易等重点行业,抓实抓细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统计支撑。对重点行业入库纳统企业加强跟踪监测和业务指导。先后编印完成《红河县二〇二三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红河县2023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提要》。在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之际,我局组织撰写《江外侨乡迎巨变 奋楫扬帆谱新篇——新中国成立75周年红河县经济社会发展报告》,充分展现75年以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成就。加强企业纳规入统工作,挖掘新的经济增量,2024年,月度纳规房地产、工业、服务业企业3家,填补了我县无营利性服务业规上企业的空白,年度升纳批零业、住宿业企业5家,增强我县经济发展后劲。2024年红河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89.67亿元,同比增长6.5%。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21.09亿元,同比增长2.6%;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9.67亿元,同比增长9.6%;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48.91亿元,同比增长7.1%。

2)有序推进经济普查工作。一是坚持依法普查。县经普办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全面依法组织开展经济普查工作。二是注重业务培训。组织召开全县普查“两员”和部分普查对象综合业务培训4次,深入乡镇实地业务培训和指导30余次,共计培训800余人次,对普查各项指标进行重点讲解,有效提高“两员”及普查对象普查业务水平,为提高普查数据源头质量做好业务保障。三是压实数据质量审核责任。对上报普查数据“即报即审”,压实县、乡审核责任,制定《红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报送监测和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对奇异值、指标增速异常、数据不匹配不衔接等问题进行审核。核实修正反馈各级存疑数据900余条,提高源头数据质量。按普查工作时序安排,在8月前按时完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的审核验收上报工作。

3)抓好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一是注重业务培训。分专业、分阶段开展统计业务培训计划,加强统计人员和乡镇统计员业务培训和指导,今年以来,累计开展业务培训13余次,培训对象达240余人次。二是规范统计基础台账。推进乡镇2023年度和2024年前三季度统计基础台账建设。组成指导组到乡镇、村委会(社区)检查指导农村统计台账建设情况。另外,有序推进“四上”企业电子台账工作,全县四上企业电子台账安装覆盖率100%。三是开展好城乡收入调查工作。对全县12个调查点120户记账户实行乡镇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联系服务记账户工作制度,精准做好账情分析,每季度开展入户走访、进行集中培训,做实账情分析,详实反映我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2024年实现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433元,同比增长5.9%,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337元,同比增长3.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03元,同比增长7.8%城乡居民收入比2.9:1,城乡收入差距不断缩小。

4)发挥统计监督检查作用。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年内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共组织学习3次。将统计工作纳入党校培训内容,在党校举办的培训中,参与2期统计法培训。今年以来,讲授统计法规知识达10余次,培训对象达300余人次。2月份集中开展全县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失实数据改正,全面核实全县2023年度各专业统计数据,落实省州县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要求,对标对表抓好问题整改,切实防范“统计造假”问题发生。协调统筹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县涉及6个专业、10家企业(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未发现统计造假违法行为。

5)强化党建工作纵深推进。一是坚持理论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紧紧围绕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这条主线,9月底,局主要领导讲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党课1次。目前,召开局党组会11次,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活动7次,重点发言人发言14人次。二是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在4月份召开的党纪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制定《红河县统计局关于在全局党员中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方案》,5月份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主题举办的读书班。党支部采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方式,同步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在党员中开展。局主要领导在6月份为全局党员讲授党纪学习教育党课。在9月份召开局党纪学习教育总结会议。三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红河县统计局《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结合工作职责厘清红河县统计局“清廉云南”建设措施清单,按照上级要求加强对《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学习和工作落实。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开展加油卡清理工作,开展2021—2023年公务接待情况摸底排查。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对标全面从严治党清单抓落实,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10月起,班子成员实行班子例会,听取各班子成员的工作情况和意见建议,10月份组织干部职工参观县委党校反腐倡廉教育警示基地,引导职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目前,党组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四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年度工作要点,围绕经普、舆情、思想政治等方面,每月开展分析研判。党组会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加强社会宣传阵地管理,解读好统计数据,宣传好统计产品,防范负面舆情发生。五是丰富党支部党内政治生活。在“4·23”全民阅读日,支部党员到迤萨镇昆南村参观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4·23“书香统计,阅读越美”活动。7月份局党支部到浪堤镇安品村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聆听李善增革命家爱党爱国的事迹讲解,并看望派出驻村工作队员。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县统计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收入,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红河县统计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收入,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统计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3783390.2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66864.36,占总收入的94.28%;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16525.93,占总收入的5.72%。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38872.38元,增长6.7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8209.37元,增长5.57%;其他收入增加50663.01元,增长30.55%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支出增加,其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专项普查活动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统计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3781383.10。其中:基本支出2982805.60,占总支出的78.88%;项目支出798577.50,占总支出的21.12%;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44390.27元,增长6.9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32790.19元,下降4.26%;项目支出增加377180.46元,增长89.51%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人员调整,故人员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专项普查活动项目经费增加114356.52元,统计抽样调查项目专项资金增加401209.2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专项经费增加15000元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82805.60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02018.64元,占基本支出的93.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0786.96元,占基本支出的6.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98577.50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

1.2010501款行政运行项目经费41463.78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及其他交通费。

2.20105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经费15000元,主要用于差旅费、委托业务费。

3.2010507款专项普查活动项目经费209504.52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及其他交通费。

4.2010508款统计抽样调查项目经费474609.2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及其他交通费。

5.2130111款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目经费58000元,主要用于劳务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统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66864.3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33%。与上年相比增加188209.37元,增长5.57%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90926.72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25%,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职工调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外交(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2558.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0%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6%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职工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数较年初预算时有所提高。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4056.89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4%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职工实际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基数较年初预算时有所提高。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5800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目经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项目经费未批复,2024年实际项目需要支出58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11322.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2%,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职工实际缴纳公积金基数较年初预算时有所提高。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69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10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6900.00,支出决算为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100.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96900.00,决算为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0000.00,决算为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2024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00.00,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单位2024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经济人口统计、普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统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0786.96比上年减少182931.18,下降50.29%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等费用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3000.00元、印刷费350.00元、差旅费14215.00元、培训费340.00元、劳务费5950.00元、委托业务费27.00元、工会经费59082.56元、其他交通费用84762.4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红河县统计局资产总额351359.66元,其中,流动资产205914.89元,固定资产145444.7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2728.57,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7780.00。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此表为空表,原因是红河县统计局没有相关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此表为空表,原因是红河县统计局没有相关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我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购置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1001111




附件【红河县统计局 (9.1)20250901025243984.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