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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xzfbgs/2026-00077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9-0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印发〈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30号)文件,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红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红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

2)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县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3)负责辖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许可;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监督管理,统一管理计量及认证许可。

4)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5)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著名商标的受理、初审;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规范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7)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包装物减量工作。

8)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县提高质量水平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实施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9)负责辖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10)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1)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12)负责辖区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州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负责保健食品市场监督管理。

13)负责辖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制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安全监督抽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1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5)承担红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16)负责辖区相关市场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7)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全县专利技术市场、专利中介等服务机构、许可证贸易和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案件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指导规范专利行政执法,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制定专利技术开发与实施转化的政策措施,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管理专业许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负责专利专项资金的使用。

18)宣传、贯彻《盐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盐业法规、规章,并对其施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依法对违反盐业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理盐业行政复议;受理对盐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盐业行政纠纷。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市场规范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标准化质量计量认证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安全监管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监管)、药械化安全监管股、综合应急协调股、价格监督检查股、知识产权股;按行政区划设立13个派出机构:迤萨市场监督管理所、乐育市场监督管理所、宝华市场监督管理所、架车市场监督管理所、甲寅市场监督管理所、洛恩市场监督管理所、石头寨市场监督管理所、阿扎河市场监督管理所、浪堤市场监督管理所、大羊街市场监督管理所、车古市场监督管理所、垤玛市场监督管理所、三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红河县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2.红河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6个。分别是:

1.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迤萨市场监督管理所

3.乐育市场监督管理所

4.宝华市场监督管理所

5.架车市场监督管理所

6.甲寅市场监督管理所

7.洛恩市场监督管理所

8.石头寨市场监督管理所

9.阿扎河市场监督管理所

10.浪堤市场监督管理所

11.大羊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12.车古市场监督管理所

13.垤玛市场监督管理所

14.三村市场监督管理所

15.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加挂红河县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牌子)

16.红河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纳入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统一由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算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7;经费自理人员0

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1离休0人,退休31。年末遗属11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培育壮大市场经营主体成效明显。

截至2025年10月底,全县实有经营主体17396 户,较 2024年底净增518户,增长3.07%,完成政府工作报告中800户目标的64.75%。其中,实有企业2120户,净增31户,增长 1.48%;实有个体工商户14896户,净增504户,增长3.50%;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380户,减少17户。实有高新技术企业5户,较2024年底净增1户。从企业行业门类来看,实有农业企业562户,减少8户;实有工业企业210户,净增3户;实有建筑业企业276户,净增9户;实有服务业企业555户,净增34户。实有“五上企业”55户,净增7户。实有“个转企”企业 225 户,通过“代理记账”方式解决财务核算问题的184户。从红河州2025年9月经营主体监测情况来看,红河县经营主体总量同比增速排名全州第9位,企业增速排名全州第9位,“四上”、“五上”企业增速排名全州第3位;个体工商户增速排名全州第7位。纳税经营主体占比增长0.45%,排名全州第10位。申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52户,州级审核通过39户,省级审核通过认定入库33户。实有“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35户,占“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之和4.67% 。

2.加强“三品一特”安全监管,守牢安全底线。

一是提升食品安全保障。各级包保干部已完成督导2042家,发现问题497个,已全部完成整改。节日期间约检查食品经营户930余家次,日常监督检查食品经营户500余家次,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10次。持续开展校园餐、养老服务机构、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平台外卖、“两超一非”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夯实食品安全水平。全年抽检食品781批,其中2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批次正在核查处置中。收到食品类投诉举报34件,已办结33件,正在处理1件。办结食品类案件42件,罚没款12102.3元。

二是守牢药械化安全防线。检查药品经营企业64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65家次、医疗机构41家次、化妆品经营主体51家次、其他8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16人次。开展药剑-4号“春风”、药剑-5号“雷霆”联合行动9次,督促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提交自查报告72份。查获假药及其它假冒伪劣商品案件7件,其中立案4件,涉案金额7183.48元,移送公安机关3件;医疗器械立案3件,涉案金额458.55元,结案2件,罚款12000元,正在办理中1件;化妆品立案10件,涉案金额2247.5元,结案10件,罚款5000元。

三是推进特种设备管理提质。及时注销50只不符合标准要求的YSP-118型50KG气液双相瓶。对燃气充装单位佳辉公司开展专项审查工作,检查反馈问题4条,目前已整改完成。

四是加强区域产品质量监管。出动执法车辆25车次,执法人员80余人次,检查120家次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各种监督抽样21个。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对1家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

3.扎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各项整治,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一是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入驻全国12315平台ODR企业1家,与全县21家商户签订了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书。组织推荐放心商店5家、放心市场1家、放心餐饮4家。受理投诉举报108件,已办结104件,有4件正在调查处理中,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41元。

二是强化网络监管,维护网络交易经济秩序。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线上检查网站、网店100余户,线下检查入网食品经营户50余户。行政指导网络餐饮平台2家,约谈网络餐饮平台2家。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有力管控烟草和旅游市场经营。收到烟草专卖线索36件,结案19件,正在办理17件。暂未接到旅游投诉纠纷或案件。

