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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193716-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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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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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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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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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11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17-11-29 19: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经审议,我局对以下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传真):0873-4621368
通讯地址:红河县环保局办公楼(凹腰山新车站背后)
邮编:654499
序号 |
被处罚者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处罚决定下达时间 |
决定书文号 |
1 |
红河浪堤安康医院 |
吴宗旺 |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
责令停止营业; 罚款3.22万元 |
已整改; 罚款已缴纳。 |
2017年11月3日 |
红环罚〔2017〕01号 |
2 |
红河同仁医院 |
游坤珍 |
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
责令停业整改; 罚款5万元 |
已整改; 罚款已缴纳。 |
2017年11月3日 |
红环罚〔2017〕02号 |
附件【01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康医院).doc】
附件【02行政处罚决定书(同仁医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