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决算
-
索引号hhxzfbgs/2025-00215
-
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09-04
-
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36401901000
红河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州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红河县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13.负责县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承担红河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管理红河县计划生育协会。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红河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红河行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疗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五是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建设面向东南亚卫生健康辐射中心。
17.有关职责分工。(1)与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红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2)与红河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红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红河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3)与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红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红河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红河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红河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4)与红河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红河县卫生健康局、红河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包括:办公室;医政医药管理与中医股;防艾与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公室);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监测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宣传科教与信息化股;干部保健与健康发展股(红河县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围绕群众就医需求抓服务。坚持载体、内涵两手抓,用心深耕“病有良医”。县人民医院加速建设,全力创建三乙,中心卫生院(阿扎河、甲寅)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其余5个乡镇卫生院(石头寨、架车乡、大羊街乡、车古乡、三村乡)达到省级甲等标准。引进高层次人才2人以上,实施“培基”计划,将乡村医生队伍执业(助理)医师占比提升。推动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通过验收,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2.紧扣卫健发展目标扬优势。发挥现有学科优势,将县级医院眼科、儿科、针灸科、康复科等建成高水平学科。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完成4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7个州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特色中药材种源基地建设,依托“云药之乡”名片,大力发展特色道地药材,积极开发中成药、配方颗粒、中药制剂、中药饮片等产品,发展壮大中医药产业,把资源优势转变为发展优势。
3.聚焦卫健主责主业提能力。开展健康管理,建优“家医签约平台”,探索“健康积分”,努力实现全县90%以上人群健康管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度收入合计17450155.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450155.3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367187.51元,下降7.2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67187.51元,下降7.27%,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实行收付实现制,实际支出时候同时做收入,2024年因为财政紧缩库款紧张,2024年三四季度生育支持项目未能及时支付,所以收入减少;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其他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度支出合计17450155.33元。其中:基本支出12046680.95元,占总支出的69.03%;项目支出5403474.38元,占总支出的30.9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367622.98元,下降7.2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702317.28元,下降89.88%;项目支出减少7069940.26元,下降56.68%,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实行收付实现制,实际支出时候同时做收入,2024年因为财政紧缩库款紧张,2024年三四季度生育支持项目未能及时支付,所以收入减少支出减少;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卫生健康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046680.9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816503.19元,占基本支出的98.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0177.76元,占基本支出的1.9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卫生健康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03474.3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2100101款项目经费147173.38元,主要用于健康云南考核以奖代补项目。
2100399款项目经费316200元,主要用于乡村医生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生活补助以及省级养老保险补助项目。
2100408款项目经费10000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100409款项目经费35000元,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100410款项目经费20421元,主要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2100499款项目经费26550元,主要用于爱国卫生运动项目;
2100799款项目经费4848130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两项制度和生育支持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50155.3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367187.51元,下降7.27%,完成年初预算的221.6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63806.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0%,完成年初预算的136.68%。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社保费缴纳;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调动人员。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046336.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96%,完成年初预算的238.73%。主要用于各项卫生健康工作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预算生育支持、基本公卫等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公卫、重大公卫、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计划生育各项制度等。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4001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5%,完成年初预算的91.02%。主要用于在职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因为人员变动。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2500.00元,决算为2034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98.34元,下降7.7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3000.00元,决算为2034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5.2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95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98.34元,下降7.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2500.00元,支出决算为2034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98.34元,下降7.7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3000.00元,决算为2034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95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缩减各项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698.34元,下降7.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缩减各项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各项卫生健康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0177.76元,比上年减少91748.80元,下降28.50%,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缩减各类机关运行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开展比如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以及职工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红河县卫生健康局(本级)资产总额47797784.58元,其中,流动资产2113595.65元,固定资产(净值)33735937.5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6772576.28元,无形资产1元(净值),其他资产5175674.08元(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75,341.9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700,657.8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政府采购 :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36401901111
附件【红河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5090308315533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