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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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zfbgs/2025-0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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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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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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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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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财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801000
红河县财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根据红河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红河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能为: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研究制定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拟订本县级财政体制改革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财政票据。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和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红河县人民政府委托,向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向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州对红河县的转移支付。
4.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负责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5.参与拟定地方税收的实施细则,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研究提出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地方税收临时和特案减免的建议;负责审核办理县级国家赔偿费用事项。
6.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办理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信息化管理与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7.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照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负责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8.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负责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偿还工作。
11.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地方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2.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投资评审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投资评审体系,组织开展县级财政绩效评价和投资评审工作。
13.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14.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5.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承担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
16.负责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工作,拟订县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承担对地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相应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推进金融市场发展,拓宽融资渠道。
17.拟订和执行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1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红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财政局是红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我部门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会计及监督检查税政股(政策法规股)、国库及国库支付股、政府采购管理及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综合与政策研究股、预算股、行政政法股、教育科技文化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产业发展及涉外(金融)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与金融合作股、债务管理股,非税收入管理股。
红河县财政局下设2个事业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29名。分别为:
1.红河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事业副科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管理类;核定事业编制17名,其中设主任1名。
2.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红河县管理站,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管理类;核定事业编制12名。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分别是:
1.红河县财政局。是红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红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红河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内设15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会计及监督检查税政股(政策法规股)、国库及国库支付股、政府采购管理及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综合与政策研究股、预算股、行政政法股、教育科技文化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产业发展及涉外(金融)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与金融合作股、债务管理股,非税收入管理股。
2.红河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事业副科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管理类;核定事业编制17名,其中设主任1名。
3.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红河县管理站,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管理类;核定事业编制12名。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7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1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人(离休0人,退休18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一)一般公共预算完成情况
2024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76,200,000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0%,比上年增长3%,增收5,140,000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1,520,000元,比上年增长1.3%,增收650,000元;非税收入完成124,680,000万元,比上年增长3.7%,增收449,000元。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595,000,000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6.8%,比上年下降1.2%,减支30,980,000元。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6,200,000元,上级补助收入2,239,590,000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230,000元,调入政府性基金1,250,000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92,000,000元,上年结转267,990,000元,收入总计2,788,260,000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95,000,000元,上解支出44,730,000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02,500,000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860,000元,调出资金34,170,000元,支出总计2,788,260,000元。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二)打好政策“组合拳”,多渠道筹集资金。一是着力加大对上争取资金力度,紧盯国家政策导向,抢抓政策“窗口期”,用足用好财政政策工具箱,全年争取到上级补助资金2,390,000,000元,债券转贷资金510,000,000元,保障了各项重点民生类、重点项目的支出,有力推动了相关领域补短板、强弱项。二是大力盘活存量资金。加强财政资金动态监控,通过对结转结余资金和实有账户资金进行清理,全年共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4,000,000元,全部统筹用于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和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三是树牢习惯“过紧日子”思想。全县各级机关单位积极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强化预算约束,严控机关运行成本、大力精简会议培训、加大对一般性项目支出的压缩力度,“三公”经费实现只减不增。
(三)践行为民理财,持续做好民生保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资金投入,全县财政投入民生领域资金预计完成2,230,420,000元,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8.7%,重点民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一是切实保障教育事业发展。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405,060,000元,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由1,000元提高到1,250元,初中由1,250元提高到1,500元。扎实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红河县高级中学与北大未名中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办学取得实效,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二是加大社会保障领域资金投入,安排城市低保资金10,610,000元,农村低保资金75,960,00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7,660,000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3,680,000元,临时救助资金2,650,00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资金8,130,000元,就业补助资金支出19,250,000元;三是推进公共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9,750,000元,计划生育事务资金6,820,000元,为全县医疗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医疗卫生环境改善,畅通医疗物资采购渠道提供坚实资金保障。四是加大对企业的资金投入力度,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中小微企业等方面的财政金融支持,创新扶持方式,支持创业和再就业工作。红河县两项贷款共扶持创业279笔,发放贷款70,200,000元,有效激发企业竞争力及市场活力。
(四)统筹整合资金,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一是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投入力度,全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49,590,000元,其中中央资金252,250,000元,省级资金97,340,000元,项目涉及13个乡镇和9个县级部门,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程中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等项目资金需要。二是稳步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投入90,270,000元用于乡镇通三级油路工程,进一步改善乡镇交通状况、加快沿线乡镇文旅融合发展,加速推进互联互通交通网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动“交通+”融合发展,促进民生改善,助力乡村振兴。三是全面落实惠民惠农财政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惠民惠农补贴政策,切实加强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集中发放,全县纳入“一卡通”发放的补贴资金共计47项,已兑付451,000,000元。认真开展“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关注“一卡通”管理中损害群众利益、工作推诿扯皮及以前年度审计、专项整治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五)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不断提升财政治理效能。一是扎实推进预算改革常态长效,实事求是测算财政收入,打破预算安排固有基数模式,贯彻落实零基预算,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强化政策集成和资金整合,不断提高科学统筹财政资源能力。二是及时批复和公开部门预决算。在人大批准预决算草案后20日内,及时将部门预决算批复下达到各预算单位。并组织各预算单位(涉密单位除外)按规定时间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预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资金总量达960,000,000元,切实做好直达资金的监控督导工作,确保资金“一竿子插到底”,充分发挥直达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预算执行全过程跟踪监控,建立健全库款流量预测机制,及时识别警示风险,保障基层财政安全平稳。五是贯彻落实加强财会监督工作要求,抓牢抓实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健全财政资金全过程闭环监管机制,扎实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促进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
