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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1008-194100-602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0-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红河县境内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2020-07-09 16:38

 

为加强对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保障水文监测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云南省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法规,结合红河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划定红河县境内勐龙水文站、大黑公水位站监测环境和设施的具体保护范围,具体保护范围如下:

一、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

(一)勐龙水文站: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一百米;沿河横向以河堤为边界。

(二)大黑公水位站: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一百米;沿河横向以河堤为边界。

二、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

(一)勐龙水文站:以降蒸观测场地周围二米、其他监测设施周围二米为边界。

(二)大黑公水位站:以监测设施周围二米为边界。

 

 

                           红河县人民政府

                       OO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