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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xzfbgs/2026-00110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9-0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县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州政府、州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协助州司法局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  

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司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股所级)和政治处(副科级),13个派出机构(乡镇),所属单位0个,分别是:

1)办公室(应急处突指挥中心、科技信息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事件处置、监控、报警、信息、应急指挥等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落实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标准规范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资源库、业务系统研究、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信息化硬件设施建设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2)法治调研与督察股(政策研究室)。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接受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3)社区矫正管理股(红河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请社区服刑人员的减刑、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建议。

4)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负责承办县政府、县司法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专职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承担红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具体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红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5)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审批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问题和争议;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6)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7)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148”工作指导办公室)。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承办律师执业考核工作;协助州司法局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和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

9)装备财务保障股。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10)政治处(警务督察大队)。负责本系统干部管理、干部监督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机关、司法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人事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组的日常事务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组织宣传等工作;承办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11)13个派出机构分别是:迤萨司法所、乐育司法所、宝华司法所、架车司法所、洛恩司法所、甲寅司法所、阿扎河司法所、石头寨司法所、浪堤司法所、大羊街司法所、车古司法所、垤玛司法所、三村司法所。负责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工作,承担本乡镇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和落实,组织和建立基层法治宣传网络;负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负责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走访刑满释放人员,帮助其回归社会家庭;负责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红河县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红河县司法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经费自理人员0

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2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9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3离休0人,退休23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深化法治实践,全面依法治县迈出新步伐

法治建设工作扎实推进积极履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统筹推进法治红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及时研究部署法治建设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持续压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开展述法工作,并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推动责任层层落实。围绕全州2025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考评细则,提前组织逐项分析研判,精准识别潜在扣分风险,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推进,为确保在州对县考评中取得优异成绩奠定了坚实基础。

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升。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推行三项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达95%以上。强化执法监督,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通过案卷评查、检查等方式整治突出问题,抽查案卷1022卷,发出监督意见书11份,提升执法专业性。严格落实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要求,共组织开展业务培训12期,覆盖执法人员1800余人次,切实提升了执法队伍的业务能力与水平。持续强化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通过畅通申请渠道、规范受理与审理程序,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全年共接收行政复议申请13件,经审查受理9件,受理率69.2%;目前已审结7件,审结率达77.8%。依托全县13个基层司法所,实现了行政复议代办点的全覆盖。

普法宣传工作成效显著。深化拓展普法惠民行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组织召开履职报告评议会,有效压实各相关单位普法主体责任。聚焦基层法治需求,扎实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年内新增184名,全县总数达739名,基层法治骨干队伍不断壮大。积极创新普法形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97余场,精准服务群众近15万人次,切实提升了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提供了坚实支撑。

2践行法治为民,公共法律服务实现新提升

法律服务持续增强构建—乡—村(社区)三级联动公共法律服务站,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推动资源下沉、服务前移。在车站、酒店、景区及13个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派出所及92个村(社区)等场所安装乡村法治通法律服务终端129台,打造县、乡、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106个,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和智能化终端全覆盖。累计提供法律咨询318余人次,代数154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8(含提级办理27件)件,公证事项148件,满足了群众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全县建成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07个,发展调解员671名。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聚焦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山林土地等领域,今年以来,排查矛盾纠纷3700次,成功调解902起,调解成功889起,调解成功率达98.56%,调解协议涉及金额349.76万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与社会经济秩序,实现了矛盾化解与权益保障的双重成效。

3严守安全底线,维护社会稳定取得新成效

社区矫正规范有序全力履行维护社会稳定职责,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分类管理、个性化教育要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85人,累计解除矫正95人,现在册103人,未发生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案件。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130场次、心理疏导82人次,组织公益劳动130场次。

安置帮教扎实有效。落实刑满释放人员无缝衔接机制,今年以来接收安置帮教对象347名,建立一人一档,开展走访帮扶2700余人次,协助生活困难的21人落实最低生活保障、18人落实临时救助,救助金额33600元,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县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红河县司法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025年度上级补助项目收入为涉密资金,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仅为本级项目。


