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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xzfbgs/2026-00072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9-0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红河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红河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红河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州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6)有关职责分工。与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1.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2.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造林绿化股;3.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资源林政法规;4.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防火办。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事业单位共7个,分别是:

1. 生态公益林管护中心

2.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中心(加挂红河县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牌子)

3.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加挂红河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服务中心牌子)

4. 红河县退耕还林(草)办公室

5.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6. 红河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7. 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6;经费自理人员0

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41离休0人,退休41),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6人。

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线上线下齐发力,切实增强全民保护生态意识。一是积极开展线下主题宣传,充分利用清风行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生物多样性日”“防火宣传”“湿地日”“森林日、草原法宣传月、林草生物灾害防控宣传周活动,积极组织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开展各类主题宣传,广泛宣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自然保护地管护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退耕还林条例》等林草相关法规、政策,不断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组织参加宣传活动4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20万份。二是打造线上宣传阵地,加强红河县林草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大力宣传国家、省、州关于林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实时发布我县林草工作动态,推送林草科技知识,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支持、参与红河县林草生态保护和建设,截至目前向社会宣传推广发布涉林草信息40条。

2.逐步完善林草资源保护与管理。一是三级林长制管理体系建制见效,258名各级林长实现林长治。根据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区等资源分布状况,将全县划分为13个县级林长负责区域,91个乡级责任片区,456个林班,并入全省林长制智慧管理系统后网格化管理,现有县级林长17名,乡(镇)级林长125名,村级林长91名,督察长10名,森林警长15名。2025年,全县各级林长累计巡林700余次,主动扛起管绿职责。二是严格管理巡山护林队伍,督促2530名生态护林员履职尽责。2025年初,以绩效考评为导向,全力完成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指导13个乡镇对2530名生态护林员进行考核、续聘,共完成续聘(补聘)2530份合同。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动态管理考核机制,并纳入林长制管理,对生态护林员在护林巡查、在岗出勤、巡山管护、资源保护和其他工作等方面进行量化绩效考评,进而增强生态护林员的责任意识,落实好自身管护职责,实现全县生态护林员巡林巡护工作全覆盖,确保全县森林资源管护落实到位,走出一条一人护林、全家增收的巡林护林新路子,实现林业生态保护和乡村振兴双赢局面。通过开展巡林护林工作+记好巡山日记,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夯实巡山护林基础,彰显保护绿美红河绿水青山的责任担当。全县共动态调整换聘生态护林员255人,累计发放护林员工资2194.04万元。三是持续开展林草湿监测任务,充分掌握森林资源动态数据。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林草湿荒调查监测样地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红河县完成9个监测样地的调查工作。

3.逐步释放生态红利、发展特色林草产业。一是持续推进生态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5年兑现新一轮退耕还林面积7474亩,补助资金320.65万元;兑现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补助2014-2018年度面积12.5万亩,补助资金1372.62万元。另外,完成补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1047万元,带动近3000户群众从生态保护中获得增收。二是林草特色产业全方位培育发展壮大。完成2025年八角产业新植和提质增效项目方案编写、招投标、合同签订等工作,收集发放农户名单2761户,并完成新植八角0.63万亩,发放提质增效肥料931.24吨。三是全力发展林下经济,完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持续开展国有林区林药、林菜的建设管理,完成80万株林下经济滇黄精育苗及40亩林下中草药种植基地抚育。

4.以项目为抓手,持续开展造林绿化美化行动。一是完成5个项目的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其中:(1)产业发展类的有3个,分别是《红河县2025年度0.63万亩八角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已全面完成方案编制和项目的实施,《2025年红河县仙人掌育苗及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目前已经完成种植任务,配合第三方开展《2025年森林质量提升作业设计》,已完成外业调查设计,计划年底全面完成工作任务;(2)生态修复类2个,协助第三方完成《红河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撒玛坝片区生态修复建设项目》的编制,协助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开展《云南省红河流域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配合外业调查已顺利完成,已得到省林草局批复。二是投入120万元,持续管理马帮侨乡森林公园,投入80万元在森林公园苗圃、红河县宝华镇宝华水库建设苗圃,培育50万株合格苗木,满足红河县苗木需求。

5.深化放管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林草要素保障跑出新速度。一是林草系统坚持涉林项目定了干,林草系统马上办有条件必定争取、无条件也要创造条件争取的服务理念,发扬店小二精神,提供保姆式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强化林草要素保障政策支撑。2025年全县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123份,采伐蓄积量6360立方米,主要树种为杉木。共受理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草地审核审批16件,已完成审核审批14件,已办结其中县级审批7件,审核提交上级审批7件,正在办理2件,保障全县重点项目落地建设。二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扎实做好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工作。按照《行政职权基本目录》所明确的职权事项,县林草局已拟定17项行政职权赋予13个乡镇,向市场放权、向下放权,不断优化审批服务。

