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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193921-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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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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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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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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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查组转办举报件调查办理情况的通报 2018-06-24 17:33
红河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22日接到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举报材料1件(受理编号:D530000201806220043),举报红河州红河县红河园小区楼下有四家烧烤摊,营业时油烟熏天气味难闻,夜晚噪声扰民,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举报案件后,根据红河州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2018〕43号)的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由环保局牵头、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市管局组成的联合调查小组开展调查,现将调查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根据举报的内容,县环境保护局联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23日晚上21:00对红河县红河园小区楼下烧烤摊经营户进行调查了解。现场调查时,只有一家烧烤摊在营业,为红河县树碧烧烤店,该烧烤店存在以下问题:1.占道经营进行露天烧烤;2.擅自在人行道绿化树上乱挂杂物;3.在公共区域任意堆放杂物;4.烧烤油烟大影响周边居民,且无油烟净化装置;5.无食品经营许可证;6.健康证过期。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内容属实。
二、办理情况
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红河县树碧烧烤店做出了处理,情况如下:
县环境保护局:做了巡查记录,对红河县树碧烧烤店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1.上油烟净化装置;2.设标识牌,禁止顾客大声喧哗;3.控制营业时间,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作息。该烧烤店老板同意立即整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鉴于夜市烧烤店存在的问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要求经营商户及时整改。整改内容为:一是要求经营商户收好擅自在人行道绿化树上乱挂的灯线,今后经营一律不得悬挂灯具及其它物件;二是要求经营商户及时清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杂物,今后绝不允许店外堆放生活垃圾、杂物等;三是要求经营商户收好在人行道上经营的物件、用具,今后一律齐门面经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占用人行道经营。若经营商户不进行及时整改,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根据云南省《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第四、第八项之规定进行处罚。并于6月24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了《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行政责令改正通知书》(红建法字﹝2018﹞第28号),内容为:红河县树碧烧烤店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人行道绿化树上乱挂杂物、在公共区域任意堆放杂物、擅自占用人行道经营等。根据云南省《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第四、第八项之规定,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该烧烤店现场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了《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记录表》,记录了检查情况:1.悬挂《营业执照》;2.正在营业;3.健康证过期;4.《食品经营许可证》已申请办理。目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办理当中。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县人民政府将继续督促县环境保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履行好各自职责,对6月23日没经营的三户继续深入调查了解,把红河园小区楼下烧烤摊油烟噪声扰民的问题抓紧落实,直到彻底整改到位为止。同时督促延伸其他地段的烧烤经营户开展一次专项排查行动,把居民矛盾、占道经营、环境污染等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红河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4日
附: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红河园小区楼下烧烤摊图片资料
调查前,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席会议安排工作(县纪委监督)
红河县树碧烧烤店正在营业(占道经营、露天烧烤)
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人员与红河县树碧烧烤店老板交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