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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194249-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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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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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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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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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X2YN202104100006交办投诉问题办结情况报告 2022-01-14 09:00
2021年4月11日,红河县接到红督转〔2021〕08号文件交办的X2YN202104100006信访举报问题。此次被投诉对象与2021年4月7日红河州收到的云环督转〔2021〕11号文件交办的D2YN202104070009被投诉对象为同一家企业(红河县坝兰河水电站)。接到省督察办通知后,红河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作出安排部署,成立红河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核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调查核实所反映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X2YN202104100006。投诉人反映:坝兰村村民联名来信举报坝兰河水电站(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红河县三村乡补干村委会)超范围建设,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水田、耕地保护区等,破坏生态环境。
二、核实情况
2021年4月12日,红河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安排分管副县长率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三村乡等部门组建工作专班,赶赴现场开展核实查办,亲自深入问题现场,对问题核查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经核实,该交办件部分属实。该电站批准总面积为0.8483公顷(12.7245亩),实际建盖用地面积为0.4156公顷(6.234亩),其中超范围建设用地0.196公顷(2.94亩)未在批准范围内,存在位置偏移现象,涉嫌违法用地。
三、问题整改及自查自验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定方案抓整改。为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及时成立了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双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反馈问题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严格贯彻落实《红河县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结合部门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积极开展整改工作。
(二)严抓严惩,立案查处促落实。针对未在批准范围线内的0.161公顷(2.42亩)涉嫌违法用地问题,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4月9日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4月16日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1年4月21日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21年4月27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对该公司非法占用土地1610平方米,每平方米处以30元的罚款,合计人民币48300元罚款。2021年5月24日,红河县坝兰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已缴纳罚款人民币48300元。截至目前,红河县坝兰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建筑完全拆除并复垦复绿。
根据整改实施方案,红河县坝兰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已按照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完成整改,2021年12月23日,已完成县级自查自验,待州级验收销号。
四、办结情况
已办结。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各村组和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从严落实治理措施,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继续对红河县坝兰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对非法使用土地复垦复绿情况进行监督,防止继续违法使用。
3.在全县范围开展自检自查,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清理处置类似问题,确保同类型问题及时有效整改,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反复。
红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