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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19424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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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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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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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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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D2YN202104070009交办投诉问题办结情况报告 2022-01-14 09:00
2021年4月8日,红河县接到红督转〔2021〕01号文件交办的D2YN202104070009信访举报问题。接到省督察办通知后,红河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作出安排部署,成立红河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核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调查核实所反映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D2YN202104070009。投诉人反映:红河县坝兰河水电站开发有限公司自2014年开始,断断续续在红河县山村乡布干村委会坝兰河附近修建电站,至今累计开挖进厂公路6000多米,3条施工便道3000多米,开挖沟渠埋设压力管道4000多米,累计占用基本农田和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区60~70亩,占用原始森林300余亩,造成严重生态破坏;2019年至2020年间,该电站大坝堤防左侧开挖4000多米道路,不能确定是否为电站私自开挖。举报人称该施工项目用地未经审批,在占地补偿方面,政府协调该电站与村民做好协商补偿,但该村180户共计800余人至今未得到补偿。
二、核实情况
红河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安排分管副县长率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三村乡等部门组建工作专班,赶赴现场开展核实查办。并且,亲自深入问题现场,对问题核查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经核实,该交办件部分属实。存在以下2个问题:1.需继续使用林地面积为12.38亩正在办理林地审批手续;2.涉及征地农户中有2户群众补偿未到位;
三、问题整改及自查自验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定方案抓整改。为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及时成立了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双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反馈问题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严格贯彻落实《红河县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结合部门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积极开展整改工作。
(二)完成林地报批手续。督促加强与州林草部门的沟通对接,加快办理坝兰河水电站需继续使用的12.38亩林地审批手续。2021年4月11日—5月15日内,编制《林地占用核实报告》,组织使用林地手续报件;现使用林地审批报件在7月6日县林草局已提交州林草局审查;7月9日州林草局已转报省林草局审查审批,2021年9月14日,省、州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到坝兰河电站现场核实查验,2021年11月29日,取得《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红河县“十二五”电气化项目坝兰河水电站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云林许变〔2021〕7号)。
(三)经协调,涉及未补偿征地农户李牙斗、李斗者于2021年4月12日与坝兰河电站达成赔偿协议,并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具体兑付方式为分期赔偿,即坝兰河水电站在五年内分别向农户李牙斗、李斗者支付完所有征地赔偿款及利息,利息按每年10000元支付750元结算。
根据整改实施方案,红河县坝兰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已按照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完成整改,2021年12月23日,已完成县级自查自验,待州级验收销号。
四、办结情况
已办结。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各村组和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从严落实治理措施,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监督坝兰河电站完成《征地补偿协议书》所签订内容,确保征地补偿款兑付到位;
3.在全县范围开展自检自查,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清理处置类似问题,确保同类型问题及时有效整改,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反复。
红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