6.切实守牢林草灾害防控安全底线。一是抓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按照早安排、早部署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各级防火命令,各成员单位形成合力,一体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共计召开会议89场,投入80万余元资金,强化设施设备、防灭火队伍建设以及宣传教育工作。在高火险期时段,组成三个督导组对各乡镇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全县有50名县级森林消防专业队员、138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员,护林员2530名,共投入90余万元,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强化队伍安全保障,不断加强火源管控,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共设立防火检查站35个,检查人员389人,对入山人员实名登记2624余人次,共申报审批农事用火20余起,全年共发生7起火情,均在火情发生初期就得到了有效控制,未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取得了连续39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的成绩,有效地保护了我县森林资源、重要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抓细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多点位安装多功能有害生物的监测系统,开展松材线虫病专项行动、湿地公园福寿螺防控工作,常态化推进植物检疫执法行动,全年开展植物检疫执法行动12次;检查木材加工企业12家;检疫调入木材785.73立方米,苗木213.4053万株,种子160公斤,电缆线盘32件;检疫调出木材2112.06立方米;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45万亩,草原有害生物防治0.5万亩,有效防治我县生态安全,筑牢绿色安全屏障。


第二部分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74203945.5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203945.58,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4451590.79元,增长49.1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451590.79元,增长49.1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为:本年实施项目较上年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74203945.58。其中:基本支出7027692.79,占总支出的9.47%;项目支出67176252.79,占总支出的90.53%;上缴上级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4451590.79元,增长49.1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41073.79元,下降9.54%;项目支出增加25192664.58元,增长60.0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人员和调出人员较多;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实施项目较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027692.79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658618.58元,占基本支出的94.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69074.21元,占基本支出的5.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7176252.79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

2025年省级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55554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的劳务费。

省级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4644250.00元,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的劳务费。

调整2025年中央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76926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的劳务费。

调整2025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天然林)资金1252844.98元,主要用于天然林管理员劳务工资、差旅费、委托业务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048379.98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森林抚育补助资金1125020元,2023—2024年森林修复(抚育)项目工程款以及监理方尾款。

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森林抚育)资金1499600元,主要用于2023—2024年森林修复(抚育)项目工程款以及作业设计费。

第三批生态保护恢复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经费2292940.00元,主要用于劳务费。

调整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国有林)资金8690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调整2025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公益林)资金1544715.00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

第三批生态保护恢复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经费6501200.00元,主要用于劳务费、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偿费。

红河县林草局2025年拖欠企业账款补助资金227500.00元,主要用于《红河县森林火灾风险普查项目》技术服务费、《红河县村庄、城镇绿化状况调查项目》技术服务费。

春节慰问金资金20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值班值守慰问。

林业工作经费600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

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森林质量提升资金761380.60元,主要用于其他国土绿化项目预付款、监理服务费、项目设计费。

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第三批)森林质量提升资金1256509.75元,主要用于其他国土绿化项目预付款、监理服务费、项目设计费。

县级林长制工作经费92667.00元,主要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费、培训费。

2025年天保工程及公益林天然林管护费资金415796.68元,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建设经费339625.00元,主要用于县级森林消防专业队工资、森林防火物资采购。

2025年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第二批)资金119940.00元,主要用于红河县草原基况调查及有害生物普查费、办公费。

州级森林防火经费379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第二批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资金300000.00元,主要用于红河县2024年枯死松树清理项目费用。

县级森林防火资金170691.17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费。

2025年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资金250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

2025年州级森林防火经费69645.00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费。

2025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79130.00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费。

退耕还林及延长补助资金1199786.00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及延长补助。

新一轮退耕还林及延长补助第二批资金7782673.00元,主要用于新一轮退耕还林及延长补助。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991507.00元,主要用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2180239.00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补助。

新一轮退耕还林及延长补助资金5357911.00元,主要用于新一轮退耕还林及延长补助。

红河县马帮侨乡森林公园管护资金1142258.85元,主要用于电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红河县仙人掌育苗及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773090.00元,主要用于红河县仙人掌育苗及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工程预付款。

项目管理费资金214700.00元,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

红河县林下中药材育苗及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637600.00元,主要用于预付红河县林下中药材育苗及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款。

红河县八角产业提质增效建设项目资金5938546.48元,主要用于红河县2025年八角产业新植和提质增效项目八角苗采购、化肥采购。

红河县苗木培育项目资金637526.3元,主要用于红河县苗木培育项目支出。

红河县森林火灾保险补贴资金33668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林火灾保险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203945.5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24451590.79元,增长49.15%完成年初预算的841.7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55128.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2%完成年初预算的131.31%主要用于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人员和调出人员较多

9.卫生健康(类)支出335365.34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完成年初预算的84.44%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机构医疗保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在编职工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5025949.96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2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管护费)森林抚育等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37338134.74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32%,完成年初预算的524.84%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经费支出和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只预算了本级财力(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未把上级补助项目资金预算在内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49367.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1%,完成年初预算的89.76%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机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在编职工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6000.00元,决算为412808.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8.68%;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29401.42元,增长125.08%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1000.00,决算为412808.6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256.4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31450.42元,增长127.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049.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049.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9400.00,支出决算为412808.65,完成年初预算的319.0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29401.42元,增长125.0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24450.00,决算为412808.65,完成年初预算的331.71%;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950.00,决算为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时,未把上级补助的经费预算在内,主要用于森林消防公务用车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31450.42,增长127.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49.00,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和森林防灭火工作力度,故相对应经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林业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9074.21比上年增加63372.56,增长20.73%,主要原因年初预算和年度决算时,人员调动较多,导致正常经费有差异。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4359733.28元,其中,流动资产692500.19元,固定资产3667233.0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59612.5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9069.0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6项,账面原值225863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23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204160.5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621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412763.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9297.5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204160.53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附件【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