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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xzfbgs/2025-00242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9-0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547001000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拟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管理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省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4)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15)统一领导和管理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是红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自然资源空间规划股、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保护股、自然资源调查测绘管理股、矿政股、地质勘查管理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所属单位17个,分别是:

1.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3.红河县自然资源规划服务管理中心

4.红河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5.红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6.迤萨自然资源所

7.浪堤自然资源所

8.乐育自然资源所

9.宝华自然资源所

10.甲寅自然资源所

11.驾车自然资源所

12.阿扎河自然资源所

13.洛恩自然资源所

14.车古自然资源所

15.大羊街自然资源所

16.石头寨自然资源所

17.垤玛自然资源所

18.三村自然资源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红河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4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红河县自然资源局

2.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3.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4.红河县自然资源规划服务管理中心

5.红河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6.红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7.迤萨自然资源所

8.浪堤自然资源所

9.乐育自然资源所

10.宝华自然资源所

11.甲寅自然资源所

12.驾车自然资源所

13.阿扎河自然资源所

14.洛恩自然资源所

15.车古自然资源所

16.大羊街自然资源所

17.石头寨自然资源所

18.垤玛自然资源所

19.三村自然资源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行政编制10人,编制较上年无变化。年末实有行政人员13人,较上年无变动。参公管理人员编制是37人,实际是20人,比编制少17人,事业人员的编制是26人,年末实有人员23人。退休人员有24人。年末遗属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5人(离休0人,退休55人)。

年末其他人员1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6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二、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红河县自然资源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337”和县委“1153”工作思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为红河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自然资源力量,全面推进自然资源各项任务高质量落实。

(一)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一是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4年5月22日经州人民政府批复,正在做规划系统备案。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完成初步成果编制,于10月14日完成县级初审,11月11日二次征求部门及乡镇意见。二是划定全县工业用地红线面积242.6971公顷(保障线123.6495公顷,拓展线119.0476),耕地后备空间1467.86公顷,成果均于本年度批复使用。二是推进村庄规划数据入库备案。2024年9月,全县88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已编制完成,并全部完成规划成果入库备案。三是开展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按照中央、省、州关于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部署和要求,全县共设8个详细规划单元,编制单元面积共1387.23公顷,涉及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878.16公顷。截至目前,中心城区4个单元基本形成1:500的地形测绘成果初稿,正在进行地形测绘最终成果修饰,同步开展规划成果前期研判工作。四是开展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目前已完成公众意见征求,于10月31日通过州级专家审查,目前正在修改中。计划争取本年度内完成规划审批、备案。五是组织召开红河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次会议,落实重大项目规委会审批制度,审议《云南红河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华支行业务经营用房拆除重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等9个议题。六是做好规划审批管理服务工作。截至2024年11月,累计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1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本、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2本。

(二)耕地保护工作。一是根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数据成果,红河县2023年末耕地保有量为46.7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27.31万亩。上级下达红河县新一轮耕地保护目标任务为46.6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7.09万亩。我局联合县林草局根据《云自然函〔2023〕59号》要求成立了工作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划定我县耕地后备空间2.04万亩,该成果于2024年4月26日启用。二是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工作安排,认真开展红河县2023年度耕地流出问题图斑排查整改工作。目前已按要求完成排查工作,整改工作稳步推进中,其中2023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完成493.29亩,整改完成比例为88.14%;2024年疑似耕地流出图斑排查整改完成449.90亩,整改完成比例为29.93%。

(三)土地利用工作。一是《红河县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正在确认拟开发地块,目前已纳入方案拟开发地块6个面积2.0922公顷,其中:商服用地3个0.3205公顷、工业用地3个1.7717公顷,按要求还需增加公益性用地,目前公益性用地比例不足,《红河县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无法上报,计划将方案顺延至2025年,待拟开发地块全部确认后按程序上报审批。二是已获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用地3个,批复总面积3.3149公顷,分别为红河县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红河县大多科新能源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和红河县大白能新能源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三是正在组卷用地报件项目1个,红河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报批用地总面积14.7388公顷,已完成勘测定界报告的编制工作,正在开展征收土地前期工作,计划12月中旬完成组卷上报州级审查。四是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系统上图入库共3个项目,入库面积3.1539公顷。分别为红河县大羊街乡库博基地鱼菜建设项目,红河县库博小黄牛养殖场建设项目,红河县奕车鸿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五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5宗,供地总面积1.9488公顷,共计土地出让金280.6511万元。六是上级下达红河县2024年度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数为不低于2009—2023年批而未供基数的35%,处置面积不低于106.0490公顷。截至目前,共处置批而未供111.4881公顷,处置率为36.79%。七是开展编制红河县土地储备三年(2024-2026)滚动计划和2024年度储备计划工作,已完成初步成果,待最终成果经州级专家审查通过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八是开展红河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工作,已完成初步成果,待初步成果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经省级专家评审通过后进行公布执行。

