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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41609-815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9-19
  • 时效性
    有效

州督查组到红河县督察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红河州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9月18日,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唐发云同志带领州第三督查组对红河县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

  州督查组首先到红河县报废汽车回收分公司查看了已报废黄标车的回收处理情况,在督察过程中向回收公司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规范处理拆分车辆产生的机油、蓄电池等有害物质;二是不得私自出售拆分得到的“五大件”;三是拆分产生的材料应做好分类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四是加快相关环保手续的申办;五是完善环保标识。

  随后,州督查组召集我县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进行会谈,研究和部署下一步工作。会上,督查组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韦武关于红河县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汇报,查阅了县公安、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文件档案资料。督查组对我县推进黄标车淘汰所做的大量工作给予了肯定,对我县宣传动员和氛围的营造、责任落实到乡镇和个人等方面工作给予了认可。督查组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提高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重要性的再认识。各部门要把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当成一项政治任务,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认识到任务的艰巨性、严峻性和迫切性。二要强化治理淘汰黄标车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使广大群众清楚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目的、标准、程序,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对淘汰黄标车工作的支持。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多部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加快拆除报废速度,规范回收利用,同时工作过程中要关注民生,维护社会稳定。

  红河县环境保护局局长龙海丽表示,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是巩固和提高我县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我局将继续密切配合公安、工信和运政等相关部门积极做好黄标车认定工作,为我县顺利完成黄标车淘汰工作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