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
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7日-2020年7月16日(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3-462131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综合科)
传 真:0873-4621368
通讯地址:红河县迤萨镇凹腰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
邮编:65449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1
|
红河县亮剑汽修厂
|
红河县迤萨镇安邦路一号
|
红河县亮剑汽修厂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
云南莱恩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红河县亮剑汽修厂
建设单位:红河县亮剑汽修厂
建设地点:红河县迤萨镇安邦路一号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
建设规模:拟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预计建成后年维修车辆总计约为200辆、喷漆200辆,洗车200辆。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密闭漆房、机修工位、做漆工位、停车位、洗车位、材料室、漆料房、员工宿舍以及配套设施和环保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①通过洒水降尘、限速行驶和加盖遮盖物遮盖等方式减少扬尘;②选用检验合格的材料(如油漆、焊条等)进行施工,减少施工废气的产生。
施工期地表水防护措施:①产生的废水经依托原有建筑地办公大楼已有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项目区南侧安邦路的市政污水管网。
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①施工期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多台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②在施工中注意机械的保养、合理操作,使施工机械运作在最低声级水平,同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提高施工速度,缩短施工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
运行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①在项目喷烤漆工艺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经过“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系统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排放;②厨房油烟经过抽油烟机处理后排放。
运行期地表水防护措施:①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排水沟;②生活污水、项目洗车废水经三级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餐饮废水排入安邦路市政污水管网。
运行期声环境保护措施:①项目噪声主要为保护焊机、喷漆房风机、打磨机、空气压缩机等设备作业时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等,通过合理布局与安排生产时间、采用隔声、吸声、减震垫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②加强设备管理,对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加强设备其他保养,及时淘汰落后设备等降低声源噪声;③车辆检修过程中通过禁止鸣笛进行降噪处理。
运行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①生活垃圾与含油抹布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②废汽车零配件、废焊条、废砂纸,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废物暂存间内,外售给废品回收商;③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漆渣、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灯管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集中收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红河县亮剑汽修厂关于同意向社会公开《红河县亮剑汽修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的承诺函
|
拟审批意见
|
拟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