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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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lcj/2026-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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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林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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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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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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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中第40-3和第40-4两个问题的整改报告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25〕3号)要求,红河县制定了《红河县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红县办发〔2025〕4 号),全力推进整改工作。其中,红河县林草局牵头的编号为40-3和40-4两个问题已按期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自查自验,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描述
(一)问题编号40-3:天然林毁坏问题突出。森林法规定,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2021年以来,全省森林处罚案件34005件,涉及林地8932公顷,其中天然林4516公顷。
(二)问题编号40-4:公益林管理仍有漏洞。《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明确,国有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调出。但2021年以来,全省国有国家级公益林减少59.9万亩,其中调出11.8万亩;国有省级公益林减少112.1万亩,其中调出30.9万亩。
二、整改情况
(一)问题编号40-3的整改情况
1.红河县认真严肃开展违法违规用林整治专项行动,2025年2月至3月开展“清风行动2025”和非法采集、出售、收购野生兰科植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以及常态化整治行动。
2.红河县2024年9月参加了省级林草行政许可业务培训,通过学习,切实提升行政许可质量和水平,强化采伐审批管理和采伐作业行为监管,严禁超审批范围采伐、少批多采、边批边采、未批先采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3.开展建立天然林数据库工作。2024年7月至2025年3月在天然林调查核实工作基础上,按照国家、省级统一部署,结合林草湿荒资源普查,对起源等属性因子进行调整,进一步摸清资源底数,进行全县数据地类对接和小班区划,形成了《红河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自检自查报告》,并通过了州级和省级检查,已提交国家林草局;完成全县基本草原调查和小班区划,夯实森林资源管理基础,提高森林资源精准管理水平。天然林(森林)资源统一管护实施方案已于2024年8月完成,方案科学合理区划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区625个,将森林资源监管关口前移,做到了天然林资源源头网格化管理,2025年选聘2539名管护人员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天然林资源巡护管理。
(二)问题编号40-4的整改情况
1.完成整改补入申报工作。根据省、州、县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及《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等规定,2025年1月14-2月17日开展调出国有公益林79亩66个图斑(国家级62亩33个图斑,省级17亩33个图斑)的整改补入工作,通过乡级核实调出图斑权属情况及林地现状情况,县级梳理2021年以来公益林优化时国有公益林调出图斑的详细情况,翻阅查证国有林地林权证及国有林区区划历史等资料,县、乡、保护区及天生桥国有林场密切配合协作,按公益林补入程序进行补入。经整改补入,调出79亩66个图斑已补入76亩36个图斑(国家级62亩33个图斑、省级11亩3个图斑),不补入6亩(省级6亩30个图斑),不补入原因为与现实施的公益林成果重叠。相关整改补入材料于2025年2月17日完成上报州级补入整改材料,另按省州要求于2025年8月6日再次补充提供了不补入6亩图斑的佐证资料。
2.完善健全公益林保护日常管理。公益林管理严格按《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区划、监测及管理。一是定期不定期向乡级管护单位下发公益林保护管理政策材料;二是严格按公益林动态管理原则开展年度变更工作,即公益林年度监测工作,2024年国家级公益林年度监测工作于2025年1月17日完成上报;三是完善了管护体系,2024年8月编制了《红河县森林资源统一管护实施方案》,建立了县-乡-村-护林员四级管护网格,将管护任务、管护责任、管护队伍指标及管护要求层层分解压实,2025年共选聘2539名护林员无死角巡护森林资源;四是优化森林资源监管手段,制定了《红河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及调度管护及巡护月报制度,对所有护林员按一年一聘、一年一考核、定期不定期抽查、动态清理不履职人员、查看巡护日志及巡山记录表等有效措施进行督促履职尽责,2025年已动态调整护林员185名。
三、取得成效
通过整改,红河县天然林、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保护制度更完善,管护成果监管手段更优化,管护档案更完善。目前红河县印发了《红河县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林长制责任考核指标考评细则》,将天然林、公益林保护管护任务纳入林长制年度考核内容。制定了《红河县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细则》、《红河县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管护方案》(红县政办发【2021】81号)、《红河县森林资源统一管护实施方案》、《红河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红县林发【2021】111号)、《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制度(试行)》(红县林发【2024】68号)等相关管理规章制定,另《红河县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县级实施方案》也正在编制收尾。
加强林草执法,建立健全林草行刑衔接机制,强化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切实提升行政许可质量和水平,强化用林审核审批管理和用林作业行为管理,严禁违法用林行为等,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管理日益完善。
四、组织验收情况
红河县成立了由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红河县公安局、红河县财政局、红河县自然资源局、红河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为配合的验收小组,于2025年10月20日对“天然林毁坏问题突出”和“公益林管理仍有漏洞”问题开展了县级自查自验。验收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标每个问题每条整改措施,全面检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经验收小组研究决定,“天然林毁坏问题突出”和“公益林管理仍有漏洞”问题整改成效已经达到预期整改目标,验收通过。
附件:自查自验情况表
附件【附件1自查自验情况表.docx】
附件【附件4.验收销号公示表(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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