(四)调查测绘工作。一是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共下发监测图斑6101个,监测面积共1964.22公顷。根据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分析:耕地流出面积为571.61公顷,流入面积为871.16公顷,净流入面积299.55公顷。二是2024年自然资源常规监测工作。第一季度监测图斑共计1397个、面积596.33公顷。第二季度监测图斑共计717个、面积277.67公顷。第三季度疑似新增耕地监测图斑共计1534个、面积378.21公顷。三是开展森林草原实地荒漠化普查工作,完成和县林草局地类对接不一致图斑的内业核实确认图斑共计36147个,面积31958.27公顷。四是做好测量标志普查工作,已配合州级技术单位完成2023年测量标志普查巡查工作。五是加强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落实涉密数据保密责任,截至目前,签订涉密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保密协议、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等共43套。六是严格按照《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规定,截至目前,组织审查24个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为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具体项目供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审批事项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数据

(五)矿产资源工作。通过开展矿产资源储量年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勘查开采信息系统公示等工作,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更新机制,进一步加强矿山开发利用管理,及时掌握年度资源量变化及开发利用安全生产情况,矿产资源管理能力更加数据化、精细化。一是上报红河县迤萨镇江边石膏矿出让计划,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二是办理砂石土类采矿许可证3个,即红河县迤萨镇土台龙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红河县迤萨镇龙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红河县甲寅镇阿八龙同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三是加强我县22个矿业权(10个探矿权、12个采矿权)的监督管理,我县10个探矿权,应公示9个,已公示9个;12个采矿权,应公示3个,已公示3个,完成矿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系统公示。四是开展矿产资源动态巡查47次,出动车辆人员184余人次,未发现矿山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线索。

(六)地质勘查与生态修复工作。一是截至目前派出960人次、共排查了330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对位于山边、山脚、陡坡、陡崖、沟内、沟口、沟边村庄居民点、施工营地、临时设施等进行隐患排查,未发现稳定性差、危险性大的隐患点。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与县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59条(手机短信),以书面形式发布了地质灾害预警提示12次,成功发布“电子围栏”预警信息5次。共组织开展应急演练13次,参与人数960人次,利用广播、电视、墙报、宣传画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发放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海报、宣传材料2000份。制作了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图,提供给气象、应急、水务等单位进行资源共享和共同联动,开展应急调查21次,出具应急调查报告9份,目前未造成人员伤亡。二是完成历年实施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初验8个,新建开工红河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国债项目)12个,目前完成总工程量80%,预计年底完工;洛恩乡多脚村委会多脚村滑坡治理项目目前完成总工程量95%,预计11月底完工;阿扎河乡阿者村委会切龙村东侧治理项目已完成施工图设计,预计年底进场施工。三是有序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红河县需实施生态修复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有49个图斑,其中:2022年度修复6个、已通过州级验收。2023年度任务8个,目前已完工并通过初验。2024年度任务33个,目前已完成工程量的85%。2025年度任务2个,于2024年5月18日完成施工、监理招标,2024年10月21日入场施工,计划年内实施完成。四是红河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入库项目4个,其中地质灾害治理项目2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2个,完成投资6458万元。

(七)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一是持续推进2个在建土地整治项目。1.宝华镇安庆村国土综合整治(提质改造)项目,总投资2289.32万元,截至目前完成工程量90%;2.迤萨等2个镇(乡)勐龙等4个村国土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总投资350.65万元,截至目前完成工程量90%。预计入库耕地占补平衡指标3个项目。即:石头寨等2个乡镇碧苗等4个村国土综合整治(提质改造)项目,已经入库水田规模指标27.0767公顷,粮食产能指标769.8公斤。迤萨镇勐甸村阿底坡国土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已经入库耕地数量指标6.3909公顷、粮食产能指标5.7518万公斤,未入库指标11.2246公顷。迤萨等2个镇(乡)勐龙等4个村国土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预计入库耕地数量指标6.8712公顷,粮食产能指标4.3878万公斤。二是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红河县迤萨镇勐龙等3个村新石缸国土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已完成可研编制及评审、规划设计编制及评审工作,即将进行工程施工和工程监理公开招投标,预计在2024年年底前开工建设。项目规划总面积22.2585公顷,建设规模为20.7556公顷,规划新增耕地15.5509公顷,新增耕地率74.92%,预算总投资354.6533万元。三是做好新项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新项目前期踏勘工作。多次到迤萨镇、甲寅镇、宝华镇、大羊街乡、乐育镇等乡镇调查耕地后备资源,经踏勘,拟谋划申报红河县迤萨镇齐心寨等2个村国土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等5个综合整治项目。

