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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xzfbgs/2025-00187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9-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32901000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红河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红河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红河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州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6)有关职责分工。与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1.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2.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造林绿化股;3.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资源林政法规;4.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防火办。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事业单位共7个,分别是:

1. 生态公益林管护中心

2.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中心(加挂红河县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牌子)

3.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加挂红河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服务中心牌子)

4. 红河县退耕还林(草)办公室

5.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6. 红河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7. 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

其中:行政内设机构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1.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2.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造林绿化股;3.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资源林政法规;4.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防火办;5.生态公益林管护中心;6.红河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中心(加挂红河县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牌子);7.红河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加挂红河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服务中心牌子);8.红河县退耕还林(草)办公室;9.红河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10.红河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11.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以上行政内设机构及事业单位都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是林草局的内设下属内设机构和事业股室。纳入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7人,机关和事业工人6;经费自理人员0

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9人离休0人,退休39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坚持高位推动,深化思想认识,明确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一是县双总林长共同签发《关于推进高水平林草资源保护支撑服务红河县高质量发展的令》(红河县总林长令2024年第1号)和《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令》(红河县总林长令2024年第2号),对全县林草湿资源保护作出工作要求。二是主动对接州林长办,针对2023年林长制考核存在问题积极整改。三是印发《红河县林长制办公室有关工作提醒函》《县级林长2024年度推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提醒各级林长开展巡林工作,谋划责任区森林草原资源高质量发展。截10月30日,全县17名县级林长已完成巡林70次,258名(镇)级林长巡林2110次,92名村级林长巡林1114次。四是全面推进林长制,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目标责任制,压实乡镇和部门责任,健全完善县、乡、村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巡查、管护体系,实现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全县共有护林员2590人,县级专业扑火队1支50人,乡级半专业扑火队13支138人。进入防火期后上述人员已全部到岗就位,抓细抓实各项防控措施,按规定进入相应战备状态,为打好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主动仗、攻坚战夯实了基础。五是印发《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红县林发〔2024〕68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一个平台管发放、一个群众一张卡、一张清单管制度、全程监督一张网”的目标,巩固提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成果,持续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提质增效,实现纳入政策清单的补贴项目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改善宣传媒介,纵深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一是在悬挂宣传布标、五彩旗、发放户主通知书、宣传单等宣传形式基础上,加大入户宣传、应急广播、校园广播、村村响、宣传车和小喇叭的宣传力度,借助微信、抖音等新媒体优势将宣传教育贯穿整个防火期。2024年投入资金20万元采购了相应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物资,迅速分配到各乡镇、重点林区开展宣传工作,结合民族地方实际,以汉语、哈尼语和彝族语三种语言录制宣传音频材料,对《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重点内容进行宣传,努力提升群众防灭火知识和用火安全意识。上半年,共出动宣传车37辆次,利用微信群和手机短信推送森林防火预警信息、典型案例和防火知识6000余条,悬挂宣传布标150条,悬挂五彩旗1000余面,发放宣传单、应知应会手册、宣传纸杯等共计24000余份。二是根据省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结合实际修订出台了《红河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各乡镇再细化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措施,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严格按照防扑火物资县级不少于30万元,乡级5万元的标准储备相关物资,并实行靠前储备,2024年防季共下拨风力灭火机34台、电动喷水灭火机140台、无人机13台到各个乡镇。目前,全县共有森林消防车18辆、风力灭火机150台、风水灭火机50台、电动喷水灭火机1500台,各种扑火机具、设备、车辆、物资、通讯工具等性能状态完好。三是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结合,强化科技应用赋能林火防控,针对山高坡陡、通行不便等重点林区开展无人机常态化巡护工作,加强对乡镇林业工作人员操作培训,充分利用无人机快速监测林区火情,确保火情早发现早处置。全县共布设10个视频监控点,应用铁塔公司技术支撑,在无网络林区实现视频监控,有效覆盖80%的重点林区,增强了林草火情的实时监测能力。今年以来,创新开展森林火险气象预警预报,针对全县13个乡镇气象情况及火险等级定期进行预报,抽调6名专业扑火队员参与人工增雨作业,目前,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培训2期。四是积极开展5项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和火灾隐患排查,按照全领域、全流程、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的要求,红河县将城镇面山、国有林区和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划定为重点风险隐患区并制定防控措施,在火灾易发重点区域设置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29个,完成固定检查站点建设12个并投入使用。6月15日,云南省正式解除2024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期,红河县今年火情均得到有效控制,未发生森林火灾,取得连续38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成绩,森林草原资源和群众生命财产得到有效保护。

