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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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zfbgs/2025-0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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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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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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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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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政府专职消防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78101000
红河县政府专职消防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普及消防知识、制定村民防火公约;
2.定期深入社区、行政村、自然村开展消防巡查工作;
3.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火标志;
4.掌握责任区域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5.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6.指导培训村寨义务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7.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8.定期向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9.专职消防队应当实行备战执勤、请假销假、值班交接等制度,按照规定对消防器材装备进行维护保养,保持人员装备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
10.接受消防救援机构的调度,参与其他地区的灭火救援工作;
11.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救灾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红河县消防救援局所属的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
在职人员编制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红河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在红河县消防救援局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央、省、州应急管理工作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战略部署及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抓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确保社会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社会面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以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治理主线,2024年持续聚焦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打通“生命通道”以及拆窗破网行动,不断深化“检消协作”机制,探索部门联合治理模式,联合多部门对全县学校、医疗场所、重点场所开展排查整治,发现和整改隐患328处,推动拆改防盗网广告牌1428处,拆除面积3171.8098平方米,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13份,下发《临时查封决定书》2份,罚款18600元,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同时,以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和“119宣传月”活动为抓手,深入企业、学校、乡镇等开展培训开展上门培训服务10次,进村入户宣传10次,设点咨询宣传3次,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800余条、受教育人数达8000余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政府专职消防队2024年度收入合计330585.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0585.86元,占总收入的1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30585.86元,增长1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30585.86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本单位为2023年新成立预算单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政府专职消防队2024年度支出合计330585.86元。其中:基本支出330585.86元,占总支出的100%;无项目支出;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30585.86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30585.86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3年新成立预算单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政府专职消防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0585.8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7480.42元,占基本支出的96.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105.44元,占基本支出的3.9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政府专职消防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0585.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330585.86元,增长1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3年新成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306.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1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22380.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64898.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1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保障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024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无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为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政府专职消防队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度相比无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红河县政府专职消防队无国有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红河县政府专职消防队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评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国有资产:国家所有,由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和国家直接调拨的资产。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78101111
附件【红河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决算公开表格2025090204544761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