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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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zfbgs/2025-0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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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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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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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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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76501000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实施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促进城乡就业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跨地区流动就业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宣传贯彻城乡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等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障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贯彻执行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督促指导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审核、管理工作。
8.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及实施意见,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红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地址红河县迤萨镇莲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1532529015206992H。单位负责人:张路波。
县人社局有6个内设股室,分别为办公室、劳动监察股、事业人员管理股、基金监督股、就业促进股、工资福利股,主要负责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救助职能,目的是维护本地区社会稳定,促进当地经济繁荣发展。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设有4个,即:红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红河县社会保险中心;红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红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分别是:
1.红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红河县社会保险中心;
3.红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4.红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5.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4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5人,机关和事业工人7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7人(离休0人,退休27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强人事人才工作,引进培育高素质人才。
2.做好创业就业服务,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3.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和谐稳定用工环境。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1.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此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为空表。
2.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为空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3473156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731568.3元,占总收入的1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8115372.62元,增长1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115372.62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加2024年度脱贫人口“人人持证技能致富”培训项目专项资金以及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34731568.3元。其中:基本支出76508202.35元,占总支出的56.8%;项目支出58223365.95元,占总支出的43.2%;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8115372.62元,增长1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739233.13元,增长5.1%;项目支出增加14376139.49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今年的上海市对口帮扶项目补助资金支出列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508202.3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6049580.12元,占基本支出的9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8622.23元,占基本支出的0.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223365.9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红财社发〔2024〕5号2024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13400000元,主要用于乡村公益性岗位支出、就业培训支出、城镇公益性岗位支出、人人持证专项行动培训支出。
红财农发〔2024〕41号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8092800元,主要用于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红预算〔2024〕22号在岗“三支一扶”大学生县级补助经费240000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补助。
红预算〔2024〕22号2024年企业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金经费650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企业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
红财农发〔2024〕29号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15500000元,主要用于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731568.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18115372.62元,增长1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今年的上海市对口帮扶项目补助资金支出列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76393.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3%,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725283.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8%。主要用于就业补助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09178.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5%。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4.农林水(类)支出36456463.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补助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5642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00元,决算为579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795元。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00元,决算为579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4%,完成年初预算的3.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795元,增长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79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5795元,增长1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00元,支出决算为579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795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00元,决算为579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并按文件规定人数接待。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795元,增长3.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79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5795元,增长3.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就业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就业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8622.23元,比上年减少188824.82元,下降29.1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原则,减少各项开支。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电费、办公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10486192.28元,其中,流动资产1522636.99元,固定资产8963555.2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808411.3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536264.5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58项,账面原值251,18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327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327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4.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76501111
附件【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08211123365662025090103564953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