(三)科学规划统筹,提升项目可研,力保各类涉林草项目建设落地见效。一是积极开展森林资源统一管护方案的编制工作。根据省、州安排部署,在2024年上半年要完成全县森林资源统一管护县、乡两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我县编制工作在2024年1月初九开始启动,编制工作的重点工作内容即森林资源管护网格的区划及巡护路线的设计工作,已完成区划管护网格625个,涉及巡护路线614条。二是编制完成《红河县2024年八角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及2024年森林修复(抚育)项目》《红河县2024年苗木培育实施方案》《2024年度林下经济及乡土树种培育实施方案》等,保障年度各项涉林草项目有序推进。三是根据2023年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正式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造林碳汇(CCER-14-001-V01)》文件要求,再次认真梳理红河县可以纳入造林碳汇的林业图斑,初步符合造林碳汇有51189个图斑,面积137633公顷,并将图斑数据提交北京天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待该公司反馈意见。四是完成红河县架车乡扎垤村委会八角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红河县宝华镇安庆村委会八角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收尾工作完成红河县干热河谷植物资源种植示范项目、红河县迤萨镇望江路人居环境提升项目验收;完成红河县草原有害生物普查、种质资源普查等工作。五是持续发展八角产业,投入700万元在架车、洛恩、阿扎河、甲寅、宝华、三村6个乡镇、12个村委会新植八角1亩,发放八角苗50万株,发放有机肥料200万公斤通过从生态政策帮扶向生态产业振兴转化,增强生态振兴后劲力。六是推动红河州2023年增发国债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该项目在红河县片区布局于迤萨镇、甲寅镇、阿扎河乡、石头寨乡、洛恩乡、架车乡、垤玛乡和车古乡8个乡镇,防火道路建设总长为92.454公里,其中:新建74.454公里,改建18公里,涉及道路23条;涉及使用林地面积168.1844公顷,涉及采伐林木蓄积12872立方米。截至10月30日,已完成路基开挖86.29公里,其中新建里程68.29公里,改建里程18公里,路基开挖为总里程的93.3%。

(四)利用资源禀赋,强化苗木保障,构建全县农林产业发展新格局。一是加快苗木培育。红河县2024年育苗面积150亩,主要树种为芒果、清香木、大花紫薇、茶叶、八角、牛油果、桤木、冬樱花等苗木。在森林公园新建30亩标准化园林苗圃,宝华镇新建10亩,土台村委会建立50亩干热河谷种苗试验示范基地苗圃,加强保障性苗圃建设,2024年苗圃基地完成育苗40万株,为各乡镇各部门及森林公园免费提供优质的乡土树种23万株,助推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走深走实。二是加强种苗质量监管,确保造林种苗质量。及时开展假劣林木种苗专项整治工作,保障苗木生产经营秩序,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种子条例》的贯彻宣传,做好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证和管理工作,现有苗木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18家。三是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生态绿美红河为主题,充分利用3·12全国植树节、6·6红河州全民义务植树节,组织开展好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2024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宣传动员全民参与植绿护绿,累计义务植树65万株,尽责率100%。四是完成红河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提质增效建设任务提报工作。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提报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提质增效建设任务需求的通知》,在全面调查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情况、提质增效需求、退耕农户意愿的基础上,结合红河县实际情况以及提质增效的重点难点,同时比对核实国土三调数据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最终筛选确定提质增效建设任务。红河县规划退耕还林提质增效总面积为44319亩。其中:第一轮退耕还林提质增效实施面积为6479亩(森林抚育面积为5726亩、低质低效林改造面积为753亩);第二轮退耕还林提质增效实施面积为37840亩(补植补造补播面积为3208.3亩、森林抚育面积为11521.6亩、低质低效林改造面积为9281.4亩、品种改良面积为13828.7亩)。五是开展林下经济种植项目,做好已建基地抚育管护,2024年红河县林下产业及乡土品种种植示范基地项目60万元。开展了前期准备工作:括文本编制,项目申报、物资采购等工作。