四是开展医疗服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检查医疗机构15家,查办医保移送案件19家,其中:7家医疗机构已向386名患者退费,退费金额228元,不予立案;对其余12家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4.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一是持续开展2项全国性重点整治任务。下达殡葬领域腐败问题整改通知书6份,立案2件,结案2件,涉及人数556人,已退款人数534人,退款金额28.2995万元,收缴罚没款1.299万元。排查“校园餐”管理突出问题738个,责令整改17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2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违规违纪线索2条。

二是积极配合开展2项全国性重点整治任务。发现医保基金管理问题19个,查办案件12 件,向群众清退违规多收费用228元。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立案查处案件7件,涉案金额0.76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3件。发现养老服务问题34个,责令整改3个。

三是努力抓好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7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对各供电所和供水公司开展检查,发现问题2个,责令立即改正问题2个,立案查处2件,涉及户数314户、金额6.3万元,报送纪委监委问题线索2条。发现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34个,督促整改问题隐患34个。开展肉类及肉制品监督抽检33批次、风险监测3批次,查处肉制品案件5件。排查城镇燃气安全隐患问题6个,责令整改6个。检查快递企业8家次,立案查处1件。

5.扎实开展“食安康”专项行动。

辖区内食品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流通环节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已完成100%。完成食品抽检量≥5批次/千人目标,已抽检1273批次。区域内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入,《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8875328.7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70227.72,占总收入的98.82%;上级补助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5101.00,占总收入的1.18%。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96569.89元,增长3.4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1468.89元,增长2.23%;其他收入增加105101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2025年增加支出2021年、2022年、202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89762.81元;其他收入105101元比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2025年收回红色股份股本及县烟草公司的涉烟协同办案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8875328.72。其中:基本支出8264426.55,占总支出的93.12%;项目支出610902.17,占总支出的6.88%;上缴上级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96569.89元,增长3.4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10944.54元,下降1.32%;项目支出增加407514.43元,增长200.36%主要原因是本年列入项目支出增加个转企”代记账服务费、残疾人员保障经费、制式服装采购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64426.55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671845.71元,占基本支出的92.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92580.84元,占基本支出的7.1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0902.17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

1.市场监管经费项目经费186593.74元,主要用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检查,强化企业信息归集机制;开展消费维权建设: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创建“诚信经营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降低制度交易成本;加强节假日期间物资价格、高考期间考点周边宾馆酒店价格以及防汛救灾期间等特殊时期市场价格监管;加强广告监管;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将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品、美容化妆品等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广告作为重点领域,将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大型电子显示屏等作为重点媒介,大力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加强网络交易监管:落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规范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行为,开展网络交易经营者行为监测;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仿冒混淆侵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强化直销企业监管,加大传销监测和查处力度,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围绕市场环境卫生、经营秩序、食品安全、交易行为等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

2.食品地方抽检专项资金项目经费100000元,主要用于全县开展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3.2025年市场监管补助中央专项经费项目经费3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领域专访项执法行动和专项整治,打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提升经营主体诚信、公平、守法、合法经营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4.2025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37000元,主要用于全面完成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完整及时公布食品抽检信息,持续推进食物中毒防控宣传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提升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质量,不断完善和加强“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加强“两品一械”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深化“两品一械”不良反映追踪力度,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5.2025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不断完善和加强 “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提升 “两品一械”监管、检查装备能力,加大“两品一械”科普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辨识、用药常识。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89762.81元,主要用于缴交2021年、2022年、202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春节值班值守慰问经费项目经费2000元,主要用于切实做好2025“春节”放假期间的值班应急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70227.72,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2%。与上年相比增加191468.89元,增长2.23%,完成年初预算的105.1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020522.31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05%,完成年初预算的109.6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日常公用支出及项目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缴交2021年、2022年、202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调增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1215.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2%,完成年初预算的89.27%。主要用于在职社会保险及离退休、遗属人员费用;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财政库款不足年初预算没能及时支出的。

9.卫生健康(类)支出375242.51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8%,完成年初预算的87.59%。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项目支出、职工医疗保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工资的正常变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13247.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5%,完成年初预算的94.4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工资的正常变动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77644.2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7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562.26元,增长9.23%。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决算为71438.2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01%,完成年初预算的79.3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决算为620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99%,完成年初预算的20.69%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9621.26元,增长15.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059.00元,增下降33.0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20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减少3059.00元,下降33.0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支出决算为77644.26,完成年初预算的64.7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562.26元,增长9.2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90000.00,决算为71438.26,完成年初预算的79.38%;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0000.00,决算为6206.00,完成年初预算的20.69%。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厉行节约规定及八项规定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9621.26,增长15.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3059.00,下降33.0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20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059.00元,下降33.0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因上年财政库款不足年初预算没能及时支出的项目在本年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正常业务、无照经营整治联席、执法办案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各项工作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正常业务、无照经营整治联席、执法办案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各项工作检查、各项工作评审、省州调研、各县市管局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2580.84比上年增加39625.10,增长7.17%,主要原因因财政库款不足上年年初预算没能及时支出的机关运行费开今年支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6708070.74元,其中,流动资产26,605.93元,固定资产6,681,464.8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24648.88,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39077.37。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报废报损资产33项,账面原值222,920.0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137.0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46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673.0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GK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GK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GK0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附件【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