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1008-193716-043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0-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11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17-11-29 19: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经审议,我局对以下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传真):0873-4621368

    通讯地址:红河县环保局办公楼(凹腰山新车站背后)

    邮编:654499

序号

被处罚者名称

法定代表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处罚决定下达时间

决定书文号

1

红河浪堤安康医院

吴宗旺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责令停止营业;

罚款3.22万元

已整改;

罚款已缴纳。

2017年11月3日

红环罚〔2017〕01号

2

红河同仁医院

游坤珍

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责令停业整改;

罚款5万元

已整改;

罚款已缴纳。

2017年11月3日

红环罚〔2017〕02号



附件【01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康医院).doc
附件【02行政处罚决定书(同仁医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