(六)依托“普法强基补短板”开展下沉一线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红河县财政局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联合医保局、公安局、司法所、乡镇政府等部门在挂钩点大羊街乡结合乡镇赶集日在重点区域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活动中,工作人员走上街头,走进商铺和小摊,现场向群众现场讲解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并通过以案说法、讲解法条等方式,重点向群众宣传防范养老、涉农、解债等领域新概念的新型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引导公众增强风险意识。2024年共开展了19次宣传活动,参与群众人数达6660余人,通过播放宣传32次,短信提示56条,发布原创作品1个,转发作品数32个,转发银保传媒作品5个,点击阅读量258次,电子显示屏10条,海报500分,手册、赠品等11000份。
(七)深入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进一步挖掘企业潜力,盘活企业资产,充分发挥国企的效能。一是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不断优化企业结构,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印发了《红河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红河县贯彻落实云南省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任务清单》《红河县县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县县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红河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二是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实体化转型,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聘请第三方公司协助研究制定印发了《红河县国有企业实体化转型实施方案》,到2025年,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重要领域关键环节成效明显,形成更加成熟定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三是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通过确定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四梁八柱”,理清“路线图”“时间表”,稳步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基本形成符合全县发展需要的现代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四是深入推进战略性重组和平台压降工作。根据平台压降的工作要求,我县积极推进融资平台压降工作,已制定方案,明确目标,目前已申请退出平台类企业3户,争取隐债置换资金203,750,000元,已全部用于安排偿还企业隐债。坚决扛稳扛牢化债责任,积极配合州财政局建立全口径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国有企业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GK0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财政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9,360,469.1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60,469.1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5,652.87元,下降0.5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5,652.87元,下降0.59%;无上级补助收入,上下年度均无此项收入,则无需明确变动情况;无事业收入,上下年度均无此项收入,则无需明确变动情况;无经营收入,上下年度均无此项收入,则无需明确变动情况;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下年度均无此项收入,则无需明确变动情况;无其他收入,上下年度均无此项收入,则无需明确变动情况。主要原因是:2024年1月有1人一级主任科员调出,5月有1人乡科级正职调入,12月有1人乡科级正职调出,人员变动的原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财政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9,360,469.15元。其中:基本支出7,695,378.44元,占总支出的82.21%;项目支出1,665,090.71元,占总支出的17.79%;上缴上级支出0元;经营支出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5,652.87元,下降0.5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15,322.44元,下降1.48%;项目支出增加59,669.57元,增长3.7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1月有1人一级主任科员调出,5月有1人乡科级正职调入,12月有1人乡科级正职调出,人员变动的原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95,378.4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268,922.67元,占基本支出的94.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26,455.77元,占基本支出的5.54%。人均情况符合财政的相关规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65,090.7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项目经费53,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推动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工作经费支出。
打击非法集资及小额信贷公司管理工作经费项目经费6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全面打击非法集资,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认真谋划年度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年度宣传月和宣传日活动,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及涉非涉稳排查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方面工作经费支出。
电子票据管理系统V3.0技术服务经费项目经费93,300元,主要用于开展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事前绩效评估及2024年绩效目标审核工作方面支出。
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及审计经费项目经费2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2023年项目绩效评价、2024年绩效管理考核的服务费。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及人行系统维护经费项目经费17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系统正常运行,2024年全年跟踪系统维护服务费。
全县财务人员预决算培训及监督检查各项财政资金工作经费项目经费140,600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汇总年度全省财政预决算,全县财务人员培训经费。
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经费项目经费276,400元,主要用于支付全县国有资产进行清查服务费。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经费项目经费102,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技术服务费。
政采云平台维护资金项目经费12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4年购买政采云平台正常运行维护服务费。
政府会计核算管理系统维护资金项目经费60,2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4年全年跟踪系统维护服务费。
直饮水系统设备经费项目经费179,500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室安装节能饮水机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财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60,469.1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55,652.87元,下降0.59%,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521,683.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36%,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2%。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及长期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37,781.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2%,完成年初预算的123.27%。主要用于支出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比上年提高。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9,194.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4%,完成年初预算的93.47%。主要用于支出职工医疗保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全年在满在职人员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56,736.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1%,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所需的办公费、差旅费、水、电、邮电、办公设备购置等费用支出。是上级补助收入,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75,07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8%,完成年初预算的94.53%。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全年在满在职人员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5,000.00元,决算为41,204.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0,989.14元,下降42.9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5,000.00元,决算为23,643.7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7.38%,完成年初预算的24.8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00.00元,决算为17,56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2.62%,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9,251.14元,下降55.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738.00元,下降9.0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56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738.00元,下降9.0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5,000.00元,支出决算为41,204.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0,989.14元,下降42.9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5,000.00元,决算为23,643.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8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00.00元,决算为17,56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用。往年县人民政府安排在本单位食堂的公务接待费用,从今年起在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9,251.14元,下降55.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38.00元,下降9.0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56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用。往年县人民政府安排在本单位食堂的公务接待费用,从今年起在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2024年各项资金专项检查,监督各项重点项目推进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24年正常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财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6,455.77元,比上年减少27,033.42元,下降5.96%,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红河县财政局资产总额7,734,130.27元,其中,流动资产7,916.00元,固定资产6,826,212.2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900,000.00元,无形资产2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GK12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3,653.64元,其中固定资产138,574.3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GK12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9,34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9,34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9,345.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9,345.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GK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GK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所以GK08、09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除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6.机构:指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党务管理职能、公益服务职能或其他管理、服务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目前,列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机构主要有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等。
7.编制:广义的编制是指各种机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结构和领导职数配置。狭义的编制也称“人员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是“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之一。
8.208(类)05(款)05(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801111
附件【红河县财政局2025090303563598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