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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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zfbgs/2026-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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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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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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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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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拟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管理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省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4)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15)统一领导和管理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是红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自然资源空间规划股、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保护股、自然资源调查测绘管理股、矿政股、地质勘查管理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所属单位17个,分别是:
1.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3.红河县自然资源规划服务管理中心
4.红河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5.红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6.迤萨自然资源所
7.浪堤自然资源所
8.乐育自然资源所
9.宝华自然资源所
10.甲寅自然资源所
11.驾车自然资源所
12.阿扎河自然资源所
13.洛恩自然资源所
14.车古自然资源所
15.大羊街自然资源所
16.石头寨自然资源所
17.垤玛自然资源所
18.三村自然资源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红河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4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红河县自然资源局
2.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3.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4.红河县自然资源规划服务管理中心
5.红河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6.红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7.迤萨自然资源所
8.浪堤自然资源所
9.乐育自然资源所
10.宝华自然资源所
11.甲寅自然资源所
12.驾车自然资源所
13.阿扎河自然资源所
14.洛恩自然资源所
15.车古自然资源所
16.大羊街自然资源所
17.石头寨自然资源所
18.垤玛自然资源所
19.三村自然资源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行政编制10人,编制较上年无变化。年末实有行政人员13人,较上年无变动。参公管理人员编制是37人,实际是19人,比编制少18人,事业人员的编制是26人,年末实有人员21人。退休人员有27人。年末遗属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5人(离休0人,退休55人)。
年末其他人员1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4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两处遗属人数冲突。保留正确遗属人数)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一是完成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成果印发。红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于2024年5月经州人民政府批复,成果已于2025年6月5日印发至县级各部门组织实施,年内将参照省州完成规划公示;二是完成除迤萨镇12个乡镇级总规成果编制及乡镇审查、听证程序,成果均已通过专家审查,正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中;三是完成《红河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审批工作,成果于2025年8月25日经县人民政府批复,2025年10月初印发至各部门实施,年内将参照省州完成规划公示。四是抓好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红河县中心城区共设4个详细规划单元。目前,已完成中心城区1:500地形测量和规划初稿编制,于7月7日通过第一轮县级初审,10月30日3个单元规划草案已进行公告,1个单元正在修改完善规划初稿,预计年底前完成规划成果专家评审工作,2026年5月底完成规划成果审批。
(2)耕地保护工作。红河县耕地保护目标任务为46.6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指标为27.09万亩。2024年末红河县耕地保有量为47.0778万亩,超耕地保护任务4178.74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27.1874万亩,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974.49亩。
(3)土地利用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的“告知”和“催办”制度。2025年对红河县县城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含水厂新建)、红河县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红河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等多个重点建设项目发送告知函,召开用地报批协调会,加强用地要素保障。完成红河州红河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工作,预审面积1.1317公顷;二是完成7宗国有土地供应工作、面积1052.265亩(70.1510公顷),应收土地出让金1087.9326万元,实缴土地出让金555.0830万元。其中:划拨供地2宗,即元蔓高速红河县境内建设项目、面积946.11亩,红河县烈士陵园建设项目、面积18.2055亩;协议出让2宗,即红河县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面积33.5445亩,收取土地出让金172.1936万元,宝华土司府、面积11.1585亩,应收取土地出让金95.2192万元,款项正在筹缴中;挂牌出让3宗,即云南德茂管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钢管加工建设项目用地已具备供地条件的部分土地出让工作(2025-3号A、B地块)、面积41.319亩,应收取土地出让金765.7788万元,实缴382.8894万元,洛恩乡供销合作社、面积1.9275亩,应收取土地出让金54.741万元,款项正在筹缴中;三是开展红河县2025年度第一、二、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报批工作。三个批次用地报件资料已上报州局审查,第一批次正在补正,预计用地年底上报省厅,二、三批次预计年内可获批复;四是红河县(2009—2024年)批而未供土地基数为178.7783公顷,2025年红河县批而未供土地处置面积65.8286公顷,处置率为36.82%,完成2025年度上级要求批而未供处置率不低于20%的任务;五是成功申报土地收储专债项目1个,资金7900万元。
(4)矿产资源工作。截至2025年11月,红河县设有矿业权23个,其中:采矿权13个,有效期内采矿权6个(5个建筑材料用灰岩、1个铅锌矿),过期采矿权7个(石膏矿2个、铜矿1个、花岗岩3个、铁矿1个);探矿权10个,有效期内探矿权9个(铁矿1个,铅锌矿4个,铜矿3个,金矿1个),过期探矿权1个(煤矿)。一是矿业权管理工作。2025年以来,办理建筑砂石土类采矿许可证1个(红河县大羊街乡格爱普通建筑材料用灰岩矿);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3个(红河县坤达方顺矿业有限公司浪堤铁矿、红河金塔石膏有限公司牛多乐石膏矿、云南省红河县石膏厂石膏矿);新增采矿权1个,即红河县迤萨镇江边石膏矿,已出让,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二是开展第五轮矿产资源规划(2026—2030年)编制工作;三是累计开展矿产资源动态巡查56次,出动人员180余人次排查整治红河县全境范围内矿山违法违规及安全生产情况,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盗采情况。
