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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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zfbgs/2026-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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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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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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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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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2025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七大队,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大队、森林警察大队)为副科级。主要职能是:掌握、分析、研判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开展对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履行森林警长制、河湖警长制工作;承担撤销森林派出所后的工作职责;做好县公安局党委部署的重点工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机构设置情况涉密,不序公开。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我单位作为红河县公安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8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我队在县公安局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开展维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林区治安,查处打击动植物违法犯罪案件,查处打击环食药及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以“昆仑2025”专项行动为总抓手,围绕“昆仑2025”专项行动的总目标,根据县公安局党委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部署,开展“昆仑2025”集群行动、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犯罪专项行动。
其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效能建设与纪律作风集中学习教育,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昆仑行动,强化森林野生动植物犯罪侦查工作、积极探索食品药品与生态环境案件侦查工作。努力在保持林区社会稳定、净化食药品安全、打好污染攻坚战、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为建设平安红河作出积极的贡献。
2025年,全县共立环食药侦管辖类刑事案件60起,同比43起上升58.14%;破获环食药侦管辖类刑事案件61起,同比35起上升77.14%。综合破案率为91.18%,抓获刑事犯罪嫌疑人26人。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结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2025年度收入合计3432153.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32153.95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44291.70元,增长18.8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44291.70元,增长18.85%;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是。因专项办案任务增加,其他人员经费、业务办案经费保障投入加大,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2025年度支出合计3432153.95元。其中:基本支出3051652.54元,占总支出的88.91%;项目支出380501.41元,占总支出的11.0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44291.70元,增长18.8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92780.29元,增长19.26%;项目支出增加51511.41元,增长15.6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因专项办案任务增加,其他人员经费、业务办案经费保障投入加大,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51652.5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47939.93元,占基本支出的93.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3712.61元,占基本支出的6.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0501.4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红财政法发〔2025〕3号2025年公安机关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324280.31元,主要用于办公、办公设备购置,差旅费,车辆维护费等支出。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经费项目经费56221.1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无残疾人员缴纳财政的残疾人保障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32153.9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544291.70元,增长18.85%,完成年初预算的116.6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2740236.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84%,完成年初预算的112.0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办公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专项办案工作任务加重、业务量增大,新增部分办案及运维支出,导致实际支出超年初预算,形成预决算差异。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3887.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22%,完成年初预算的199.30%;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全年缴纳;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人员津补贴标准按上级政策调整提高,同时在编及聘用人员社保缴费据实结算,实际支出超出年初预估预算,导致执行比例偏高。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0708.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3%,完成年初预算的84.69%。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互助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人员年度动态变动及医保缴费基数微调,全年实际医保缴费支出略低于年初预算预估额度,造成预算未完全执行到位。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732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0%,完成年初预算的90.64%。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配套缴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标准足额计提缴纳,保障干部职工住房权益;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动态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微调,实际缴存金额略低于年初预估预算数,导致预算未全额执行。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212090.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6.7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79996.93元,增长560.85%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94280.3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1.60%,完成年初预算的1942.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为17809.9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40%,完成年初预算的17.8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94280.31元,增长1942.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4283.38元,下降44.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12090.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6.7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79996.93元,增长560.8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94280.31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为17809.9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8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依规新增购置公务用车1辆,产生年初未列入预算的车辆购置费用,导致本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超年初预算;同时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大幅压减公务用车运维及公务接待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94280.31元,增长1942.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4283.38元,下降44.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环食药侦侦查办案工作履职需要,按规定程序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新增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94280.31元,为本年“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大幅增加的主要因素。本年度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相关要求,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有所下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控接待范围及标准,全年未发生公务接待支出;无因公出国(境)相关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为切实保障我大队环食药侦、森林资源巡查、非法采矿打击、突发事件处置等一线执法办案工作需要,解决原有公务车辆不足、执勤保障薄弱的问题,2025年按程序依规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有效补齐执法执勤车辆短板,全面提升野外巡查、外勤办案、快速处置应急警情的履职保障能力。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单位公务执勤车辆日常运行所需燃油费、维修费、年检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运维保障支出,全力保障日常巡逻防控、案件查处、专项行动、跨区域外勤执法等各项公安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3712.61元,比上年增加9560.64元,增长4.9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日常办公业务量、执法办案事务增多,办公耗材、后勤保障及日常运转支出略有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小幅增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耗材购置、办公设备维修维护、水电费、印刷费、邮寄费、培训费及其他日常公用支出,保障大队执法办案、队伍建设、日常政务运转等工作有序开展。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红河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资产总额2044263.86元,其中,流动资产6731.68元,固定资产2037532.1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8652.4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3139.3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40894.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75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3.基本支出: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附件【红河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决算数据.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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