第三部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司法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11983869.6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83869.67,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455572.25元,增长25.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55572.25元,增长25.7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因2024年度部分公用经费及部分本级、上级项目资金未按规定时限支付,相关资金支出在2025年度列支所以2025年度较上年度增幅较大;上级补助收入上下年度均无此项收入事业收入,上下年度均无此项收入经营收入,上下年度均无此项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下年度均无此项收入其他收入,上下年度均无此项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司法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11983869.67。其中:基本支出10230298.35,占总支出的85.36%;项目支出1753571.32,占总支出的14.64%;上缴上级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455572.25元,增长25.7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17945.82元,增长23.07%;项目支出增加537626.43元,增长44.21%上缴上级支出,上下年度均无此项支出经营支出,上下年度均无此项支出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下年度均无此项支出。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因2024年度部分公用经费及部分本级、上级项目资金未按规定时限支付,相关资金支出在2025年度列支所以2025年度较上年度增幅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30298.35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679396.18元,占基本支出的94.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50902.17元,占基本支出的5.3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53571.32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

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537626.43元,增长44.21%主要原因:2024年度安排的部分本级项目资金与上级补助资金未按规定时限支付,相关资金支出在2025年度列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司法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83869.67,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2455572.25元,增长25.77%,完成年初预算的123.9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105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9%,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人民调解案件补助经费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此资金由县政法委转拨本单位。

2.外交(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9747068.82,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33%,完成年初预算的123.6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司法局人员工资福利、机关及司法所日常运转,保障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业务实施,列支办公维修、设施运维等机关运行相关支出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时以某时间点人数为基准预算,但实际支出时以实际人数为准,所以预决算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28016.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4%,完成年初预算的146.3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时以某时间点人数为基准预算,但实际支出时以实际人数为准,所以预决算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3813.48,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9%,完成年初预算的94.61%。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县财政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时以某时间点人数为基准预算,但实际支出时以实际人数为准,所以预决算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4508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采购国产电脑补助经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此资金由县保密局转拨本单位。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98841,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6%,完成年初预算的94.51%。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时以某时间点人数为基准预算,但实际支出时以实际人数为准,所以预决算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4700.00元,决算为95318.0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6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5160.05元,增长90.04%主要原因:2024年度安排的部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按规定时限支付,相关资金支出在2025年度列支。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700.00,决算为89812.0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4.22%,完成年初预算的150.4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决算为550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87%,完成年初预算的36.7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1605.05元,增长86.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555.00元,增长182.2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50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3555.00元,增长182.2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4700.00,支出决算为95318.08,完成年初预算的127.6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5160.05元,增长90.0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700.00,决算为89812.08,完成年初预算的150.4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决算为5506.00,完成年初预算的36.71%。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安排的部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按规定时限支付,相关资金支出在2025年度列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1605.05元,增长86.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555.00元,增长182.2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50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3555元,增长182.2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安排的部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按规定时限支付,相关资金支出在2025年度列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正常业务开展及各项工作检查指导司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到本级司法局检查、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兄弟县市地区司法局因工作协作、经验交流等开展的公务往来,接待参与司法行政专项工作的外部单位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司法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0902.17元,比上年增加151804.30元,增长38.04%,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安排的部分办公费、差旅费费、公务公用运行维护等支出未按规定时限支付,相关资金支出在2025年度列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相关办公费、水电费、通信服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红河县司法局资产总额7481427.43元,其中,流动资产21063.94元,固定资产7425752.9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4610.54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78552.5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079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88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380元,已全部上缴国库;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6190.00元(资产管理系统增加固定资产实际为120790元,因2025年12月采购国产电脑资金已支付,但未到货未入库),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61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GK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GK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三公”经费:即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四)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中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附件【2025年红河县司法局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