(八)不动产登记工作。一是持续开展登记服务。截至11月,办理不动产权证书511本,办理抵押登记300件,林权类不动产0件,查封登记32件。其中涉及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的转移登记203件,平均办件时长0.17天。此外,截至11月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日常登记发证3756本。二是持续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做好“交地即交证”和“交房即交证”有效衔接,优化“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办事流程,截至2024年10月,共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办件136件。办理“交地即交证”1件。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开展“高效办成一件事”涉自然资源“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工作,召集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制定了“高效办成一件事”办事知识指南。四是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今年进一步加强了日常申请发现历史遗留未登记发证问题化解力度,发现一宗解决一宗,依申请提出的登记申请,主动协调、提出解决办法,截至10月已化解8件。此外,受理办结营商环境投诉件1件,开展不动产登记违规收费排查工作,按照“该退还的退还”的整改要求,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7090元已如数清退,问题整改完成。五是持续协调对接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工作,目前已完成林权类档案扫描13000件。六是完成45宗违法用地、洛恩供销商业中心建设项目用地确权工作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烈士纪念碑土地申请确权前期工作,待批复后颁发不动产权证。

(九)执法工作。开展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巡查136次,发现土地、矿产及城乡规划违法行为28起,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30份,制止违法行为15起,立案查处17起(土地违法案件1起、矿产资源违法案件4起,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办理红河县石膏矿违法开采举报线索,发现4起2016至2020年期间存在无证开采石膏的情况,已转交我局办理,城乡规划案件12起),其中:9起已办结(土地1起、城乡规划8起);8起正在办理中(矿产资源4起、城乡规划4起),查处违法建设面积3055.94㎡,累计收缴罚款278426.1元。县城规划区“两违”历史遗留问题违法建筑完善手续接受处罚4户,处罚罚款共计103291.3元。截至目前,自然资源部未下发2024年红河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图斑,云南省级、红河州级自主提取并下发红河县2024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图斑379个,图斑拆分填报后403个,图斑总面积644.7亩,其中耕地面积319.42亩,经合法性判定后:合法用地图斑2个,图斑面积3.14亩,其中耕地面积3.14亩;其他类用地图斑93个,图斑面积230.15亩,其中耕地面积131.84亩;违法用地图斑282个,图斑面积204.39亩,其中耕地面积119.92亩,具体判定违法类型为:非农化违法用地图斑234个,图斑面积172.27亩,其中耕地面积92.94亩;非粮化违法用地图斑47个,图斑面积32.12亩,其中耕地面积26.98亩。剩余27个图斑为推填土持续关注图斑,无需开展外业核查和内业举证工作。另外,为防止整改问题出现“一刀切”“简单化”,相关违法用地处置工作现正在分析研判中。

(十)其他工作。一是接待群众来信来访9件,已全部办结。二是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累计向群众发放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知识手册1000余份,悬挂各类宣传标语20余条,接受群众咨询800余人次,受教育3000余人次。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GK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77199294.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199294.4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952394.44元,增加104.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952394.44元,增加104.9%;主要是因为本年度实施了国债项目,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77286423.78元。其中:基本支出9138205.93元,占总支出的11.82%;项目支出68148217.85元,占总支出的88.1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9472423.78元,增加104.3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282194.07元,减少19.98%;项目支出增加4175471.85元,增加158.2%;主要是因为本年度实施了国债项目,上缴上级支出0.00元,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自然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38205.9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712696.24元,占基本支出的73.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25509.69元,占基本支出的26.5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自然资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8148217.8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68148217.85元,主要用于其他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保护支出、地质灾害防治支出。

地质灾害防治支出39479691.43元,主要用于应急处理与救援、监测预警与防治、基层能力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199294.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9%。与上年相比增加39472423.78元,增长104.3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58724.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4%,完成预算的94.74%。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因为人员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489286.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3%,完成预算的93.05%。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因为人员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93628.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4%,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支付项目技术服务费。

12.农林水(类)支出21625983.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98%,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地质灾害,土地整治,城乡用地等8个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3465604.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42%。完成年初预算的172.9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土地资源调查、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事业运行等支出,主要造成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因为本年度支付了红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项目经费3020000元,红河县宝华镇安庆村国土综合整治(提质改造)项目专项经费1609300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238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1%。完成预算的9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造成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因为人员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9479691.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08%。完成年初预算的507.04%,主要用于支付红河哀牢山与岩溶断陷盆地区历史遗留矿山修复项目资金6911511.06元,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补助资金3061915.61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实施了国债项目其中包含了13个子项目。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元,支出决算为581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0.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本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本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元,决算为581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0.6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本年无此项支出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7364元,下降49.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7264元,增长49.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00元,下降1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通过预算管控,支出审核和公开监督等措施降低行政成本。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元,决算为581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0.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290.38%;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元,决算为5813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290.6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土地资源调查、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事业运行等(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6394.06元,比上年减少1990105.94元,下降74.33%%,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单位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红河县自然资源局资产总额5473117.56元,其中,流动资产4870562.22元,固定资产602555.3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601514.5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6214.1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GK12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GK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GK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所以GK09表为空表。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漏填“公务用车保有量(辆)”,现根据实际修改GK1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中的“公务用车保有量(辆)”为2辆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除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6.机构:指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党务管理职能、公益服务职能或其他管理、服务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目前,列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机构主要有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等。



监督索引号53252900547001111




附件【红河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决算公开2025090504191475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