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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19424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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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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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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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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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决定书 2022-01-05 10:19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决定书
红环解封字〔2021〕01号
红河县甲寅健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3************XB
法人代表:何正帅,身份证号码:53************0079
企业地址:红河县甲寅镇甲寅村
现场负责人:朱伟强,身份证号码:35************701X
我局于2021年11月19日依法对你医院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DR机的行为作出查封决定(《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查封决定书》(红环查字〔2021〕1号)),对你医院涉案DR机进行了查封。因查封期限已经届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经我局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你医院自收到本决定书后可自行解除封条。你医院至今未依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须严格履行我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红环责改字〔2021〕10号)作出的决定。如发现你医院违法运营,将视为新的违法行为,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