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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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zfbgs/2026-0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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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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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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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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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信访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县信访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
2.承办上级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3.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4.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进京到省州访的处置工作。
5.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6.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7.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信访工作检查考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承担县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接访股、办信和网络信访股、督查督办股、协调联络股5个。本单位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红河县信访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1.红河县信访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信访局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红河县信访局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以来,红河县信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论述。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信访部门的指导下,以化解积案为重点,积极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正常信访秩序,确保大局和谐稳定。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全县共受理信访事项364件,已办结348件,正在办理16件。其中,一般信访件172件,比去年同期176件下降2.27%,受理率为100%,已办结156件,正在办理16件;其中走访61件、来信20件、网上信访91件。反映事项主要集中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农业农村领域共89件,占比51.74%;省委巡视组转送件131件(其中来访54件、来电36件、来信22件、巡视组二维码19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为100%。化解23件、部分化解6件、阶段性化解66件,因诉求不合理、政策不符合等未化解36件,化解率72.52%(阶段性化解、部分化解)。反映事项主要集中在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政法领域共85件,占64.89%。中央巡视组转送件61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为100%。已化解24件、阶段性化解13件、部分化解4件,因诉求不合理、政策不符合等未化解20件,化解率为57.38%(阶段性化解、部分化解)。反映事项主要集中在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政法领域共41件,占67.21%。
围绕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聚焦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和维护秩序五个关键环节精准发力,推动信访工作提质增效。预防法治化,通过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和风险评估办法,压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挂联包案责任,将民生诉求解决与信访积案化解纳入常态化工作,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增量,推动问题在萌芽阶段得到回应和处置。受理法治化,严格规范登记环节,对信访材料实行标准化记录,按照问题性质精准分类处理,确保信息及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推广使用一部手机“一县一码”便捷受理渠道,目前受理率已达100%,让群众反映诉求更加高效便捷。办理法治化,全面落实首办责任制,依据信访事项性质进行精准归类,充分发挥研判、办理、反馈、回访、归档五个环节的闭环作用,确保每一件信访事项办理程序规范、结果公正,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截至目前,已规范办理各类信访件146件,有效解决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监督追责法治化,强化对信访工作全流程的程序监督,对工作推进不力、处置不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并定期通报典型案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形成“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的工作闭环。维护秩序法治化,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与公安、司法等多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合力维护正常信访秩序,规范信访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处置违法信访行为。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此表为空表,原因是红河县信访局没有相关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信访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2082855.0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82855.0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40264.45元,增长19.5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40264.45元,增长19.5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事业收入增加0.00元;经营收入增加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其他收入增加0.00元。收入合计增加340264.45元,增长19.53%。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信访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2082855.08元。其中:基本支出1880486.69元,占总支出的90.28%;项目支出202368.39元,占总支出的9.7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40264.45元,增长19.5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0832.64元,增长13.31%;项目支出增加119431.81元,增长14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基本支出增加220832.64元,增长13.31%。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19431.81元,增长144%,主要原因是2021年、2022年、202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经费支出项目增加,防范化解政法综治维稳重大领域风险补助资金增加,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补助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80486.6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68830.10元,占基本支出的94.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1656.59元,占基本支出的5.9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2368.3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开支为: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补助资金60000元,办公费51400.00元,差旅费6686.00,劳务费51110.6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171.74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保障经费支出。2025年12月31日止,全县共受理信访事项364件,已办结348件,正在办理16件。其中,一般信访件172件,比去年同期176件下降2.27%,受理率为100%,已办结156件,正在办理16件;其中走访61件、来信20件、网上信访91件。反映事项主要集中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农业农村领域共89件,占比51.74%;省委巡视组转送件131件(其中来访54件、来电36件、来信22件、巡视组二维码19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为100%。化解23件、部分化解6件、阶段性化解66件,因诉求不合理、政策不符合等未化解36件,化解率72.52%(阶段性化解、部分化解)。反映事项主要集中在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政法领域共85件,占64.89%。中央巡视组转送件61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为100%。已化解24件、阶段性化解13件、部分化解4件,因诉求不合理、政策不符合等未化解20件,化解率为57.38%(阶段性化解、部分化解)。反映事项主要集中在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政法领域共41件,占67.2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信访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2855.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340264.45元,增长19.53%,完成年初预算的124.4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27271.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13%,完成年初预算的124.4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工资调标。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8019.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39%,完成年初预算的154.6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支出600.00元,占总支出比重的0.0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5)支出156450.08元,占总支出比重的7.51%;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080506)支出98617.83元,占总支出比重的4.7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99)2352.03元,占总支出比重的0.11%。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工资调标。
9.卫生健康(类)支出83491.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1%,完成年初预算的96.4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支出44953.22元,占总支出比重的2.16%;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支出32083.52元,占总支出比重的1.5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99)支出6454.42元,占总支出比重的0.31%。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407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7%,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7%。主要用于住房保障(2210201)支出114072.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14383.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9%;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7515.00元,增长109.42%。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11683.3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1.23%,完成年初预算的116.8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27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8.77%,完成年初预算的54%。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8415.00元,增长257.47%。主要原因是出差、下乡开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费用的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00.00元,下降2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7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900.00元,下降2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383.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9%,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7515.00元,增长109.4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11683.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8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27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日常运转经费,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8415.00元,增长257.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00.00元,下降2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7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900.00元,下降2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出差、下乡开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信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XX批次),接待人次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以及乡镇及村委会有关单位公务活动和业务联系对接发生的接待7批次38人次所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信访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656.59元,比上年增加22545.92元,增长25.3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其他交通费、工会经费支出的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红河县信访局资产总额29849.21元,其中,流动资产6192.10元,固定资产23657.1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752.0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884.2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58.3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58.3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958.3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958.3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附件【红河县信访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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