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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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182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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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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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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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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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迤萨镇等5个乡镇烈士纪念碑划定保护范围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明确红河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范围和责任,切实提升全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政策规定,现将迤萨镇等5个乡镇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公示如下:
一、 迤萨镇烈士纪念碑
(一)保护地址:迤萨镇西山公园内。
(二)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三)保护范围:东西南北四面以迤萨镇烈士纪念碑围栏为界。
二、乐育镇烈士纪念碑
(一)保护地址:乐育镇乐育村民委员会麦子田村民小组。
(二)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三)保护范围:东西南北四面以乐育镇烈士纪念碑外延1米为界。
三、浪堤镇烈士纪念碑
(一)保护地址:浪堤镇浪堤村松树林。
(二)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三)保护范围:东西南北四面以浪堤镇烈士纪念碑外延1米为界。
四、甲寅镇烈士纪念碑
(一)保护地址:甲寅镇甲寅村公园中央。
(二)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三)保护范围:东西南北四面以甲寅镇烈士纪念碑外延1米为界。
五、石头寨乡烈士纪念碑
(一)保护地址:石头寨乡石头寨村东。
(二)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三)保护范围:东西南北四面以石头寨乡烈士纪念碑围墙为界。
六、相关要求:烈士纪念碑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碑。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