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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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1829-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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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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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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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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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申领失业补助金指南
为更好的保障失业人员生活基本生活,近日,人社部和财政部印发通知,扩大保障范围。
一、申领范围
2020年3月至12月政策实施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当地中间档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当地中间档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失业补助金四舍五入以元为单位计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二、红河县申领失业补助金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中国农业银行本人银行卡。
三、申领途径
1.红河县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窗口申领;
2.线上直接申领。目前,参保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http://si.12333.gov.cn)、“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待遇。
四、红河县网上申领失业补助金步骤
(一)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领待遇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人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申领开通地区查询”服务,查看参保地是否已开通网上申领统一入口服务。已经开通服务的地区,申领人选择“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经实人认证成功后,填写申领信息,并提交申请。参保地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请,进行后台审核。经核查符合申领条件的,发放相关待遇。
(二)“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失业补助金待省人社厅此项功能正式发布后再行明确。
办理地址:红河县莲花大道社会保险中心
联系电话:0873-4621440