(五)增强资源监管,保障生态安全,守牢林草湿资源底线不受侵害。一是增强护林员监管力度。督促生态护林员是否在岗履职、出勤情况等数据监控,每周在全县防火群通报各乡镇上线率、每月下发工作提醒函督促加强护林员管理及管护责任的落实。二是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管理司关于部署开展2022年草原变化图斑判读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22年草原变化图斑判读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2022年草原变化图斑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为全面加强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主动发现、及时查处各种破坏草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实现草原资源保护的动态监管、常态监管和数字监管。完成国家林草局草原监管平台系统下发红河县46个图斑核实,其中:2022年第二期草原疑似变化图斑21个、2023年第一期疑似变化图斑25个。并通过州级、省级、国家直属院审核。三是不断完善林草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资源监管能力持续加强,2024年办理林草行政案件23起,结案23起,处罚违法人员23人,处罚金额4.8562万元开展打击违规交易野生动物清风行动,对县域内的农贸市场、动物栖息地、河流水域、重点林区及餐馆农家乐等进行了现场检查,查获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件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起,坚持依法执法、违法必究四是开展行政检查300余次,包括森林防火期进行森林防火工作检查、种苗检查、植物病虫害检查等。开展植物检疫执法行动8次,检查木材加工企业28家,光缆电线厂1家,实施产地检疫种苗面积200亩,种苗产地检疫率100%,木材检疫3706立方米,复检苗木218.75万株,复检木材4155立方米开具植物检疫证书47份。五是加强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围绕开展冬春季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工作,开展病虫害防治培训1期30人次;宣传病虫害防治活动1期;发放宣传材料900余份;开展松叶蜂虫害防治1次560余亩。五2024年第28个世界湿地日之际,联合红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形成宣传合力,多形式、多渠道、分层次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基层护林员开展湿地保护知识讲座,宣传活动累计出动宣传车辆6车次,制定宣传标语5条,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1000余份、哈尼梯田湿地公园(甲寅宝华片区)范围日历表500余份、湿地保护法宣传页500余份,大力弘扬湿地生态文化,提升湿地保护意识,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49752354.7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752354.79,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4937779.89元,下降52.4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4937779.89元,下降52.48%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在编职工较上年减少,相对人员经费较去年减少,且本年实施项目收入相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49752354.79。其中:基本支出7768766.58,占总支出的15.61%;项目支出41983588.21,占总支出的84.39%;上缴上级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4937779.89元,下降52.4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3072.51元,增长0.69%;项目支出减少54990852.40元,下降56.71%;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长0.69%是因为本年有部分退休人员死亡,有抚恤金收入;项目支出减少是因为本年实施项目收入较上年相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68766.5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463064.93元,占基本支出的96.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05701.65元,占基本支出的3.9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983588.2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红财存量〔2024〕79号红河县国家级全域森林康养试点建设资金200000.00元,主要用于红河县2023年国家级森林康养试点编制服务费。

红财资环发〔2024〕37号2024年省级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6155750.00元,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的劳务费 。

红财资环发〔2024〕59号2024年中央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75872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的劳务费

红财资环发〔2023〕49号省级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29546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的劳务费 。

红财资环发〔2024〕4号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管护费)资金473437.00元,主要用于天然林管理员劳务工资、差旅费、县级森林消防专业队工资、天生桥国有林场护林员工资。

红财资环发〔2023〕97号森林抚育资金117498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森林修复(抚育)施工方预付款、监理费。

红预算〔2024〕14号春节慰问金资金200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值班值守慰问。

红预算〔2024〕35号林业工作经费35754.86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

红预算〔2024〕133号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经费184540.00元,主要用于红河县林草湿荒普查工作和基本草原划定技术服务费第二次支付。

红预算〔2024〕35号2024年县级林长制工作经费75459.00元,主要用于培训费、林长制公示牌及林业文化宣传制作费及安装费、差旅费。

红财资环发〔2024〕61号2024年第二批林草湿综合监测资金169400.00元,主要用于红河县林草湿荒普查工作和基本草原划定技术服务费第一次支付。

红财资环发〔2023〕59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981101.00元,主要用于护林员及森林防火专业队团体意外伤害险、劳务费。

红财资环发〔2024〕36号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85900.00元,主要用于常规护林员的劳务工资。