(5)地质勘查与生态修复工作。一是完成地质灾害点汛前排查。全县登记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为296个(原330个,因精细化调查核销9个点,驻县联乡单位核销25个点),其中:滑坡278个,泥石流15个,崩塌3个。2025年以来,共派出180人次、排查隐患点296个,发现新增隐患点4个,书面发布了地质灾害预警提示17次,与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38条(手机短信),开展地质灾害培训演练13次,参与人数1450人次,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二是加快推进实施在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1.新开工实施大羊街中心完小、阿扎河阿者滑坡治理项目,总投资760.17万元。2.加快推进阿扎河咪竜、莲花家园等2个历年实施的滑坡治理项目;3.完成终验项目6个,即:甲寅老博、阿扎河龙然、阿扎河洛玛、垤玛曼培小学、乐育然任、架车集镇等6个项目,待州局下达验收批复;3.待终验9个项目,即洛恩小学、石头寨中学、宝华镇农贸市场、红河县第一中学、浪堤阿龙上寨、浪堤中心完小、浪堤虾里、乐育种施、罗阿寨等已联系各参建单位按初验专家意见完成整改,预计2026年1月下旬完成终验;洛恩多脚、红河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12个子项目)已联系各参建单位按初验专家意见完成整改,预计12月底完成终验;4.成功申报大型地灾项目5个(迤萨镇阿底坡、大羊街大水塘、县城区龙舟水、石头寨么索、甲寅作夫及他撒俄打),资金匡算4150万元;三是开展红河县“十五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四是实施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红河县规划实施生态修复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36座矿山45个图斑,已竣工并通过省级验收,其中:2022年度修复完成2个,资金投入90万元。2023年度任务8个,资金投入551万元。2024年度任务33个,资金投入1280万元。2025年度任务2个,资金投入230万元。
(6)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一是实施完成了迤萨镇阿底坡、宝华镇安庆村和迤萨等勐龙等4个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完成投资2417万元,新增耕地32.035公顷、增加水田规模40公顷;二是新开工建设了勐龙新石岗补充耕地项目,完成投资320万元,新增耕地250亩;三是开展迤萨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红河县迤萨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目前确定子项目共11个,初稿已编制完成,今天下午组织县级审查。预计年内上报省厅批复,投资约1.2亿元。
(7)调查测绘工作。一是完成了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成果于2025年10月启用;二是加强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落实涉密数据保密责任,2025年共签订涉密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保密协议、涉密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等共40套;三是做好土地勘测定界审查工作,2025年组织勘测定界成果报告审查,通过18个;四是组织开展红河县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截至目前,正在开展外业举证工作,调查举证图斑共10353个,已完成举证10150个,已通过县级审核9989个,正在进行州省核查阶段。五是配合红河县林草局完成了2024年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
(8)不动产登记工作。2025年以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734本,证明262份,转移登记平均办件时长0.13天;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已化解各类商品楼盘、单位职工宿舍、集资房等小区13个,已办理历史遗留未办理不动产权证307户的不动产权证;完成阿扎河信用社等3个项目共8个地块的确权工作;开展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日常登记发证工作,截至目前已颁发3781本,2025年度内已办理14本。
(9)自然资源执法工作。一是开展动态巡查112次,出动人数339余人次,发现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29起,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32份,制止违法行为12起,立案查处17起(土地9起、矿产2起、规划6起),其中:已办结9起(土地4起、矿产1起、规划4起);正在办理8起(土地5起、矿产1起、规划2起)。累计收缴罚没款3682.705079万元,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约16620平方米,移交农村宅基地违法线索函5件次,会同检察机关开展案件处置2次。二是2025年红河县疑似违法类线索81个,拆分后102个,面积200.19亩,涉及耕地面积90.36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6.66亩),均已完成内外业核实举证,经举证后,合法用地3个,面积4.92亩,涉及耕地面积0.49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其他类用地24个,面积131.51亩,涉及耕地面积37.68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25亩);违法用地75个,面积63.76亩,涉及耕地面积52.19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3.41亩),具体违法类型为:非农化违法用地52个,面积37.8亩,涉及耕地面积30.53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8.22亩);非粮化违法用地23个,面积25.96亩,涉及耕地面积21.66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5.19亩)。已完成举证的违法线索正在分析研判整改中。
(10)普法宣传及信访工作。一是开展了“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等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地质灾害防预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累计向群众发放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知识手册1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0余人次,受教育800余人次;二是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8件。其中: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办1件、县信访局转办2件、县人民政府转办1件,县纪委转办1件,县委巡察办转办1件,中央第六巡视组交办8件,省委巡视组交办9件,12345来电平台工单8件,群众到访4件,舆情预警通报单1件,红河热线1件,群众诉求意见箱匿名信件1件。截至目前,已全部办结。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GK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56,641,581.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641,581.79 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1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0,557,712.65 元,下降26.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557,712.65元,下降26.6%;主要是因为本年度没有新增提质改造项目,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56,641,581.79元。其中:基本支出9,409,120.32 元,占总支出的16.61%;项目支出47,232,461.47 元,占总支出的83.39%;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0,557,712.65 元,下降26.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70,914.39 元,增长2.9%;项目支出减少20,915,756.85 元,下降30.7%;主要是因为本年度没有新增提质改造项目,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自然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409,120.32 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789,196.36 元,占基本支出的93.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19,923.96元,占基本支出的6.5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自然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232,461.47 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其他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保护支出、地质灾害防治支出
