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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zfbgs/2025-0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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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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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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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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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1401000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30号)文件,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红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红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
(2)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县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3)负责辖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许可;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监督管理,统一管理计量及认证许可。
(4)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5)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著名商标的受理、初审;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规范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7)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包装物减量工作。
(8)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县提高质量水平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实施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9)负责辖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10)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1)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12)负责辖区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州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负责保健食品市场监督管理。
(13)负责辖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制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安全监督抽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1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5)承担红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16)负责辖区相关市场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7)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全县专利技术市场、专利中介等服务机构、许可证贸易和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案件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指导规范专利行政执法,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制定专利技术开发与实施转化的政策措施,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管理专业许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负责专利专项资金的使用。
(18)宣传、贯彻《盐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盐业法规、规章,并对其施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依法对违反盐业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理盐业行政复议;受理对盐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盐业行政纠纷。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市场规范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标准化质量计量认证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安全监管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监管)、药械化安全监管股、综合应急协调股、价格监督检查股、知识产权股;按行政区划设立13个派出机构:迤萨市场监督管理所、乐育市场监督管理所、宝华市场监督管理所、架车市场监督管理所、甲寅市场监督管理所、洛恩市场监督管理所、石头寨市场监督管理所、阿扎河市场监督管理所、浪堤市场监督管理所、大羊街市场监督管理所、车古市场监督管理所、垤玛市场监督管理所、三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红河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加挂红河县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力 物滥用监测中心牌子)(2024年8月红河县食品药品检验所独立)
2.红河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
1.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8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0人(离休0人,退休30人)。年末遗属13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一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流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市场主体总量持续增长。截至10月31日,全县实有经营主体16747户,较2023年底净增964户,增长6.11%。其中,企业2019户,净增83户,增长4.29%。个体工商户14328户,净增896,增长6.67%。“个转企”企业184户,新增14户,通过代理记账解决账务核算问题的119户。每千人拥有经营主体58户,增长5.94%。每千人拥有企业7户,增长4.29%。
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全年共收到知识产权侵权投诉1起,目前正在办理中。
三是推进质量强县建设。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地项目创建活动和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标准化工作及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完成无偿献血招募计划100%和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组织企业参加州级质量品牌故事大赛和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有序开展工程质量、公路水路工程质量监管。认真落实“30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完成任命安全总监、安全员90%以上,在用电梯赋码达到90%,积极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四是加强沟通协调,狠抓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公平竞争抽查工作1次,抽查乡镇4家,县属部门4家。办理反不正当竞争案件1件。
五是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共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92个,其中,联合抽查计划32个,完成率100%。部门抽查计划60个,完成率100%。
2.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大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监管力度。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中红河县有包保主体2120家,包保干部261人。对原有1744家包保主体完成2次现场督导,督导完成率100%,问题整改100%。抽检食品994批次,不合格30批次,开展快检1108批次,办理食品投诉举报50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9件,确保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是加强“两品一械”安全监管。加强对“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全年共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主体367家次。药品监督抽样13批次、有因抽样1批次,医疗器械监督抽样1批次、有因抽样1批次,化妆品监督抽样3批次。查处药品违法案件18起、医疗器械案件4起、化妆品案件23起,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用药用械安全。
三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大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年共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32家次,排查治理安全隐患31处,确保了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四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加大对民生领域价格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全年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起,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
3.关注民生热点,保障消费者权益。
一是加强消费维权工作。积极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2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8287万元。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了“打假治劣”“红盾护农”“网络市场监管”“烟草专卖”等专项整治行动。全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5起,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
三是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全年共抽检产品22批次,查处产品质量违法案件1起。
4.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党纪主题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
二是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和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在职教育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全年共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班40期,参加培训人员60人次。
三是加强作风纪律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加强廉政教育,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确保干部队伍清正廉洁。加大对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8578758.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78758.83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0.00元;无经营收入;无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69011.29元,下降6.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48066.00元,下降6.01%;其他收入减少20945.29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增加“个转企”代记账服务费、工业产品抽检费、残疾人员保障经费、在职人员邵林病故丧葬抚恤金、上年增加人员工资;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2.09万元减少2.0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减少县烟草公司的协同办案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8578758.83元。其中:基本支出8375371.09元,占总支出的97.63%;项目支出203387.74元,占总支出的2.3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84685.03元,下降6.3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9502.99元,增长1.57%;项目支出减少714188.02元,下降77.83%。主要原因是上年增加“个转企”代记账服务费、工业产品抽检费、残疾人员保障经费、在职人员邵林病故丧葬抚恤金、上年增加人员工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75371.0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822415.35元,占基本支出的93.4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52955.74元,占基本支出的6.6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3387.7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2024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经费49438.74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两个责任”,高效推动标杆示范点培育工作,全面完成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完整及时公布食品抽检信息,持续推进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加强 “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加大“两品一械”科普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辨识、用药常识。
2.市场监管经费项目经费148863元,主要用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检查,强化企业信息归集机制;开展消费维权建设: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创建“诚信经营,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降低制度交易成本;加强节假日期间物资价格、高考期间考点周边宾馆酒店价格以及防汛救灾期间等特殊时期市场价格监管;加强广告监管;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将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品、美容化妆品等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广告作为重点领域,将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大型电子显示屏等作为重点媒介,大力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加强网络交易监管:落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规范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行为,开展网络交易经营者行为监测;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仿冒混淆侵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强化直销企业监管,加大传销监测和查处力度,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围绕市场环境卫生、经营秩序、食品安全、交易行为等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
3.食品地方抽检专项资金项目经费3086元,主要用于全县开展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4.春节值班值守慰问经费项目经费2000元,主要用于切实做好2024年“春节”放假期间的值班应急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78758.8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548066.00元,下降6.01%,完成年初预算的99.6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483542.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58%,完成年初预算的98.1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日常公用支出及项目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财政库款不足初预算项目支出29万元中的13.81万元没能支付。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22922.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09%,完成年初预算的113.06%。主要用于离退休、遗属人员费用及丧葬补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含在职人员邵林病故丧葬抚恤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429725.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1%,完成年初预算的96.38%。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项目支出、职工医疗保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工资的正常变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4256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2%,完成年初预算的96.2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工资的正常变动。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决算为7108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8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536.33元,下降8.4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6181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6.97%,完成年初预算的88.3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926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3.03%,完成年初预算的92.6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185.33元,下降16.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649.00元,增长156.2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26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5649.00元,增长156.2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108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8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536.33元,下降8.4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6181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3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926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5%。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行节约规定及八项规定。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185.33元,下降16.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649.00元,增长156.2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26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5649.00元,增长156.2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节约规定及八项规定,其中:公务接待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照新的2024年接待标准执行,所以经费支出有所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正常业务、无照经营整治联席、执法办案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各项工作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正常业务、无照经营整治联席、执法办案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各项工作检查、各项工作评审、省州调研、各县市管局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2955.74元,比上年减少99487.68元,下降15.25%,主要原因是因财政库款不足年初预算没能及时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7032719.62元,其中,流动资产12177.44元,固定资产7020542.1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36297.0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9337.13元(主要是计提的折旧)。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GK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GK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GK0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1401111
附件【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决算公开表2025090310033801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