红财资环发〔2024〕36号2024年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83254.00元,主要用于常规护林员的劳务工资。

红财资环发〔2024〕10号2024年州级森林防火经费321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


红预算〔2024〕35号2024年县级森林防火资金185037.77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

红财资环发〔2024〕5号2024年中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资金228995.00元,主要用于有害生物防治委托业务费、专用材料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红财资环发〔2023〕92号2024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43036.09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办公费。

红财资环发〔2024〕5号2024年林草湿综合监测补助资金3000元,主要用于红河县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知识宣传与培训。

红财资环发〔2024〕38号2024年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1378320.00元,主要用于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

红财资环发〔2024〕5号2024年退耕还林及延长补助资金5997643.00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及延长补助。

红财资环发〔2023〕66号林草湿综合监测补助资金30000.00元,主要用于林地后备资源补充空间划定技术服务费。

红预算〔2024〕35号红河县马帮侨乡森林公园管护资金912513.00元,主要用于电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红财资环发〔2023〕98号2024年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及退化林本底评估业务资金2431.00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还草落地上图数据复核工作培训费用。

红预算〔2024〕139号红河县干热河谷植物资源种植示范资金3779394.66元,主要用于红河县干热河谷植物资源种植示范的委托业务费和基础设施建设。

红财农发〔2023〕115号红河县苗木培育项目资金800000.00元,主要用于红河县苗木培育项目的专用材料费、基础设施建设、劳务费。

红财农发〔2024〕41号红河县苗木培育项目补助资金300000.00元,主要用于红河县苗木培育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红财农发〔2024〕81号红河县乡村振兴苗木培育项目资金183500.00元,主要用于红河县乡村振兴苗木培育项目的专用材料费。

红财农发〔2023〕115号红河县2024年八角产业发展项目资金6327259.83元,主要用于红河县2024年八角产业发展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红财农发〔2023〕115号红河县干热河谷齐心寨片区水利管网及养护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资金110420.00元,主要用于红河县干热河谷齐心寨片区水利灌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红财农发〔2023〕115号红河县苗木培育项目补助1资金165000.00元,主要用于红河县苗木培育项目补助的基础设施建设。

红财农发〔2023〕115号红河县干热河谷齐心寨片区水利管网及养护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资金255000.00元,主要用于红河县干热河谷齐心寨片区水利灌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委托业务费。

红预算〔2024〕138号红河县迤萨镇望江路人居环境提升资金2261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迤萨镇望江路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工程款。

红预算〔2024〕123号2024年红河县森林火灾保险资金67950.80元,主要用于2024年度公益林、天然林火灾保险费。

红财金发〔2024〕37号2024年度第二批省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森林火灾保险)资金592511.20元,主要用于2024年度公益林、天然林火灾保险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752354.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54937779.89元,下降52.48%,完成年初预算的223.5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2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红河县国家级全域森林康养试点建设。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45132.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0%完成年初预算的160.12%主要用于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时基本工资还没有调整

9.卫生健康(类)支出414414.74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3%,完成年初预算的89.44%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机构医疗保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在编职工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8345967.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8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管护费)森林抚育等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28819290.76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93%,完成年初预算的141.87%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经费支出和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只预算了本级财力(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未把上级补助项目资金预算在内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2755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完成年初预算的92.03%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机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在编职工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3000.00元,决算为183407.2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0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2558.93元,增长21.5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00.00,决算为181358.2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88%,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决算为204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2%,完成年初预算的68.3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3509.93元,增长22.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51.00元,下降31.7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4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951.00元,下降31.7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3000.00,支出决算为183407.23,完成年初预算的106.0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2558.93元,增长21.5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70000.00,决算为181358.23,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8%;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000.00,决算为2049.00,完成年初预算的68.3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时,未把上级补助的经费预算在内,主要用于森林消防公务用车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3509.93,增长22.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51.00,下降31.7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4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951元,下降31.7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和森林防灭火工作力度,故相对应经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林业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林业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5701.65比上年减少30323.50,下降9.02%主要原因是本年单位有人员减少且单位厉行节约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培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5419345.82元,其中,流动资产1634668.57元,固定资产3776302.1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8375.15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20756.29,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00037.93。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1103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347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2233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394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1103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32901111




附件【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090210332440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