地质灾害防治支出17,809,309.84 元,主要用于应急处理与救援、监测预警与防治、基层能力建设。
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支出10,817,891.65元 ,主要用于资源节约、利用、生态保护类专项工作。
土地资源储备支出3,500,000.00 元,主要用于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土地收储业务。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9,065,205.94 元,主要用于提质业务类。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行政运行、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6,040,054.04 元,主要用于生态资源管护、矿产勘探业务、空间规划编制业务、机关日常运转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641,581.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20,557,712.65元,下降26.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99,226.65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4%,完成预算的111.49%。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因为人员变动。
9.卫生健康(类)支出438,360.21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7%,完成预算的86.05%。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因为人员变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9,075,205.94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02%,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支付项目技术服务费。
12.农林水(类)支出1,194,054.81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1%,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地质灾害,土地整治,城乡用地等8个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148,120.00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支付信创项目资金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26,215,825.94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28%。完成年初预算的354.03%,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土地资源调查、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事业运行等支出,主要造成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本年度支付了云南红河哀牢山与岩溶断陷盆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哈尼梯田保护区子项目资金5,280,000.00 元,红河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报批经费4,839,280.00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39,145.00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完成预算的82.3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造成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因为人员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7,809,309.84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44%。该项无年初预算,主要用于支付各个乡镇因自然灾害造成滑坡治理项目。造成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实施红河县洛恩多脚村委会多脚村滑坡治理项目5,832,814.00元,洛恩乡、浪堤镇、三村乡、莲花家园等滑坡治理项目6,170,000.00 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 元,决算为45,934.58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9.67%;2025年支出决算较2024年减少12,201.42 元,下降20.98%。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无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 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无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45,934.5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229.6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无年初预算。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201.42 元,下降20.98%;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5,934.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9.6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201.42元,下降20.9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45,934.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9.6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本年自然资源各类外业核查、下乡实地督导任务加重,车辆行驶里程增加,加之部分车辆发生不可预判的维修保养支出,年初预算未能完全覆盖实际工作需要,支出均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201.42元,下降20.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本年自然资源各类外业核查、下乡实地督导任务加重,车辆行驶里程增加,加之部分车辆发生不可预判的维修保养支出,年初预算未能完全覆盖实际工作需要,支出均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0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土地资源调查、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事业运行等(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9,923.96 元,比上年减少66,470.10元,下降9.7%,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单位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红河县自然资源局资产总额797,083.21元,其中,流动资产328,401.61元,固定资产468,681.6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676,034.3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3,873.7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4,8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4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68,43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GK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GK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所以GK09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除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6.机构:指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党务管理职能、公益服务职能或其他管理、服务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目前,列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机构主要有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等。
附件【红河县自然资源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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