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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xzfbgs/2026-00019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8-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民政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县民政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的责任。负责全县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乡镇级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初审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5.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6.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7.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8.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9.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1.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管理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红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加挂红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红河县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中心牌子)

2.红河县社会福利中心

3.红河县救助管理站

4.红河县殡仪馆,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5.红河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分别是:

1.红河县民政局

2.红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加挂红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红河县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中心牌子)

3.红河县社会福利中心

4.红河县救助管理站

5.红河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不一致,因殡仪馆虽然属于民政局下属单位,但立核算独立公开,故未纳入本单位决算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5;经费自理人员0

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1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22离休0人,退休22),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县民政局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337”和县委“1153”工作思路,把握新形势、抢抓新机遇、扛起新担当,坚持强基础、争突破、勇创新的工作思路,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聚焦“两个全力”,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力”

一是全力兜牢民生保障底线。认真贯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工作。将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稳步实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居住地申办低保特困供养和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常态化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力度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切实解决城乡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健全完善核对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和督促落实,多举措推进精准救助和高效救助,有效杜绝救助不精准、不及时的问题。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充实基层队伍力量,抓好政策宣传培训和工作指导。

二是全力完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切实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及时有效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持续深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及资金发放等后续保障工作,保障全县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指导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运行,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加强对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的培训,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到位。健全完善儿童关爱保护制度,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关爱服务。积极开展困境儿童动态排查及政策宣传,全面保障儿童权益。

(二)聚焦“三个加快”,全面提升基本社会“服务力”

一是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十四五养老服务专项规划,积极谋划和争取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互助服务站)、老年幸福食堂等项目建设,全力补齐养老服务短板。采取全面摸底排查、积极动员、政策宣传等方式,提高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入住养老机构的积极性,解决好养老机构入住率和使用率普遍低的问题。持续强化业务培训,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护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在岗培训,提升其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护理需求。整合各方资源,完善关爱服务网络,提升关爱服务能力,让农村留守老年人安享晚年幸福生活。

二是加快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提升。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采取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村民筹资或招商引资等方式,解决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和用地难题,努力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乡镇覆盖率达100%工作目标。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引领民族地区殡葬新风。充分学习借鉴各地殡葬改革好的经验做法,分析总结近年来殡葬改革取得的成效,查找差距和不足,健全完善殡葬改革工作新机制,抓好抓实殡葬改革工作。持续深化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影响力,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遏制早婚早育现象发生。遏制高价彩礼,树立婚俗新风。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保障残疾人福利。

三是加快慈善事业发展。持续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严格落实慈善组织资格认定和公开募捐活动过程中备案、管理、公示等工作。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慈善事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更加浓厚的慈善氛围。

(三)聚焦“两个强化”,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影响力”

一是强化社会组织的管理。持续优化登记管理和规范名称管理。进一步简化登记程序,提高登记效率,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推动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等领域发挥更大作用。进一步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和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等专项治理工作,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信用监管,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强化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做好地名信息服务提升,充分发挥地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进建立地名联席会议制度。持续对地名信息库的地名词条进行查缺补漏、审核修改、补充完善,做好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工作,实现地名普查价值的有效利用,提升全县地名公共服务能力水平。继续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按照省、州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年度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联检任务,完成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共同维护边界稳定。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民政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127114434.5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114432.2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24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480220.67元,增长2.8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480234.00元,增长2.8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3.33元,下降85.61%。主要原因是民生补助类补助人员增加及部分标准提高,故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民政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127114432.28。其中:基本支出5447032.51,占总支出的4.29%;项目支出121667399.77,占总支出的95.71%;上缴上级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468474.00元,增长2.8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98165.27元,下降3.51%;项目支出增加3666639.27元,增长3.1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补助类补助人员增加及部分标准提高,收入增加,故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47032.51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162293.66元,占基本支出的94.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84738.85元,占基本支出的5.2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1667399.77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

民政管理事务项目经费2286610.15元,主要用于单位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办公费及委托业务费。

社会福利项目经费5293806.00元,主要用于高龄津贴、老年人服务补贴、养老服务、殡葬等。

残疾人事业项目经费8523790.00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

困难群众项目经费103731601.97元,主要用于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及孤儿等困境儿童救助。

福利彩票项目经费1831591.65元,主要用于孤儿助学、养老服务、福彩工作等福彩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民政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282840.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6%。与上年相比增加2303017.35元,增长1.87%完成年初预算的656.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4679651.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52%完成年初预算的674.63%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6656815.9、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39401.76、抚恤支出22944.00儿童福利支出3994930.00元、社会福利支出5293806.00、残疾人事业支出8523790.00、最低生活保障支出88392393.17、临时救助支出3412800.00、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7466.80、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7914012.00、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91.39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项支出中90%以上为上级补助,未列入年初预算,故有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8404.61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完成年初预算的88.3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8404.61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及单位人员变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3864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创信项目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资金为上级补助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26145.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完成年初预算的95.55%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326145.00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缴费人员及基数变动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5000.00元,决算为101645.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46%;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4994.13元,增长117.88%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是因为三公经费实行厉行节约制度,故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00.00,决算为101085.7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45%,完成年初预算的96.2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0000.00,决算为56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55%,完成年初预算的0.29%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9428.13元,增长142.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434.00元,下降88.7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434.00元,下降88.7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5000.00,支出决算为81645.75,完成年初预算的27.68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4994.13元,增长390.3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05000.00,决算为81085.75,完成年初预算的77.2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90000.00,决算为56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29%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其中公务接待年初预算19000.00元,而决算数为560.00元,此项差异过大,且三公经费实行厉行节约制度,故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9428.13,增长595.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434,下降88.7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434.00元,下降88.7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2025年进行审计整改,增加了支出另在填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预算数填报错误,决算公开时以实际数据为准,故两项费用预算数有变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社会救助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1人次5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民政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4738.85比上年增加32535.02,增长12.90%主要原因工会经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水、电、办公等公用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工会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红河县民政局资产总额21722438.90元,其中,流动资产1473685.28元,固定资产9248753.6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100000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61321.60,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831992.62。处置房屋建筑物97.88平方米,账面原值20000.00;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85897.44;报废报损资产54项,账面原值376760.6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3492.8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76772.8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101085.7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数81085.7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数20000.0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红河县民政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