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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1008-194016-217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0-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新石岗石料加工厂采石项目停产整治方案 2019-09-29 17:02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

  根据《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红环罚〔2019〕04号)要求,我厂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采石场的要求,切实拟定整治方案并严格实施,确保不污染环境,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工作思路,切实解决发展与环境保护两手抓,两不误。

  二、存在问题

  新石岗采石场采石区、堆料场、堆渣点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三防措施。堆渣点堆放不规范,存在山体滑坡等环境安全隐患。

  三、整治时限

  2019年8月30日-10月29日。

  四、整治方向

  (一)废土石原堆场按水保要求进行整改,增设排水沟;

  (二)厂区做好降尘措施,确保无扬尘污染;

  (三)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立危险废物标识牌,定期转运废机油;

  (四)生活污水规范排放,生活垃圾定点投放;

  (五)场区做好“三防”措施。

  五、具体整治措施

  (一)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进行分层辗轧,覆盖遮阴网并植树,设立宽1.5米,深0.8米排水管。

  (二)在采石区增设水管喷洒除尘。每天对运输道路、废石场、堆料场进行洒水降尘,运输皮带为露天式,需加装密闭设施;破碎、分筛设备加装密闭罩。

  (三)建设一个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四)在生活区增设沉砂池和隔油池,厨房污水经隔油池(0.5m3)处理后进入沉砂池,生活污水经沉砂池处理后用于厂区道路的洒水降尘或厂区绿化灌溉,不得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五)石料临时堆场增设挡土墙,剥离表土回用于矿山绿化恢复治理,废土石回填于采空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整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作为环境安全责任主体,要全面履行职责,并落实资金和力量,及时整改到位。

  (二)全面排查,落实整改。要结合实际情况,限期整改,全面开展排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三)督办盯办,严肃追责。对此次整改工作不力的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开采、加工石料,定期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做到开采期间不污染环境,开采结束后,按照复垦方案恢复因采石破坏的生态植被。

                           红河县新石岗石料加工厂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